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旗國徽法議畢 九個方面規範使用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簽署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意見書,提交全體會議審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總結,法案主要明確不得以有損國旗、國徽尊嚴的方式升掛或使用,在網上使用國旗、國徽圖案,也不得損害國旗、國徽尊嚴。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法案主要修改內容有九方面: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佩戴國徽徽章;訂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訂定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國旗、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國旗、國徽等。
  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對於國旗使用後的監管情況,法案通過後將修改有關行政法規,發出具可操作性指引。升掛國旗的場合,也會由行政法規作相應規定,未來可能增加升掛國旗場合,例如紀念館。
  法案增加了「不得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條文,如有違反可科二千元至一萬元罰款。將來市民對國旗國徽使用有疑問,可向法務部門或透過市政署的「市政在線」查詢。
  此外,最後文本政府接納了委員會意見,規定在外事活動中,升掛或使用國旗、國徽、或國徽圖案,須按照外交部規定。對何謂外事活動,政府解釋國家有明確規定,是由國家官方舉辦,且有外交團體參與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