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 私立補習業務法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將交由小組會細則性討論。
  法案建議課餘託管服務納入教青局監管;為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須在合適的場所並獲發出准照方可運作;教學輔助中心服務時間須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十時。又規範中心人員資格及提升學歷要求,強制教學輔助中心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有議員關注將來會否令補習走向四人以下,以免受到規管,如以營利為目的也宜對人員進行背景審查,作簡單登記。此外,強制買保險對營運成本的增加,託管、補習學生和場所面積的規範也有不少議員關注。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指,政府參考香港、新加坡做法而劃定五人須領牌的標準,四人以下可作登記,但認為操作困難,也願與議員再作討論。經向業界及金管局了解,保險費用每年五千元以下。政府將來會向託管員提供培訓,沒有要求每間補習社都要有師範教師,是平衡業界和學生權益,不希望扼殺小型經營。
  她稱,當局在發牌時會規定學生人數,機構可在同一場所同時開辦補習社和持續進修,但要分開時段,要求的工作人員和學生密度也不同,相信不會產生混淆,不會影響教青局巡查結果。
  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本澳現有四百四十五間補習社,其中登記為六人以下的有四十多間,約一半已符合法案的場地準則,僅提供託管服務約六十五間,大部分亦符合要求,當局已提前與業界溝通好。
  他又指,現有約三成補習社已自行投保,相信每年幾千元的保費,業界能夠承擔。人均面積要求方面,透過指引寫明,並和工務部門、消防局共同訂定,未來會在執照上寫明。收費方面,未來機構須報備教青局,調整價格提前三十日通知,並張貼價目表在當眼位置。有膳食也要通報,以便當局在膳食時間巡查,未來會透過指引規範膳食。
  有議員冀了解為何社會對補習社的需求越來越大,其辦學條件、師資不及學校,但竟比學校好生意。龔志明稱,根據調查,三成多學生有去補習社或接受託管,基礎教育學校有約七成開設督課班、延展班、安親班等,認為補習行業不會取代教師,補習社性質是補充正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