街市法明年生效 現有攤販免競投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街市攤位分配以公開競投方式,列席的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希望打破抽籤分配攤位的制度,引入競爭的元素,相信以公開競投可挑選有利街市長遠發展的經營者;按法律規定,現有街市攤販經營者有意繼續經營,基本具條件過渡,簽署新的經營合同,不用提交競投書。
  法案建議,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所需,市政署得以直接批給方式分配攤位。多名議員與政府代表就攤位分配方式中公開競投的評審標準及直接批給的方式激烈討論。張永春回應表示,公共利益是一個概念,行政法規不會作出列舉式的細化,且法案已訂定基本原則及基本情況,不可能包羅萬有,行政當局按法律原則去執行,因應具體情況適用,而非程序性。
  預見不到會出現直接批給違反公共利益、利益輸送的情況,即使發生違反公共利益、利益輸送,亦有制度監督,並非「偷偷摸摸」做得到。若有直接批給違反公共利益,相信有各種方法補救,社會亦可監督。
  至於議員蘇嘉豪引述有攤販反映年初準備大規模安裝錄影設備,質疑為何在法案審議期間進行,如何平衡私隱;議員李靜儀亦關注錄影設備如何安裝配置,希望政府與攤販加強溝通。 張永春就此致歉,承認司辦、市政署與攤販均在溝通上出現問題,發現情況後已暫停街市密集佈置錄影設備。安裝錄影設備是要配合執法,比如確認攤販親身經營等,基本上是因應街市不同環境設置,比如一個平面環境兩邊各一枝,「確保影得到街市的主要情況」、希望「無死角」,而不是就每一攤販設一個錄影設備,認同應做好溝通、與攤販做好解說。 法案討論逾一個半小時,獲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