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審補習社業務法案 冀清晰人員要件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10時半首次細則性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由於業務涉及學習輔導員、託管員、司機、清潔及膳食人員等不同層面,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清晰介紹整個人員要件制度。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包括:法案標的及適用範圍,政府指法案範圍是對有托管服務及托管加上補習服務的業務公司作規範;法案定義無指出純粹補習服務是否納入規管,至於法案建議5人或以上的實體將有准照制度;4人或以下有否相關登記及監管制度。亦有不少委員提到法案是為學生安全及身心發展作出規管,適用範圍及標的較為重要。
  她又稱,委員會亦關注補習輔助中心的准照制度,包括准照的發出、關注一站式的流程等,將來准照發牌上需符合三方面資格或要件:一是申請人、申請實體具備的資歷;二是場地要件要求,委員會認為條文提到適當通風、保障學生身心的場所等用語較抽象,希望政府更具體列出;三是受聘業務人員的資格資歷,法案建議對曾發生嚴重違法情況,尤其家庭暴力罪、侵犯生命罪及侵犯性自由罪等嚴重罪行有所限制。委員會希望清晰整個人員要件制度。
  對於法案建議引入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但法案條文僅建議將來透過行政命令對有關金額及條件作頒佈,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介紹保障範圍、適用及金額等,以便法案通過生效後令業界有合適時間符合相關的開業要件。
  此外,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交代現行制度下已從事託管或補習中心的數字及適用今次法律規定的過渡數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