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逗留深圳機場 來澳須核檢五次

  【本報訊】鑑於有跡象顯示深圳機場發生Delta變異新冠病毒的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在2021年6月10日至18日曾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人士(包括任何一棟機場航站樓、巴士站、地鐵站的人士),須在離開該機場後14天內接受5次核酸檢測,期間其健康碼將轉為黃色,須接受嚴格的自我健康管理;而在澳門沒有居所的人士,須入住為持黃碼人士而設的指定酒店樓層或區域的房間;而相關人士亦須立即在健康碼上作出申報,以便安排其接受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有關人士在作出申報後,須根據稍後收到的短信指示預約核酸檢測;首先須在5天內接受3次核酸檢測,每次相隔至少24小時。如第3次核酸檢測後離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日期未超過7天,則須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日期後的第7天及第14天接受1次核酸檢測。如第3次核酸檢測後離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日期超過7天但未超過14天,則須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日期後14天再接受1次核酸檢測;而未按上述時間接受核酸檢測者,其健康碼會在24小時後變紅碼。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深圳寶安機場在2021年6月18日後已採取一系列防範性措施,暫時不必對6月18日後曾在深圳寶安機場逗留的人士採取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