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醫療人員定期核檢 陳亦立冀政府清晰說明

  【本報訊】衛生局10日向醫療業界發出「私人醫療服提供者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通知」,要求本月十五日起,醫療場所內的人員(包括醫療人員及非醫療人員)按風險程度,進行至少每天一次至每十四天一次的核酸檢測。並要求醫療機構在明日前向衛生局提交機構內接觸病人的工作人員名單,以便將其納入核檢預約系統內。
  該通知是配合衛生局於九月十三日公佈的《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及於十月廿八日公佈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定期檢測指引》。通知內並規定,倘醫療服務提供者不遵守《指引》規定,可構成違反醫療服務提供者應有義務的相關規定。
  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會長、議員陳亦立表示,衛生局牌照科10日傍晚五時向業界發出電話短訊,通知上述內容,但11日便要交出工作人員名單,時間倉促。業界反應頗大,眾多醫務界人士表示不理解為何現時本澳疫情穩定,仍要這麼迫切推出有關措施,且違反要受到相應處罰,認為可適當延長提交工作人員名單的時間。雖然業界願意配合政府,但感覺不受當局尊重。
  當局將在醫療機構內接觸一般病人的工作人員視為「低風險」,規定完成疫苗接種程序者至少每十四天一檢,未完成者至少每七天一檢。陳亦立關注,很多長時間無接觸病人、在醫療中心「掛單」的醫療專業人員,是否也要遵守指引進行核檢,尤其是當中有部分人在內地進修,冀政府清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