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既支持澳門發展也給予適當「壓力」

  行政長官賀一誠在赴京述職後,昨晚回到澳門。在赴京期間,只是帶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許麗芳一人,連此前「制式」的新聞局長也未見隨行。因而新聞局發出的賀一誠分別向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進行述職的電視畫面,都是註明由澳亞衛視提供影片,可能連作為澳門特區政府官方電視台的澳廣視也沒有派出記者前往採訪,因而是由澳亞衛視的駐京記者代行此任務。就連賀一誠的總結記者會,也不是如常的在北京舉行,而是昨晚在返抵澳門時在澳門國際機場舉行。這就如賀一誠自己在啟程前親口所說,為配合是次公幹的防疫安排,已經實行更嚴格的個人衛生防護及健康監測措施,盡量減少與人群接觸,以及縮短在公開場合的停留時間。因此,今次是盡量「精簡」,不像以往那樣的「大陣仗」,避免為中央相關機構徒添麻煩。
  正因為如此,賀一誠在京期間,除了是向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進行述職,匯報澳門當前形勢和特區政府的工作情況,及聆聽國家領導人的指示之外,拜訪各相關部委的行程也盡量地精簡壓縮,只有兩個行程。一是拜訪中國人民銀行,並與易綱行長會面,就加強澳門與內地的金融合作,特別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現代金融產業的議題交流意見。二是拜訪北京協和醫院,與名譽院長趙玉沛及黨委書記、副院長吳沛新等會面,就澳門離島醫療綜合體的合作進一步交流意見。當然,這都是「提綱挈領」式的交換意見,至於具體的「目」的編制及實施,還有待幕僚技術團隊執行。
  有意思的是,賀一誠昨晚在總結其赴京述職的行程時,透露了他向國家最高領導人面對面述職時,如實地報告了澳門因疫情影響遊客減少,經濟受到打擊的實際情況。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並沒有「報喜不報憂」。對此,國家領導人也給予了正視並為賀一誠和澳門特區「打氣」。習近平主席就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對各國經濟社會產生了嚴重影響。經過這次疫情,澳門社會各界對澳門經濟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認識更加清醒,對澳門發展的路向思考更加深刻。祖國始終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強後盾,中央將繼續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繼續支持澳門積極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不斷書寫具有澳門特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新篇章。而李克強總理也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帶領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希望特別行政區政府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積極參與和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大力促進澳門經濟多元邁出新步伐,做好疫情防控,持續改善民生,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的講話,對澳門特區未來發展充滿期望和殷切要求,激勵澳門特區勇敢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等困難的挑戰,更加清醒地認識澳門經濟結構存在的問題,更加深刻思考澳門發展路向。這既是「壓力」,更是「動力」。
  增強了澳門特區政府和全體「澳人」應對一切危機和困難的信心和底氣。賀一誠和全體「澳人」必定能夠站高望遠,「不為浮雲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認真謀劃澳門的長遠發展,果斷把握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良好機遇,深刻思考和認真調整澳門特區的經濟發展路向,續寫「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新篇章,以鐵一般的生動事實,進一步向全世界宣示,「一國兩制」是完全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
  至於筆者猜測的,賀一誠可能會與中央政法系統各相關機構的首長會面,商討建立區際刑民商事司法協助關係,則未在其行程之中。不過,卻遇到了另一種明顯的「壓力」。其一是已經被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終審定讞判刑的澳門特區檢察院辦公室前職員林依娜,在被判刑確定後逃離本澳。經本澳警方和內地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於近日成功將其緝捕歸案並送回本澳服刑。特區檢察院發出的新聞稿指出,這充份展示了澳門特區和內地司法合作機制的良好成效,亦充分體現兩地共同打擊犯罪、維護法治的堅定決心。其二是廉署在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及兩名商人涉嫌賄賂洗錢案,在李燦烽逃到內地後,澳門廉署得到內地公安部門與澳門司法警察局的大力協助,公安部門成功截獲長期潛逃在內地生活的李燦烽,並將之透過司警局移交廉署跟進調查。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檢察院經對該案共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包括李燦烽在內的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這既是兩地警方合作的結果,但對澳門特區也產生了必須與內地進行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協商的壓力。
  實際上,要相互遣送嫌犯和被判刑人,是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關係中的重要一環。過去雖然兩地警方合作愉快,但也有「卡殼」的時候。關鍵是由於未能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區的刑事司法協助協議,澳門特區必須遵守「本地居民不移交」的原則,拒絕將涉嫌在內地犯案並逃回澳門的澳門居民移交給內地警方。尤其是涉嫌違反《刑法修正案(十一)》三百零三條「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出境賭博罪」的周焯華,雖然涉案數額巨大,但卻無法及沒有協議可以依據,由內地警方向澳門警方提出移交周焯華的索求,可能就連內地法院在開庭對周焯華進行缺席審理時,也難以得到澳門警方透過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提供周焯華的口供證據及其他物證,而導致當地法院的審理及判決難於完全。
  因此,內地公安今次「發威」,在賀一誠赴京述職期間,連續密集地將林依娜李燦烽遣送回澳門,就在客觀上對澳門形成必須盡快就內地與特區建立刑事司法協助關係進行協商的「壓力」。雖然說,周焯華是澳門居民,但從更廣義的範疇看,他也是中國公民,為了更好地體現維護中央對澳門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澳門特區更加自覺地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和義務,更自覺地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通過內地與澳門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機制,這個障礙是可以得到掃除的。當然,在尚未來得及洽簽內地與澳門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情況下,澳門特區也宜「特事特辦」,透過中央駐澳機構,將澳門警方及檢察院在偵查周焯華案件中獲得的犯罪證據材料,提交給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裨其在審理周焯華、張寧寧的特大跨境賭博及清洗黑錢等罪嫌中,握有完整的證據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