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莞新華學院 入境本澳須醫觀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深夜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6月21日凌晨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新華學院東莞校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