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國旗國徽法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訂案。負責細審的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此次修法,是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國旗法》、《國徽法》,澳門特區政府為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並履行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的憲制責任,必須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有關規定,對第51999號法律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所以,立法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案的修改內容主要有9個方面,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同時,一常會向提案人了解一些未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如國旗使用後的回收及其監管、升掛國旗的場合等。提案人表示,有關內容將在法案獲得通過後,修改有關行政法規,由行政法規作相應規定,亦會發出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一常會認為,法案需要增加不得有損「國徽」尊嚴的規定,最後文本增加了有關內容。一常會又提出,對在外事活動中升掛或使用國旗及國徽圖案的情況應當予以規範,提案人接納了意見,最後文本規定在外事活動中,升掛或使用國旗、國徽或國徽圖案,須按照外交部規定。
  基於法案增加了「不得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規定,而且有相應的處罰。委員會就相關處罰以及如何預防和避免有關情況發生與提案人進行了討論。一常會認為,立法總的原則是不得以有損國旗、國徽尊嚴的方式升掛或使用,其目的是透過立法提高居民正確使用國旗的意識。希望政府加強宣傳,並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避免倒掛國旗。
  提案人認同並表示政府將透過宣傳,讓居民認識、了解及尊重國旗。政府會制訂指引,並作多方面的宣傳;亦會考慮採用不同類型的上下扣等措施,以避免出現倒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