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這回或許是真的病了

  陳水扁昨日下午四時在其官方臉書「陳水扁新勇哥物語」上貼文,聲稱他於當天在醫療小組安排下,到高雄長庚醫院進行腦波檢查,發現血氧濃度一度降到90、91%。他的主治醫師陳順勝證實,這幫陳水扁作睡眠呼吸中止症追蹤的年度檢查,有發現他仍有中等程度的睡眠呼吸中止症,睡覺時血氧濃度會降到85%,因想要追查他白天是否仍有睡眠呼吸中止狀況,所以回診時特別利用半小時腦波檢查時,同時檢查血氧濃度,發現他有低氧狀態,證實白天也會缺氧,白天會想睡覺,也就是睡眠呼吸中止症發作。而臉書張貼的照片也顯示,陳水扁躺在病床上,不僅手指夾著血氧儀,頭部也接上線路檢查,氣色看起來不太好。
  陳水扁的病情,可能是真的,畢竟他是有罹患多種慢性病的底子,並因此才獲得批准「保外就醫」。何況,此前也曾出現過更嚴重的症狀。
  但陳水扁在自己專用臉書賬號貼出自己病情的背後用意如何?則有待深究。其中一個原因,是否要為自己繼續延長「保外就醫」提供依據?雖然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保外就醫」的期限,但由於他已經「保外就醫」六年半,似乎要創造台灣地區「保外就醫」時間最長的歷史記錄;而且在「保外就醫」期間,並非是在家中以至醫院靜心治病,而且經常參與各式各樣的公開活動,絲毫看不出有生病跡象,最近還擔任了一個電台的節目主持人,頗為活躍,因而政壇和民間都有要「阿扁回籠」的呼聲,這讓「法務部」頗為為難。陳水扁公宣其有病,可能就是要回應這個呼聲:如果將他送回台中監獄服刑,豈非是要他這條老命?即使撇開藍綠政鬥不提,也應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量。
  但陳水扁強調其病情,卻又與陳水扁前幾年每隔一段時間就折騰的「特赦」訴求有衝突。實際上,自從蔡英文上台之後,「特赦陳水扁」就是他本人及「獨派」叫得最多的政治訴求之一。畢竟,按照「憲法」及《赦免法》規定,宣佈「特赦」是「總統」的權力。
  陳水扁迫逼蔡英文「特赦」,手中有「大條理由」。民進黨執政固然是重要理由,而當年是陳水扁提攜蔡英文走上從政之路,才有蔡英文的今天,因而陳水扁應當「報恩」。實際上,當年李登輝雖然重用蔡英文,包括委派其為台灣地區率團參加「入關」談判,也包括指定蔡英文主持研擬《港澳關係條列》法案,更包括指令她以海基會顧問名義,跟隨辜振甫董事長訪問大陸,充任「監軍」兼「密探」,並根據其匯報及分析,指派她主持「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研究小組,研擬出「特殊兩國論」,但卻並沒有向她賞賜政務官職位,只是做了個「行政院公平會」委員的職務。反而是陳水扁甫當選「總統」不久。就委任她為「陸委會」主委,後又委任她為「行政院」副院長,而在此時,她還不是民進黨員。只是因為她與「行政院長」蘇貞昌不和,陳水扁要安排她的出路,安排她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並排在較前的「安全位置」,而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作為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必須是黨員的規定,才加入了民進黨。從而才為蔡英文後來參選民進黨主席,及參加民進黨「總統」黨內初選,奠定政治基礎。試想,如果沒有當初陳水扁委任她為「陸委會」主委,可能她現在還是政治大學國貿系的教授。盡管當時有李登輝推薦之說,但卻遭陳水扁否認,是因為他在參選「總統」後,曾經向蔡英文請益對兩岸事務的意見,對她印象深刻,因而才委任她為「陸委會」主委。既然如此,蔡英文就應「報恩」陳水扁。正因為如此,蔡央文當選並就任後。陳水扁就每隔一段時間,就折騰「特赦」議題,甚至還以組織「一邊一國連線」,間接向蔡英文施加政治壓力。
  但為何近年卻沉寂了下來?現在可能是怨恨蔡英文「翻臉不認帳」,再折騰也白費力氣,反而發情緒對自己的病情不利;也可能是就連陳水扁自己也明白到,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著完全「特赦」自己的條件。實際上,陳水扁是修讀法律出身,在從政前就是律師,並曾為「美麗島軍法大審」的被告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因而也應從法理上,明白到根本不可能對他實施單項「特赦」,只有「大赦」才可徹底解決他的問題。但「大赦」並不符合民進黨和陳水扁自己的政治利益,因而在法律面前,也就只能是無可奈何。
  實際上,按照台灣「憲法學」權威謝瑞智博士所撰著的《法律百科全書‧憲法卷》詮釋,「特赦系對特定刑事犯,於判決確定後,免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謂之特赦。特赦之效力僅消滅其刑,非消滅其罪,故必須明令宣告復權而後才可恢復公權。如再犯罪時,構成累犯。」由此觀之,「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
  也就是說,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台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於「特赦」,則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罰,但罪行並無法在法律上消滅,如果再犯,將成累犯。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關),或是「罪行無效」(沒有罪),先決條件是都必須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
  因此,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其一、「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對於仍在審理之中的案件並不適用。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保外就醫」,按規定倘被告患有重病(這是獲批准「保外就醫」的最基本依據),法院不得開庭審訊。除非是陳水扁返回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因此,陳水扁的申請「保外就醫」,其實是弄巧反拙。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沒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陳水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污罪名仍然「揹」在身上。而按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凡犯貪污罪者不得參加各種政治公職選舉,也是等於被判處政治死刑。而「大赦」是既免其刑更免其罪,這是陳水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法。但「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程序則相對簡單得多。倘是為了陳水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他們將會對陳水扁感恩戴德,但可能卻會激怒所有希望台灣地區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民進黨要實現長期執政的美夢,將難過登天!
  因止,陳水扁也只能是繼續「病」下去。否則,就不再符合「保外就醫」的要件,必須返回台中監獄繼續服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