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商號援助將發放 10.3萬僱員每人萬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案建議向合資格的中小企及就業人士發放援助款項,有關行政法規於公布後翌日起生效,當局爭取最快於本月起發放。
  僱員援助款項方面,將向二零二零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澳門元十四萬四千元的本地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受惠對象涵蓋了於二零二零年內離職、兼職或停薪留職的僱員。此外,僱員如於指定期間內沒有申報入職或沒有申報二零二零年度的工作收入,只須透過文件證明其於該期間內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援助款項。
  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方面,將向持有有效證照之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及漁民,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其他自由職業者如於二零二零年度職業稅申報沒有盈利,則按照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方面,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的自然人納稅人),如其經營商號於二零二零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沒有盈利,將按照其符合發放條件的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澳門元一萬元、最多澳門元二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援助款項將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同時,為保障僱員就業權益,法規規定以職業稅負擔及經營成本計算援助款項的受益人,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無理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項。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財政局代局長鍾聖心表示,法規生效後需於三十日內申請,預計本月內開始派發。當中僱員受惠人數約十萬三千人、職業自由者約六千八百人、營業者則有一萬五千戶。有關援助款項由財政局主動發放,而有關三十日内申請,指的是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申報入職及2020年度收入的僱員,可透過申請及提供證明文件,經財政局核實後,例外地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