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議畢中藥法案 藥事活動准照分三類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簽署《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表示,法案因應不同藥事活動把准照分為三類,分別是中藥製造准照、中藥進出口批發准照和中藥房准照,訂明製藥活動必須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加強中藥生產過程的品質控制。
  何潤生及馬志成會後總結表示,政府代表聽取委員會關於發牌程序的意見,將來會加快相關流程,日後考慮讓申請人憑臨時工業准照申請中藥製造准照,並計劃就中藥房設一站式發牌制度,縮短發牌時間。
  法案並設立委託制度,為本澳中藥企業委託內地製造中成藥創設條件,並新增中成藥註冊的定義,明確中成藥需要註冊才可在本澳流通。
  至於中成藥的評審及註冊技術委員會,何潤生引述政府說明將由中藥學、中醫學等領域專家組成的評審及註冊技術委員會,主要協助監管實體作技術分析,屬常設諮詢組織,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意見。
  監管處罰方面,法案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並引入特定的刑事處罰規定,健全原有行政處罰制度,亦參考近期其他法案相關規定,並結合藥品監管工作的實際,在修改文本對勸戒制度加以完善。
  法案亦明確涼茶舖、湯舖和藥膳等小商戶不屬法案監管的中藥藥事場所,由《食安法》監管;同時清晰跌打酒屬「按方特製的中成藥」,行政當局會監管配製地點,並明確「煲藥」不屬製藥活動,政府只會監管及巡查相關設施設備及場地環境衛生。
  此外,法案亦為現有技術指導、中藥藥事活動場所及已流通的中成藥設立過渡規定,確保相關人員、場所運作及藥物供應不受影響,法案建議生效期為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