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增十受管制物質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法案調整附表所載物質,新增10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9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1種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除調整附表外,法案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相關調整是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鄰近地區接軌,以便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而這10種物質在市面上不常見,現階段未有通俗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