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歌法法律正式生效 政府官網等增國徽圖案

  【本報訊】《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與《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同步於27日起生效。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已於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法律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下半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違者可科處罰款。
  完善有關國旗、國徽教育的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也納入其中。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了國旗、國徽的內容。
  相關行政法規主要內容則包括增加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地點。增加在重大慶典和節日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日子和地點,包括國家憲法日(12月4日)。明確升國旗儀式的禮儀規範。訂定活動結束後國旗和區旗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