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案: 部分共犯案發還重審

  【本報訊】據葡文報章《今日澳門》報導,關於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中部分共犯的案件,中級法院受理檢察院提出的上訴,並命令發還重審案件。故此,初級法院將要重新審視大部分含有指控的事實。
  檢察院在中院取得首場勝仗,當初被初級法院開釋的三名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以及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現或會面臨被定罪的局面。
  該案的首次判決於2017年8月作出,而上週中級法院對各上訴作出判決,下級法院需重新審判涉及各被告的事實。而何超明則被判囚21年,現正於路環監獄服刑。
  中級法院受理檢察院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所提出的上訴,意味著兩人早前入稟的上訴不被受理,黃和麥當初分別被判處14年及12年刑期,現正於路環監獄服刑。而現在,他們的刑期或會加重。
  至於被判13年刑期的何超明胞兄何超信和被判囚12年的李君本,中級法院則駁回上訴。
  另據《今日澳門》得知,未能「覆盤」重審案件的則有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的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和被判囚六年的何超明「紅顏知己」王顯娣,而後者並未有提出上訴,然而因王現時行蹤不明,故未能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