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公務員招聘法規 日後投考需交報考費

  【本報訊】為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工作,以及解決現時公職開考時間長、考試出席率偏低、開考成本高等問題,配合《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有關修改,行政會完成《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以完善現行的公職招聘制度。行政法規自七月一日起生效。
  縮減開考時間
  為解決開考時間過長的問題,法規將縮減開考日程及期限,並規定只有開考通告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其餘的名單則只須在「公職開考」網頁公佈。「投考人初步名單」不設除名機制,以節省處理上訴所需的時間。此外,容許典試委員會指定具適當資格的人員進行面試,以便讓不同小組的面試同時進行,但每個小組中應至少包括一名典試委員會的成員。
  為減少投考人隨意報考而不出席考試的情況,避免資源浪費,法規規定投考人在報考時須繳納報考費,如經社會工作局證明屬經濟困難的投考人可獲豁免支付報考費。如開考被許可開考的實體廢止,投考人可獲退回報考費。
  增設「特別開考」
  為避免多個公共部門重複開考,法規將增設「特別開考」,以填補不同部門預計及將來出現的空缺,從而善用開考資源。此外,「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的有效期由三年延至五年,以減少開考資源的大量投入並減低成績合格的投考人進行考試的頻率。
  有傳媒關注報考費用和開考時間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指出,費用屬象徵式的數百元,心目中是三百元,正式收費的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公布。他強調,政府並非為了對沖開考成本,「一次公職開考的人員動輒三千五千,支出費用非常龐大,透過收取幾百元報名費,完全無法對沖考試支出費用。」重申收取報名費是為了不希望被濫用,「睇到不少考生一知道開考係咪都報咗名先,加上電子化報名方便,總之報了無蝕底,令部門面對非常大的困難,包括準備場地及老師監考,而筆試出席率僅三成左右,是很大的浪費。」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補充,現時開考最快也需時半年,法規生效後,預計可減至 2個半月。
  至於何為「特別開考」?張永春稱,未來將按照各公共部門需要的同類型人才,由行政公職局集中部門空缺數量再開設專業能力考試。他說,過往經常會出現同一批報考人到不同部門考試,新規定可節省行政資源,而考試成績名單亦可在兩年內供之後有需要的公共部門使用。
  高炳坤則表示,特別開考的投考人可按成績排名優先選擇任職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