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委員會全體會議 探醫專發展活動規則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日前舉行了第十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醫務委員會羅奕龍主席主持,重點探討《醫療人員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則》、持續專業發展培訓活動認可機構的申請條件及流程,是次會議邀請了33個醫療團體代表列席。
  羅奕龍主席發言時表示,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醫療人員的執照續期、中止及取消執照後的復業申請,均須遵守由衛生局訂定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CPD)的條件,故衛生局已擬定了《醫療人員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則》;另外,由於現時的學術會議、講座、研討會或工作坊等活動較多由醫療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舉辦或合辦,要釐定這些活動的認可準則,首先須建立相關評審準則及條件。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負責統籌培訓活動,以及認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行的培訓活動,為此,醫療專業委員會將建立相關評審制度,訂定學術會議、講座或工作坊等活動的認可條件,以確保相關團體及機構具備足夠專業水平和條件,並保證活動的質量。月前,醫療專業委員會已初步擬定了《持續專業發展(CPD)培訓活動認可準則》,故安排於大會上向各委員進行講解,並聆聽各委員及業界對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相關規範的意見,冀能完善相關規則及指引,以利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推行。此外,在各界大力推動下,疫苗接種已獲得較大的進展,期望業界能持續推動新冠疫苗的接種工作,建立免疫屏障。
  會上,梁佩珊秘書長分別向委員會介紹了《醫療人員持續專業發展活動規則》文本內容、持續專業發展培訓活動認可機構的申請條件及流程,各委員均積極發表意見,並較關注執照續期時週期的學分計算準則及網上學習的學分上限設置等。
  各委員對持續專業發展培訓活動認可機構申請條件及流程進行討論,主要就舉辦單次活動的申請程序、如何提升醫療人員參與網上活動的效益、高等教育場所或非專業團體舉辦培訓的條件、培訓機構獲認可的有效年期及續期條件等踴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