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總城規草案 規劃範圍劃十八分區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草案,將規劃範圍劃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不可都市化地區所佔的總面積為百分之十八。在不可都市化地區方面,總體規劃維護澳門特區的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在都市性地區方面,將透過增設商業區,尤其於關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路氹邊檢大樓原址、內港、慕拉士大馬路等區域增強經濟活動的空間,帶動區域合作及口岸經濟發展。
  此外,總體規劃將商業區、工業區和旅遊娛樂區納入經濟活動的土地使用類別。商業區主要用作商業和服務性活動的區域,例如辦公室、金融、零售、餐飲、會展,為經濟適度多元、新興及高端產業的增長創造條件,並配合居住區的設置,鼓勵居民原區就業,推進職住平衡。
  對於現時較為分散的工業用地,將集中設置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以鼓勵產業升級和發展;同時,位於居住區內的原工業用地將釋放用作非工業用途,以逐步緩解工業與居住用地毗連所引致的社區問題,優化宜居生活環境。
  而考慮到現時較大型的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主要集中在路環區,總體規劃提出維持路環區的大型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並藉新城填海計劃,提出於東區-2、外港區-2和氹仔北區-1重點增加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
  在實際適用總體規劃方面,須遵守發展條件圖所標示的行政地役權及公用限制。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