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規劃體現科學政策與民生決策相結合

  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及《土地分類及用途》兩項行政法規草案。這兩個行政法規草案互有關聯,雖然後者也是一個獨立執行的行政法規,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循前者在土地領域方面的規範,因而是對前者在土地領域的補充,或是對前者在土地領域的規範的「實施細則」。相信,按照這個模式,日後還將會針對「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各項領域的規範,陸續頒布相關的行政法規,作為在該領域的「實施細則」。
  「城市總體規劃」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就是當初列置在《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諮詢文本》的主要內容,基本上都得到保留。包括將本澳劃分為十八個分區,分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其中不可都市化地區所佔的總面積為百分之十八,包括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等。另外,總體規劃將商業區、工業區和旅遊娛樂區納入經濟活動的土地使用類別;商業區用作辦公室、金融、零售、餐飲、會展,為經濟適度多元、新興及高端產業的增長創造條件,並配合居住區的設置,鼓勵居民原區就業,推進職住平衡等。
  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曾經有較大爭議的新城填海區D區,也將按照諮詢文本的建議繼續保留。如果說,諮詢文本是科學決策的產物的話,保留D區就是民主決策的體現,法律草案的取捨態度,折射了科學政策與民生決策有機地相結合。當然,更是特區政府尊重中央政府行政批复的表現。
  實際上,新城填海區的填海規劃是中央政府批准的,應當尊重中央政府,不要隨意修改。而且,在技術上,按照珠江水利委員會的專業觀點,珠海已經對十字門洪灣與橫琴之間,及橫琴面向澳門路氹城之間,進行大面積填海工程,顯得澳門半島與氹仔之間的海面,就較為寬闊。按照「流體力學」的原理和實踐,西江水挾帶的泥沙可能會在澳門沉澱下來,造成航道淤塞的問題。澳門也因應橫琴的填海工程,相應地也收窄水道,讓西江水繼續以較急湍的速度經過,才可把其所攜帶的泥沙沖涮出海,而不是在此沉澱淤塞下來。因此,現在C區和E區之間的D區位置,如果取消填海,將來心然會在C區與E區之間就形成一個凹位。西江水挾帶的泥沙可能會在這裡沉澱下來,將來必然會淤塞。就像珠江三角洲,黃河口和長江三角洲的形成那樣。而且,取消D區後,原來策劃已久的第五條跨海通道規劃,也將無從落實。
   因而保留D區的決策,是符合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的原則中,有關建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是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的關鍵的原理的。因而也反映了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從善如流,尊重民意中合理的部分,並於糾正自己當初的可能失誤。因此,這也正是澳門特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體現。
  其實,與其將D區與在A區與友誼大橋之間填海置換,不如向中央政府加碼申請,「租借」港珠澳大橋珠澳珠海連接線與澳門黑沙灣海邊之間的「臭水溝」,進行填海工程,將之規劃興建成口岸交通總樞紐,甚並參考拱北口岸的地下商場方式,興建地下商場,活躍口岸經濟,甚至是方便只是為了「購物」的內地旅客,在此購買商品後就「打道回府」,而減輕中區的人流擠塞情況的建議。
  實際上,倘是將關閘以東的「臭水溝」填平造地,就可作為興建交通設施之用,包括輕軌站、公共巴士站、旅遊巴站、發財巴站等,當然還需要有附設迴旋立交等配套公共設施。而在上落客站與關閘聯檢大樓之間,除了是以一般的行人通道相連接之外,還可修建電動行人道,以方便老弱病殘及小童旅客。這樣,就可徹底關閘聯檢大樓前缺乏迴旋空間,及巴士總站狹隘局促的問題。
  關閘口岸與拱北口岸相比,相差十萬八千里。這與當年前澳葡當局的眼光淺短有關。如果當時不是在此興建工人球場和特警總部、李秉倫大廈,就可有足夠的土地興建口岸廣場。尤其是在回歸之前,中央根本不可能允許澳門租賃「三不管」地帶土地擴張興建的情況下,關閘前土地更稱是特貴。當然,當時也未能預見到,澳門回歸後與內地關係更為密切,尤其是二零零三年中央開放內地居民赴澳「自由行」,導致關閘口岸甕塞。
  隨著城市總規劃的落實,特警總部將會遷走,相信李秉倫大廈也可能會拆遷。就是工人球場仍是「巋然不動」。筆者曾建議,將塔石體育館與工人球場相置換。但似乎政府有意在市區保留一個「可操於自己」的體育設備,因而不會將塔石體育館交給工聯總會。現在,原狗場用地將朝北區運動公園方向設計,有運動跑道、室內游泳館和球場等,不再為實現「藍天工程」而興建學校,因為新城A區已有安排。既然如此,何妨將未來的北區運動公園委託工聯總會營運管理,以置換釋出工人球場的土地,供擴建口岸廣場使用(地下停車場仍然保留)?
  城市總體規劃提出,未來工業用地將集中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位於居住區內的原工業用地將釋放用作非工業用途。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舉例說,若慕拉士區的工業大廈重建,按城市總體規劃,不可再用作工業用途。至於慕拉士、提督馬路等原有的零散工廈,政府計算過面積後,認為可將聯生工業邨規模擴大,容納零散工廈遷移進內。而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則表示,總體城規出台不代表在居住區內零散的工業大廈要立即拆卸,政府會按照土地用途批出規劃條件圖,商業區的土地會朝辦公樓等方向發展,不會出現工業用途。
  其實,這也可算是都市更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份。因為這些工業大廠,夾雜在商業或住宅大廈之間,雖然因為近年工業轉移,廢氣廢水廢渣及噪音等污染的問題逐漸消失,但畢竟其是專為工業而設計,與毗鄰的商業或住宅大廈難以匹配,而且也多已殘破,因而有必要拆卸重建。至於是否可以適用正在立法會審議的《都市更生法律制度》草案的建議規定?尤其是業權處理的部分,值得關注。
  實際上,已有成功例子尤其是整幅工業大廈是一個業主持有的,已經陸續拆建為商業或住宅大廈。不但提供了更多的商住空間,而且也改善了周邊環境。但基於澳門是以中小微企為主的經濟架構,連曾經輝煌一時的出口加工業也是以中小微工廠為主,因而大多數工業大廈內單位的業權狀況較為分散,而且有的涉及遺產糾紛,有的業主則在海外定居,因而處理比較困難。但如參照《都市更生法律制度》草案中對業權處置的建議規定,如設定重建業權的百分比、強制參與重建的必要仲裁等,則將是「道路曲折,前途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