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視野下的澳門貴賓廳制度 陳觀生

  自澳門博彩龍頭仲介人因涉觸犯開設賭場罪而被內地檢察機關批捕,到澳門警方以涉嫌違反本地法律拘捕相關企業高層,事件震驚海內外。澳門貴賓廳制度是回歸前一直承襲至今的經營模式,在環球博彩業中獨樹一幟。由於其借貸槓桿的特點,是曾成功把澳門博彩業推向頂峰的引擎。正因制度安排複雜,資金流龐大,亦容易成為潛在的風險隱患。
  貴賓廳制度已到轉折關頭
  貴賓廳這種運營模式由澳門獨創,大約在1970-1980年代興起。在澳門博彩業過去幾十年的發展中,貴賓廳扮演了重要角色。
  博彩公司採用的是承包制,在賭場貴賓區劃分成一個個賭博房間,然後把這些貴賓房間的拉客賭博業務承包給廳主,類似於承包攤位者與出租場地者的關係。這些廳主底下又有一群 「疊碼仔」,他們的任務就是和賭客打好關係,拉他們來貴賓廳賭錢。
  當年何鴻燊對各貴賓廳十分重視,他每晚都要挨個打電話給各大廳主,詢問當日經營情況。能當上各大賭廳廳主的,自然都非等閒之輩。在客源方面,早期貴賓廳主要瞄準的是香港商人——那時澳門和香港的商業圈子聯繫緊密,仲介也容易找客人。
  在賭牌一變六後,尤其是港澳自由行的開放,加上中國經濟起飛,澳門的客源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港客為主變成了以陸客為主,往來澳門貴賓廳的陸客多了起來。過去幾年,「疊碼仔」在內地活躍,特別是在江浙一帶,有不少新富階層難擋誘惑,他們迷失在澳門的貴賓廳裡,無法自拔。
  據瞭解,貴賓廳會把客人分成三個檔次,不同檔次的客人將享受不同待遇的服務,而最高待遇者,可以免費享受酒店最好的套房、最好的餐廳、豪華轎車接送,甚至可以不用拿現金就能先領取巨額籌碼等。
  但此次博彩龍頭仲介人被捕,給行業帶來了巨震。券商中金在一份報告中稱,將導致澳門整個博彩仲介行業的存亡風險。雖然其他博彩仲介沒有被波及,但該事件對整個博彩仲介行業來說是一個「信號」,即現有的商業模式和運營方式可能是非法的。
  有業界人士分析指,對博企而言,貴賓廳對純利的貢獻度已經很低,約占整體的5%左右。在「多金案」終審判決及周焯華事件先後公佈後,博企與博彩仲介人合作的風險已很高,利潤低、風險高,因此願意終止與貴賓廳合作,日後博企自營貴賓廳及高額投注區,利潤率反而更高。
  根據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俗稱「博彩法」),承批公司(即賭場)須就有關博彩仲介人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合作人在娛樂場開展的活動,以及他們是否遵守法律及規章規定向政府承擔責任。為此,承批公司應監管其活動。11月末,摩根大通以「再見,仲介人」(Adios,junkets)為題發佈了一份研究報告,行業會成為驚弓之鳥,預計澳門來自貴賓廳的收入于未來數周將收縮三成至五成。
  新冠疫情的衝擊,加上內地持續嚴厲治賭,特別是修訂刑法嚴懲網絡賭博及組織參與跨境賭博,連串因素發酵,已嚴重影響貴賓廳板塊的可持續發展。日前終審法院在多金案件中的持牌公司須負連帶責任的判決,到博彩仲介人涉嫌違法經營問題,貴賓廳制度該何去何從,問題已不容迴避。
  貴賓廳制度合規風險點
  貴賓廳制度合規風險主要涉及修訂刑法嚴懲網絡賭博及組織參與跨境賭博的相關罪名,即「開設賭場罪」。內地《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後,新《刑法》第303條【開設賭場罪】規定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文中關於開設賭場罪的內容為:以營利為目的,在電腦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而關於開設賭場罪的其他規定。在現行司法解釋中,主要有《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20年)、《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年)以及《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涉及。
  在上述相關司法解釋中,關於開設賭場行為、入罪標準、涉案金額、賭資等的認定,大體為以下幾點:
  一、關於「開設賭場」行為的認定
  現有司法解釋中,屬於開設賭場的情形主要有:
  ①賭場經營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管理人員,或者是以包租賭廳、賭台,提供賭博場所、提供賭資、設定賭博方式等組織賭博;
  ②受賭場指派、雇傭,組織賭博,從賭場獲取費用;
  ③通過開設帳戶、洗碼等方式,為賭博提供資金擔保服務的;
  ④建立、購買或租用賭博網站、應用程式並接受投注、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組織他人賭博,或者參與賭博網站、應用程式利潤分成,擔任賭博網站、應用程式代理並接受投注等;
  ⑤設置賭博機、老虎機等組織賭博活動;
  二、立案入罪標準
  通過參照《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的定罪標準(金額6倍以上的為情節嚴重標準)。以及《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網路賭博犯罪「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情節嚴重(也是6倍標準)的規定。可以得知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標準與增設罪名前的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一致,而且無論是賭博機還是網路賭博情節嚴重標準都是增設罪名前的聚眾賭博立案標準的6倍。
  除此之外,上述司法解釋還針對特殊的開設賭場行為單獨設置了入罪立案標準。如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一般入罪條件是10台以上的,涉及未成年的,入罪只需要2台以上;如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等等。
  三、共同犯罪的認定
  在上述司法解釋中,對於是否屬於該罪共同犯罪行為,均以主觀是否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並為其提供場地、技術支持、資金、資金結算等服務、網站代理等行為或是否存在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等行為進行認定。
  對於主觀明知的推定,主要從:「(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體發展、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毀、修改資料、帳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方面考慮。從該規定可見,貴賓廳從業員已經處於入罪邊緣。
  該類共同犯罪的入罪標準,主要有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其他行為(如為賭博網站、應用程式提供軟體發展、技術支援、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廣告投放、會員發展等)為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其中,對於投放廣告的,還單獨設置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資訊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入罪標準。
  四、人數、賭資認定
  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發現,對於開設賭場罪的入罪標準,主要考量的是涉及參賭的人數或者賭資金額的多少這兩個標準。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在嫌疑人實際控制帳戶內的投注金額,應結合其他證據認定並統計是否屬於賭資;如無法統計,可以按照查證屬實的參賭人員實際參賭的資金額認定,或者嫌疑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對於虛擬賭資,則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或者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至於參賭人數,往往是根據現場抓獲的人數、涉嫌犯罪的社交群內的社交帳號數量或賭博網站的會員帳號數、銀行帳戶、認證的手機號碼數量等進行認定。如果查實一個帳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帳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進行認定。
  貴賓廳制度合規底線
  司法實踐中,開設賭場涉及的人員範圍比較廣,比如接送參賭人員的司機、望風看場的門衛、發牌坐莊的荷官等等。對於該類輔助性工作的人員,本身情節比較輕微。
  因此上述司法解釋中,均對該類人員作出特殊處理。即對於受雇傭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坐莊、兌換籌碼、發送宣傳廣告等活動的人員及賭博網站、應用程式中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的一般工作人員,除參與賭場、賭博網站、應用程式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對於此類人員,如果領取正常或者較低工資、報酬,參與程度比較輕的,是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同時,對於賭博網站代理的,司法解釋也明確,如果是為同一賭博網站、應用程式擔任代理,既無上下級關係,又無犯意聯絡的,則不應該認定為共同犯罪。
  有上述規定可知,1、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獨立的司法權,個人到澳門賭博並不違法,貴賓廳是在澳門的正規賭場,也不違法。2、但是根據前述我國刑法規定,某貴賓廳通過組織內地公民參加境外的賭博活動,即使在境外賭場合法,組織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據刑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某貴賓廳廳主吸引內地居民參加「網路賭博」,也應一併歸為「開設賭場」行為,貴賓廳從業員如果有顯著的「明知」行為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3、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定,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位於澳門,因此我國司法機關有權管轄此案件。
  過往,不少貴賓廳及博彩仲介人深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特別是一些規模大賭廳存在僥倖心態,試探執法部門底線。是次貴賓廳事件正正「踩曬紅界」。 自從多金事件後,各方呼籲提高博彩仲介門檻、建立行業信貸資料庫等,維護澳門健康博彩形象。時隔多年,貴賓廳運作模式的風險因素尚未消除。澳門應是時候重新思考賭業發展走向,為下一階段發展掃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