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對補習社進行整頓將只是「毛毛雨」

  目前,內地正在進行「行業整頓」,繼打擊金融大鱷、清理金融界之後,通過嚴厲監管一些行業來調整經濟結構,包括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的權重,強化中央對事關國計民生、政權安危的產業的控制權,在行業上脫虛向實,在資本結構方面是調整公私資本權重。而近期行業整頓的重點,除了是涉及國家大數據安全的互聯網企業,及房地產、醫美等行業之外,就是對校外培訓產業進行整頓、壓縮。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去年七月二十四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文件,要求减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减輕校外培訓負擔,簡稱「雙减」。
  其中在减輕校外培訓負擔方面,著重於「三限」——限制機構數量、限制培訓時間、限制收費價格,及「三嚴」——嚴格內容行爲、嚴格隨意資本化、嚴控廣告宣傳。其主要內容有:一、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爲非營利性機構。二、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三、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四、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五、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六、綫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三十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十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二十一點。七、綫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八、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綫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綫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行業整頓」的東風,也吹到了澳門。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對博彩業的整頓。應當說,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尤其是《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還有國家領導人「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的政策訓令,在澳門特區經營博彩業是合法的,並受到基本法和澳門法律的保護。但卻必須嚴守「一國兩制」的分際,及不得違反內地的法律。也就是說,不得組織內地居民出境到澳門以至其他國家和地區參賭,不得開設賭博網絡招攬內地居民下注參賭,不得將資金引流出境外及清洗黑錢等。最近內地公安及司法機關嚴厲執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增訂的「組織中國公民出境賭博罪」,打擊到內地組織客源的澳門犯罪集團,就可說是在內地的司法管轄權範疇內,對澳門「越界」的博彩業者進行的「行業監管」。
  其實,澳門特區在修訂《博彩法》中,也有著自覺進行「行業監管」的內容。如政府將向博企派出代表,及政府有權查閱承批公司的文件資料,政府對博彩業從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等。這與政府同其他公共企業的關係一樣,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監管作為。既然賭牌是公共資源甚至是國家資源,為何其他使用公共資源的公共企業就可有政府派駐的代表,及政府可以使用各種法定的監管手段,博企就不行?過去是疏忽了,現在只不過是正本清源,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意想不到的是,內地正在進行校外教培業的「行業監管」,雖然因為「一國兩制」的關係,而且也不涉及澳門的利益,因而不可能延伸到澳門實施,但澳門特區卻也自覺地進行「配合」或適應。而且比內地頒布相關措施還早,在行政長官賀一誠於前年十一月間向立法會作二零二一年度施政報告時,其附件二「二零二一年度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清單中,就有《非高等教育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但為了避免成為「廢案」,是留待在第七屆立法會成立後,才幾天就交由行政會完成討論,並提請給立法會。而立法會也很快就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並已交由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
  在內地,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數量十分巨大,已基本與學校數量持平,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違法違規情况突出,徒增群眾的負擔,與醫療、住房一道,成為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新三座大山」之一。要讓校外培訓機構快速降溫,比較切實有效的辦法就是遏制資金過度涌入,强化校外培訓機構的准入制度,把操控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資本關進籠子,减少廣告營銷,目的正是爲了讓教育回歸本質,從根子上爲校外培訓去火降溫,紓解家長焦慮。雖然「雙減」引發的震動性較大,但也像對其他某些行業那樣,必須要經歷過一個「陣痛」的階段。
  澳門特區立法會正在審議的《非高等教育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於內地正在進行的「雙減」中的校外教培業監管,有著一脈相通之處。不過在監管程度上,可能較為輕柔,可說是「毛毛雨」。其內容包括,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且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法案並調整發出准照的程序、規範中心人員學歷及資格要求、監管場所提供的膳食及接送服務、規管補習活動的運作時間及規範處罰制度等。此外,法案建議訂定一站式發牌程序,以建立一個更為完善的准照發出程序及監察制度。法案還建議將優化對補習社的收費監管,補習社未來需要將收費通報教青局,並需於識別牌列出各項收費,調整收費亦需提前三十天通報,亦會要求補習社與家長共同訂定清晰協議,包括收費及退費方式等。法案建議新增託管員一職,負責補習中心的生活照顧秩序管理,相關人員需具小學或以上學歷,否則需完成教青局提供的專門培訓。未來將對補習社內從事各種業務人員設預先審查制度,若相關人員曾觸犯販毒、家暴或性犯罪等部分罪行,或曾被處以三年以上徒刑,將不能在補習社工作。
  其實,在澳門回歸前,就曾有一部38/98/M號法令《核准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規範補習場所的運作。現在特區政府不是採用對此現行法律進行修訂的方式,而是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可能是為了契合賀一誠在當選行政長官之日所說的,行政改革「先立後破」。
  實際上,澳門補教業也是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違法違規情况突出,曾經發生過兼職男導師涉嫌性侵補習小學女童等的案件。因而通過制定新的法律,加強對入職托管中心、托兒所、補習或持續教育等人員的品德要求,提高違反上述法律場所的處罰金額等,是十分及時和有必要的。不過,於內地所採取的相關措施比較,可說是「毛毛雨」。
  內地在實施「雙減」過程中,批評「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的營銷方式對家長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而「被迫」將兒女送往各種培訓中心。在澳門,似乎也應對此違背教育基本規律的營銷廣告進行抵制及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