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0年:「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辨析 蔣朝陽

  「模式」一詞有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模式」含有榜樣、範本的意思。「模式」(「model」和「pattern」)亦稱「範型」,一般可以指作為範本、模本的式樣。第二,「模式」含有事物本身鮮明特徵的意思。「模式」雖然有模仿和複製的意思,但主要體現事物的鮮明特徵。第三,「模式」含有對事物規律性的認識。「模式」指事物之間隱藏的規律關係,只要是一再重複出現的事物,就可能存在某種模式。
  「模式」不是法學研究中使用的概念,主要在應用型自然科學、社會學、經濟學等領域使用。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模式」一詞慢慢地超越其原本的意思(例如模具、開模、模特等),逐漸用來標稱經濟模式、政治模式、社會發展模式(國家發展、區域發展)等。
  就社會發展模式而言,它可用來指稱一個國家的發展模式,例如「中國模式」「瑞典模式」「印度模式」「蘇聯模式」「美國模式」等;也可用來指稱區域性國家發展模式,例如「北美發展模式」「歐洲發展模式」「北歐福利國家模式」「拉丁美洲模式」「非洲發展模式「亞洲『四小龍』模式」等;還可用來指稱一個國家內部區域發展模式,例如我國學者曾經概括的「溫州模式」「晋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在這個意義上,「模式」一詞與「發展道路」「發展經驗」等詞語的用法是一致的。
  我們探討「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實際上就食總結和分析澳門回歸20年來,「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的實踐經驗,是從國家治理這個角度來分析。要回答的幾個問題是:「一國兩制」有「模式」嗎?如果有,耶麽,「澳門模式」的基本內涵是什麽?是否形成「澳門模式」的集中表述?如果主張「澳門模式」,是否間化「一國兩制」實踐,阻礙「一國兩制」實踐的進一步發展?當然,如果存在「澳門模式」,它是否具有樣本意義,能否被借鑒和效仿,也是需要進一步討論的話題。
  一、「一國兩制」的「模式」與「澳門模式」
  (一)「一國兩制」的「模式」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探索『兩制』臺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臺灣長治久安。」在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中,正式提出了「一國兩制」中「兩制」臺灣方案的探索。有學者將「兩制」臺灣方案看作「一國兩制」的「臺灣模式」。當然,從「模式」的意思來講,這個方案尚未形成和實現,所以言之為「模式」尚早。但是,「兩制」臺灣方案肯定不同於香港、澳門。所以田飛龍認為,「一國兩制」有三種模式:已經存在的「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以及未來實現的「臺灣模式」。他認為,「港澳模式共同作為『一國兩制』的發展先導,對臺灣統一及統一後的憲制模式設計的影響與塑造作,然存在。『一國兩制』在港澳臺三地花開三朵,各自妖嬈,是值得比較分析又必須分別進行個案深度研究的國家治理與現代化的典型案例。」
  從上述情況來看,「一國兩制」不僅存在「模式」,而且也有出不同的「樺式」,這在學術和理論上是成立的。
  (二)「一國兩制」「澳門模式」一詞的考察
  就「澳門模式」而言,它最早出現是回歸前「澳門中轉、一機到底」兩岸准直航的「澳門模式」。1995年12月1日,臺北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公司簽署《台澳通航協定》,兩岸政府與主管部門官員則以顧問身份參與整個談判過程。該航約有效期限為期五年,跨越1999年,於2000年11月30日届滿。其中規定,澳門航空公司從臺北、高雄經澳門只換航班號不換飛機直飛大陸,實現了連接兩岸三地的「一機到底」的「准直航」。此後發展為「春節包機直航」(2003)、「包機直航」(2008)、定期航班(2009)。這裏的「澳門模式」的特點是「民間推動、政府授權、民間協商」的談判模式;體現經濟型、事務型和平等參與的原則;兩岸雙方在當時條件下採取務實彈性的談判策略。
  「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的提法最早見諸於1999年8月,齊鵬飛和張曉京在《澳門的失落與回歸》這本書中,探討了「一國兩制」之「澳門模式」和「香港模式」的「同」與「異」問題,並就香港、澳門問題的性質,港、澳兩地的政治發展、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以及平穩過渡與政權交接等若干問題進行了探索。從這個意義上,澳門模式是參考香港模式而來的。
  有關「澳門模式」如何概括,從澳門特區成立第一個五年的後期,就開始有學者進行探討。2004年,楊允中教授認為「澳門模式」是對澳門實踐「一國兩制」的評估及認識的系統化,「儘管在澳門實踐『—國兩制』已取得巨大成功,不過要對其作出比較準確、比較公正的評估,並尋求認識的系統化,仍然是項難度極大的挑戰。但深入探討一下『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模式並非不具現實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要「認真探索實踐『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讓澳門這個小舞臺上演大的劇目,並就「澳門模式」的內涵提出8點內容。2005年,齊鵬飛教授認為,「澳門模式」指在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經濟優勢、政治優勢,指出:「『新澳門』的第一個五年,其『一國兩制』的經濟優勢、政治優勢初步呈現,『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逐步成型、成熟。」2009年,饒戈平教授在澳門回歸10周年時認為,「澳門模式」指「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模式,包含澳門特區政府的經驗和做法,以及中央政府治國理政、成功處理澳門問題的實踐。他指出,回歸十年來,澳門特區政府與民衆在中央與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澳門歷史和現實情況,堅定不移地創造性地運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在實踐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因此,所謂「澳門模式」是人們習慣上的一種說法,雖然還很難加以確切界定,但是却常常被用來集中概括澳門特區政府依法行政的經驗和做法,用來概括中央政府依法治國理政、成功處理澳門問題的實踐。在同一時期,莊金鋒教授認為,「澳門模式」指澳門特區按照基本法具體實踐「一國兩制」的經驗與成效,他提出,隨著澳門回歸十周年紀念日的日漸迫近,澳門如何成功實踐「一國兩制」,開創「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已成為社會各界、全國乃至國際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並指出,我們研究「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的基本思路,應該把對基本法的研究和澳門特區具體實踐「一國兩制」的經驗與成效,兩方面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有一個比較清晰和完整的正確認識。2009年11月10日,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在北京大學舉行的慶祝澳門回歸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上講話時表示,澳門回歸十年來,在實踐「一國兩制」方面,在許多的具體做法上,與香港不同,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學者把它歸結為「澳門模式」。這樣,「澳門模式」的提法得到了中央部門的肯定。
  從上述情況來看,有關「澳門模式」的討論,從澳門回歸第一個五年的後期開始,一直持續到澳門回歸第十年。之後,學術上有關「澳門模式」的討論不太活躍。到2014年澳門回歸第十五周年,學術上乃至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一般使用成功「經驗」的提法。2014年12月1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出席澳門特區政府歡迎晚宴並發表重要講話中提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帶領下,澳門社會各界人士一定能够團結一心、再接再厲,携手續寫更加精彩的「澳門故事」。對此,齊鵬飛教授對此評述時認為:「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在探索中逐步成型、成熟,為對內建設「和諧社會」、對外建設「和諧世界」之「一國兩制」創新性的偉大實驗和探索,提供一個可資參考和借鑒的成功樣板。直到2017年,田飛龍教授提出了「一國兩制」的三種模式,分別是香港模式、澳門模式和臺灣模式,並指出港澳兩種模式有相互借鑒的地方,對臺灣統一及統一後的憲制模式設計有影響和塑造作用。這樣,「澳門模式」一詞又重新回到學術的話語圈。
  (三)「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的形成
  西方學者在討論「中國模式」的時候,提出了能够成為社會發展「模式」的三個維度,即周密計劃、成功和可複製性。其中,爭論較大的是可複製性。一種觀點認為「模式」意味著可複製和模仿,「一系列歷史事件所組成的一個真實過程」尚不可成為「模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模式」是指借鑒和效仿的意思。
  應該看到,由於澳門與香港、臺灣地區的情況不同,「澳門模式」很難被香港、臺灣所複製、效仿,但如果從借鑒和效仿的意思來概括「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的話,它可以從三個要素來認識:一是所謂周密計劃,也是「澳門模式」的制度設計,包括政策擬定(「一國兩制」方針)、法律(基本法)制定、法律(憲法和基本法)實施;二是成功的要素,即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三是借鑒和參考性,也就是為香港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兩制」臺灣方案提供借鑒和參考作用。這樣,「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可以理解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按照「一國兩制」方針,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回歸20年以來澳門特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所體現的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基本經驗,是國家特別地方的一種管治和發展模式。
  從制度設計來看,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雖有共同的制度設計,但在具體規定上,與香港基本法有所區別,這也正是能够成為「澳門模式」的制度特色。
  從上述情況看,「澳門模式」的形成,首先是中央為澳門置身定制了適合澳門經濟社會等實際情況的澳門基本法,以及一系列支持澳門特區發展的政策;其次是中央與澳門特區的良性互動,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三是澳門特區自覺積極履行憲制責任和主體責任,使得「一國兩制」在澳門得以成功實踐。
  另外一個問題是,「澳門模式」從什麽時間節點算起?這個問題是從學術界有關「中國模式」討論的啓發而來。如果從「模式」的制度設計要素來看,「澳門模式」可以溯源至1982年現行憲法頒布時開始,「一國兩制」方針載人憲法;根據憲法的授權,展開中英、中葡談判,簽署兩個聯合聲明;根據憲法的規定,制定基本法;經歷回歸前的過渡期。這裏也提出了一個理論問題,就是中國憲法從什麽時間對香港、澳門生效的問題。從基本法中「恢復行使主權」的含義來分析,憲法頒布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領土有效,當然也在港澳回歸前就對港澳有效,只不過沒有實效,其實效是從港澳回歸祖國時産生。因此,如果從「模式」的成功實踐來看,則「澳門模式」的時間節點可以從澳門回歸時算起,至今已有20年。
  二、「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的基本內涵
  (一)「一國兩制」「澳門模式」內涵的演變對「澳門模式」的內涵,在不同時期,學術上有不同的概括。
  1.澳門回歸五年時對「澳門模式」的初步認識在總結「一國兩制」在澳門回歸後第一個五年的成功實踐時,楊允中教授提出「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的8個內涵。(1)一個國家、一個統一的主權、一部體現13億人意志並規範其行為憲法。(2)兩種制度、兩個特別行政區、兩部基本法。(3)三個有利與三大管治權力:特區依法施政的成效要以是否有利於體現國家主權、有利於特區穩定繁榮和長治久安、有利於居民福祉增進和社會協調均衡來驗證;特區依法享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授予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4)四個不變與四種意義: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原有法律基本不變、原有生活方式不變、自由港地位不變;實踐「一國兩制」具有歷史意義、現實意義、國際意義、理論創新意義。(5)五大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愛國者為主體澳人治澳原則、某些領域保留中央決定權的高度自治原則、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原則、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即充分調動資源、團結大多數原則。(6)六種意識:主權意識,即國家意識、民族意識;主人翁—愛國者意識;法治意識,或憲法意識、基本法意識;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意識;公僕服務意識;開拓創新意識。(7)七大作用:特區正在發揮其不可取代的驗證作用、示範作用、導向作用、平衡協調作用、孵化催生(新事物、新理念、新思維)作用、緩衝中和作用、加固支撑(共和國大厦)作用。(8)八種關係:要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尊重中央政府與高度自治關係,穩定與繁榮發展關係,行政主導與合理制衡關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關係,改革創新與循序漸進關係,依法施政與正確理解基本法關係,堅定信念與理性思維關係。
  對澳門回歸五年取得的成就,齊鵬飛教授認為,首先,「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在「新澳門」的逐步成型、成熟是建立在「新澳門」經濟發展「陰轉晴」的基礎之上的。回歸以來「新澳門」經濟發展的「兩個亮點」:自「恢復性增長」至「發展性增長」;「國際化的區域性經濟貿易服務平臺」的地位凸現。其次,在政治發展方面,第一個成功之處,就是初步建立了特別行政區與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之間政治上「互信」和「良性互動」的「政治優勢」,建立了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市民對於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內地「不干預」其內部事務的「高度信任感」,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內地對於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高度自治」和「澳人治澳」的「高度信任感」。第二個成功之處,就是「基本法」在「新澳門」家喻戶曉,「澳人治澳」是「愛國者治澳」的觀念深入人心。第三個成功之處,就是一個「以行政為主導」的、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和管治權威」的「强勢政府」在「新澳門」的逐步成型、成熟。第四個成功之處,就是「澳人治澳」的民主政治建設開始「循序漸進」地推展,初步形成了具有澳門特色的「協商型」的「選舉文化」。
  2.澳門回歸十年時對「澳門模式」內涵的全面概括
  在總結「一國兩制」在澳門回歸十年的成功實踐時,饒戈平教授認為,基本法與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經驗主要是:(1)堅持在國家憲制體制下實施「一國兩制」方針,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保持同中央的良好關係;(2)堅持以發展經濟為主的方針,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促進澳門社會的快速發展;
  (3)堅守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維持社會穩定和高效施政;(4)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創建社會和諧。
  王振民教授認為,十年來,澳門特區根據澳門的特殊情況.從澳門的實際出發實施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既不消極應付,也不好高騖遠,實事求是地解決遇到的各種問題,無論在經濟社會發展或者政治發展上,立足澳門,踐行「一國兩制」不動搖,形成了「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總結澳門基本法十年來成功實施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四點。(1)認真學習瞭解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把握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原則,是成功實施基本法的關鍵。(2)實事求是,一切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著眼澳門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務實解決基本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3)全面貫徹實施基本法,既旗幟鮮明地講「兩制」,也旗幟鮮明地講「一國」,把「兩制」和「一國」的優勢都充分發揮出來,這是澳門成功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一條非常重要的經驗;(4)創造性地實施基本法。
  莊金鋒教授認為,從基本法的10年實踐看「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其內涵主要是:政府施政卓有成效、貫徹基本法已成為澳門居民的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體現為:(1)始終堅持「一國」原則,堅定維護國家主權;(2)充分發揮「兩制」優勢,切實實行高度自治;⑶刻骨銘心「三大價值」,永遠盛放不敗之花;不斷夯實「四個基礎」,努力創建和諧社會;(5)致力貫徹「五項原則」,民主政治穩步發展;(6)銳意推進「六種改革」,努力創造美好明天。為此,莊教授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是:澳門特區政府、社團和居民根據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在實施基本法的歷史進程中所創造的,具有澳門特色的發展模式的科學總結。也是澳門特區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施政模式」及成功經驗的歷史總結,是正確實踐「一國兩制」方針的樣板之一。其核心是堅持「一國」原則,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重視發揮「兩制」優勢。
  3.澳門回歸十五年時對「澳門模式」核心內涵的總結
  在總結「一國兩制」在澳門回歸十五年的成功實踐時,王磊教授認為,澳門回歸15年的經驗主要是:第一,澳門的發展有明確的定位和目標;第二,澳門特區政府關注民生,注重提高福利;第三,澳門的民主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到了循序漸進的發展。比較好地處理了經濟發展與民主漸進之間的關係、經濟發展與民生福利之間的關係、民主與法治的關係以及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係。15年來的實踐證明,澳門特區走出了一條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發展模式。
  對此,時任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指出,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是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成功的精髓,並從五個「必須」進行了闡述:第一,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把握「一國」與「兩制」的關係;第二,必須努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正確把握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的關係;第三,必須始終堅持愛國愛澳主流價值觀,正確把握既保持社會活力又維護和諧穩定的關係;第四,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規定,正確把握穩步推進政制發展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不變形的關係;第五,必須確保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正確把握三者既相互配合又確保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有效運作的關係。
  4.澳門回歸二十年時對「澳門模式」內涵的深化認識
  回望澳門回歸20年來所走的道路,冷鐵勛教授贊同王志民主任的提法,認為澳門成功實踐「一國兩制」的精髓,就在於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始終堅守「一國兩制」初心,從實際出發,努力探索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一國兩制」實踐之路。得益於此,澳門不僅走上了同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而且積累了許多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寶貴經驗。那麽,二十年的經驗是什麽呢?楊允中教授認為,其一,國家恢復行使主權、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到位。其二,特區新興政權行使高度自治權有效而不越位、民本而不官僚。其三,社會和諧包容穩定等文明指標常態化、有感化。其四,經濟持續走强,民生持續走高。其五,治澳澳人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觀形成主流。其六,特區正面積極形象被國人、世人普遍接受認可。其七,新時代新征程上,新思維新作為成為自覺追求與常態要求。其八,年輕一代接班人培育受到重視並具可比性成效。駱偉建教授在總結澳門成功實施「一國兩制」的條件時認為,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層面講,在衆多必要條件之中有兩項是最重要的、最基礎的。第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一國兩制」成功實施的必要的物質基礎和經濟保障。第二,建設、發展和壯大愛國愛澳的管治隊伍與愛國愛澳的社會基礎,是「一國兩制」成功實施的必要的人力資源和政治保障。同時,他還認為,認識國情是正確實施「一國兩制」的必要條件。
  從上述「澳門模式」內涵的演變來看,學術界探討呈階段性、多視角、不斷深化的特點。例如,從比較優勢、成功實踐、基本經驗、必要條件等多個角度來分析,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最終形成「澳門模式」一個基本的共識,就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是澳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成功的精髓。
  (二)「澳門模式」基本內涵
  正如上述,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基本經驗可以概括為一句話,這就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姑且把它簡化為「守本用利」這一短語。
  就「守本」而言,即守「一國」之本,包括:守「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與基本法之本,守愛國愛澳主流價值之本;而從「用利」來看,即善用「兩制」之利,利用「兩制」的比較優勢,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守本用利」體現了階段性的規律性認識。當然,從比較優勢來看,「一國」與「兩制」對澳門都具有優勢,尤其是「一國」,實際上為澳門帶來了各種好處和便利。王振民教授在總結澳門回歸十年來的經驗時提出,澳門特區既旗幟鮮明地講「兩制」,也旗幟鮮明地講「一國」,把「兩制」和「一國」的優勢都充分發揮出來,這是澳門成功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一條非常重要的經驗。尤其在實踐「一國」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和居民運用自己的智慧,充分挖掘了基本法「一國」的豐富政治、經濟含義,充分利用了「一國」帶來的各種好處和便利,把「一國」的優勢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總是從積極的角度看待「一國」,既遵守「一國兩制」,又運用「一國兩制」。
  在「守本」與「用利」的關係上,「守本」是前提和基礎,「用利」是結果。這就要求在「守本用利」時,守「一國兩制」方針和憲法與基本法之本,尊重「兩制」差異,保障高度自治權的行使,實現澳門的繁榮穩定,正確處理好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統一起來,把維護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統一起來,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有機統一起來。例如,在大灣區建設中,要把尊重「兩制」差異與粵港澳三地規則的對接結合起來,不是把某一地的規則作為三地的共同規則,也不是把某一地的規則取代其他地方的規則。因此,在「守本」與「用利」之間,可以增加一個元素,即要守「兩制」之分。這樣,為文字表述簡化,可以把「守本用利」擴展為:持「一國」之本,守「兩制」之分,用「一國兩制」之利,簡化為一句話,就是「持本守分用利」。只有「持本守分」,才能「用利」,發揮「一國」與「兩制」的優勢,才能為新時代對「一國兩制」的實施,實現在體制、機制上創新。
  「持本守分用利」概括了「一國兩制」實踐在社會發展方面的方向、道路和方式等問題,是本體論、方法論和實踐論的統一;也說明了在對特別行政區治理方面,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如何有機結合的問題。例如,在觸及底綫領域,例如針對三類禁止行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澳門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要堅持「一國」之本,將特區的高度自治權與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相結合;在機制空白領域,要堅持「一國」之本,將高度自治權與維護憲法基本法的憲制基礎相結合,維護中央權力。在理解紛爭領域,要守「兩制」之分,將高度自治權與中央監督權相結合,將特區政制發展與中央主導相結合。在管治基礎方面,要守「兩制」之分,把國家認同與「愛國愛澳」主流價值結合起來,發展和壯大愛國愛澳的管治隊伍與愛國愛澳的社會基礎。在特區發展領域,要善用「一國」與「兩制」之利,將澳門居民參與國家事務權利與便利澳門居民內地發展相結合,將特區履行主體責任與中央支持保障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相結合。
  三、「一國兩制」「澳門模式」的意義
  (一)「澳門模式」是否具有樣本意義
  針對「澳門模式」,香港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列舉如下:
  1.「揚澳抑港」論。某些港報評論,澳門社會力薄弱,傳媒根本無法監察政府。行政霸道,官權獨大,缺乏制衡,巨貪歐文龍案,只是冰山一角,港澳對比,制度髙下立見。主管港澳事務的官員,不但『揚澳抑港』,更暗示香港應當向澳門的『穩定和諧』學習。如果真的這樣,香港進一步澳門化,香港對中國還有什麽存在價值可言?香港的民主,能有多大進步?
   2.「矮化一國兩制」論。有港報評論認為,對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總結,只著重經濟繁榮,不够全面。我們認為這樣的澳門模式獲得肯定和表揚,是矮化了一國兩制。
  3.將行政主導歪曲為「三權合作」論。有港報評論認為,借澳門的經驗重提『三權合作論』,再次勾起港人司法獨立受到衝擊的憂疑。回歸以來,香港司法機關捍衛司法獨立的努力,已經取得實質成績,國際投資者也視之為香港的優勢條件。司法獨立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絕對不會容許它受到絲毫侵損。若輕率地强行促使所謂『三權合作論』,對香港會是致命的衝擊,絕對不能稍有此念。
  上述觀點,正是顯露出在對待「一國兩制」方針以及憲法、基本法方面「持本守分用利」的缺陷。其中這種「泛政治化」及其對「一國兩制」的歪曲,無助於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
  「澳門模式」有香港值得借鑒的地方,大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在國家安全立法上承擔對國家的憲制責任,澳門先於香港完成;二是政制發展循序漸進,聚焦經濟民生及從制度上保障行政主導,是特區良好管治的基本經驗;三是融入式發展思維,對「一帶一路」倡議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參與和發揮獨特優勢,帶動澳門社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年輕人帶來中國憲法之下公民身份體驗、認同和歸屬性;第四,保持穩定與經濟發展,協調社會矛盾。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要敢於堅持,對違反基本法規定的敢於限制,依據基本法妥善處理有關爭議,大力培養愛國愛澳力量。「澳門模式」在上述方面有著顯著特色,香港社會應總結反思,克服困難,迎頭趕上。
  從「一國兩制」「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的各自實踐來看,兩者在回歸以來都取得了偉大成就。香港的經濟規模遠超澳門,但是,香港某些人對國家依然保持嚴重的不信任甚至敵意,有本土分離及「港獨」活動,需要嚴肅應對和及時處理,否則香港的固有優勢非但不能為國家所用,還會成為國家進一步發展的障礙。澳門需要借鑒香港某些指標與經驗,尤其是金融、專業服務方面的經驗以提升國際化層次,克服過分「內地化」影響。
  當然,也期待「持本守分用利」的「澳門模式」在「兩制」臺灣方案的塑造方面能够提供有益的經驗。
  (二)肯定「澳門模式」是否固化「一國兩制」的未來實踐
  「模式」意味著定型、固化。學術界在討論「中國模式」的時候,就有人擔心,在中國目前還處於轉型期,還沒有最終定型,還在不斷出現新的變化,因此還不能說已經形成了一種發展模式。有學者認為,强調模式會引起過分的陶醉,滿足於已取得的成就,在實踐和理論上阻礙進一步的改革和發展,肯定中國模式似乎中國未來就要按照這個模式繼續下去。其次,有觀點認為,無本質區別不能成為模式。模式是一個深層次概念,不同模式之間都應該存在著根本的區別。不能把「模式」理想化為一種成功解決現實問題的理想方案。國內有些學者並不否認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以獨特的方式取得了巨大成就,創造了一種新的發展模式,但是,却拒絕使用「模式」這個概念。另外,有觀點認為,「模式」作為中性概念,容易模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
  應該看到,「一國兩制」的「澳門模式」與前述所稱「中國模式」有聯繫,也有區別。從聯繫來看,「一國兩制」是國家對特別地方治理模式,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門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一國兩制」是「中國模式」的一部分。「澳門模式」是「一國兩制」不同模式中的一種,國家有關澳門特區的管治模式,體現「中國模式」的具體性。從它們的區別來看,我們講「澳門模式」,不是從「中國模式」角度來研究,而是從國家對不同地方管治的方式和經驗來研究,也是從澳門、香港「一國兩制」不同實踐來總結。從「持本守分用利」來看待「澳門模式」的內涵,並沒有模糊「一國兩制」的方向,也不是說,「澳門模式」的具體經驗可以一成不變,「一國兩制」方針及其實踐是一個不斷摸索的過程。目前,澳門正處於經濟適度多元化的轉型期,相信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澳門模式」的具體內涵將會增添更多更新的內容。
  澳門、香港甚至臺灣地區各自的實際情況不同,「一國兩制」的模式就有不同的特色。例如,澳門、香港基本法規定有不同,二者的歷史條件、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政治基礎各有差異,於是,香港就有人提出,「希望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最大空間,發展一套既能符合港情又不會挑戰『一國』紅綫的『香港模式』」。因此,港澳臺三地只有根據各自「區情」,才能發展「一國兩制」實踐不同的模式,形成「兩制」臺灣方案。
  「一國兩制」「澳門模式」需要不斷地豐富和完善。要清醒地看到,澳門未來的發展也會遇到諸多挑戰,例如,澳門人多、地少、空間小,從經濟發展和宜居生活而言,地理制約因素太大;在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方面,面臨博彩業的吸納效應、整體經濟規模小、資源禀賦和比較優勢單一、非博彩産業基礎薄弱、企業微小、競爭力不强、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等諸多問題。在特區治理方面,也面臨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挑戰。這些問題,只有在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中逐步緩解。因此,對「澳門模式」的探討是沒有終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