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處置預案未雨綢繆卻是百密一疏

  針對新冠肺炎奧密克戎變異株來勢洶洶的情勢,吸取香港、上海等地的教訓,澳門特區政府制定並公佈了倘發生大規模感染時實施的應急處置預案。預案除了由行政長官領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和民防行動中心統籌工作,及成立十五個專責小組跟進外,硬件亦增加了類似「方艙」的大型社區治療中心,選址爲澳門蛋和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澳門蛋內分成三部分,包括檢疫站、實驗室及住院部。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則主要作爲住院部,分成三區。未來的大型社區治療中心主要接收輕症患者,也分設不同區域。重症患者將會安排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和仁伯爵綜合醫院。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進一步細化及深化分區分級防控措施,並公開表態同發生大規模感染時,將會尋求內地派員支援。在具體措施上,繼續實行禁止外國人入境,及香港、台灣地區入境者必須接受隔離醫學觀察,並針對珠海、中山仍有個別病例反覆的情況,抓緊二十四小時核酸檢測有效期不變。並對曾經感染者入澳實施增加核酸檢測次數等加強措施……等。
  表面上看,似是按照「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的慣例,「有備無患」、「萬無一失」。但仔細檢察,卻是「百密一疏」。尤其是時值清明節,孝子賢孫縝宗致遠拜祭先人之際,這個「一疏」就尤為突出明顯。
  這就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不幸發生類似香港有大量免疫力低下,或是未接種疫苗的長者、有長期基礎病者等染疫而死亡時,其遺體怎麼辦?
  按照以往慣例,澳門的遺體,除花費不菲在私人墓園土葬,或是按照法例爭取在政府墳場土葬等之外,絕大部份是運往珠海南溪火葬場火化,據說已達到遺體處理量的百分之七十五。而因感染新冠病毒逝世者,為了防疫需要,也是以火化為佳,避免因為土葬而遺漏病毒。
  但國務院規定從二零一七年五月開始,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罹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因此,倘若「萬一」不幸發生大規模新冠肺炎感染,有病者逝世,或是日後不幸發生其他重大惡性的傳染病,有病人逝世,其遺體可能會被內地防疫檢疫部門依法拒絕入境內地火化,這就將會給澳門的防疫抗疫鬥爭帶來巨大困難。澳門就將處於「兩頭唔到岸」的困擾,可能因為無法處理病亡者的遺體,而導致疫情更為惡化。
  其實,即使是在平時,某些逝者的家屬,有能力在澳門實行土葬,但倘是因罹患某些傳染病如炭疽等,即使遺體深埋地下,也不能殺滅病菌。因此,澳門自行興建火葬場,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興建火葬場,雖然不是一時三刻就可以建成,未必能夠應對可能會有的大規模感染,但長遠計,看來抗禦新冠肺炎要打「持久戰」,而且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的惡性傳染病流行,因而還是要堵塞這個「漏洞」的。
  其實,二零一八年前民政總署是有計劃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的。但某位反對派議員,卻利用附近居民強烈不滿的事態,發動居民上街遊行表達反對態度,用而轉移人們對其一對兒子因為販毒而被司警拘捕的視線,並向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施加壓力。然而,其「搭檔」不久前還吐槽特區政府,沒有興建火葬場的計劃,並多次呼籲政府興建火葬場。這也就暴露了反對派議員的「兩面性」。
  而受相關法律限制,特區政府不能另行尋覓地點興建火葬場,因而使得特區政府「缩番條槓」,讓該計劃「胎死腹中」。在前年推出「城市總體規劃草案」時,也沒有興建火葬場的規劃,果然是對反對派議員「買佢怕」。因而在公眾諮詢會上,有多名市民對此提出了質疑。
  這在當時,還是可以理解。因為反對派議員仍然十分囂張,為了選票經常動輒就上街遊行施加壓力。當然,當時的特區政府「揸FIT人」,也相對軟弱,而屈服於反對派議員的「淫威」。
  當年一些居民之所以反對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並被政客所利用,是出於「我支持興建一切厭惡性設施,但切勿在我家附近興建」的「鄰避情結」,其真實心態是他們並不反對興建火葬場,只是反對興建在自家附近。就此而言,在澳門興建火葬場,還是會獲得居民的支持的,只是選址要避免「鄰避情結」發酵並被政客所利用。當然,特區政府也需為興建火葬場修訂相關法律,可以在墳場以外的地方興建火葬場。
  現在,已經是「今時晤同往日」,「換了人間」。在「愛國者治澳」的大環境之下,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者已經被排除在特區各管治機構之外,而且還有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政治安全的系列法律「保駕護航」。某些反對派人士,看來再也不敢將關係到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作為「籌碼」,動輒就搞甚麼「遊行示威」。何況,興建火葬場確實是有著防疫應急的需要,當然也包括平時的實際需要,反對派如再次「造反」,必然受到千夫所指。
  其實,按照城市規劃學說,類似火葬場的設施,是每個以城市為中心的單獨地方行政區的必備設施,尤其是澳門作為一個與鄰近地區存在著制度上的區隔的省級行政區劃的地方行政區域,就更有此必要。在回歸之前,前澳葡政府就已經有此構思。在回歸後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土地資源越發緊缺,連帶墳地的供應量也趨向緊張。而且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導致不但是土葬的成本高昂,一般居民承擔不起,而且更是「一位難求」。因此,一般居民甚至具有「身份」的人士在逝世後,其遺體多是運往內地珠海南溪的火葬場火化。但由於手續繁複,而且舟車勞頓尤其是必須通關,也頗感不便。
  因此,是應當將興建火葬場計劃擺在市政署的桌面上,並與政府其他部門如城市規劃、公共建設等部門進行協同處理的了。當然,還得先行修訂相關法律,為其「解套」。目前的防疫應急是極為難得的機會,機不可失。此時不作為,還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