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將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事宜提上案頭

  立法會上周一般性通過《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並交由立法會小組會進行細則性審議。該法案建議「一戶通」增加顯示駕駛執照、「車保」二維碼等資料;並廢止行車時須攜帶登記摺和車契的規定。列席立法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新法內容時表示,當居民在「一戶通」綁定駕駛執照後,倘被交通警查車,只須出示「一戶通」內的駕照即可,紙本駕照可完全放在家,不用隨身攜帶。倘警方對「一戶通」駕照有懷疑,亦有辦法查到資料。至於車摺、車契等,由於平時少用,只在買賣車輛時才可能用到,因此毋須綁定「一戶通」,部門之間已數據互通,警方透過車牌已可查到相關的登記資料,是「最徹底的電子化」。
  這是電子政務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其實,內地已經開設實施此類改革了。從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修訂版本,就有類似的規定,避免那些沒有攜帶駕駛執照行車就開罰的現象。
  澳門特區從今年起實施的繳交行車稅後,不再用張貼繳費標誌,這也已是一個進步,相對於電子政務已經成熟的內地,更顯先進。
  當然,更應再次將研究及實施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的問題擺到桌面上來。本來,這項研究已經進行了將近十年,而且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也已頒佈一項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但相關消息公佈之後,引起包括反對派和建制派在內的一些社會團體及人士的高度關注,擔憂措施會影響路面壓力及出現過界司機等問題,似乎將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的措施當成為洪水猛獸,反對派團體還發動和組織遊行表達抗議,導致當時較為軟弱的特區政府擱置了該項計劃。
  其實,即使是在此前那些以前港英當局培訓的崇洋政務官主導的香港特區政府,在流行「驅蝗運動」的反對派的壓力之下,也已經與內地達成了駕照互認的協議;而號稱「愛國愛澳」的澳門特區,卻是排拒抵制與內地駕照互認,這本身就是一個絕大的諷刺。何況,中國澳門特區是約有一百一十個國家或地區參與的《道路交通公約》的成員,並因此而承認國際駕照,但偏就不承認及接納作為自己母國的內地的駕照,這是什麼樣的邏輯?單以這個事例作衡量,澳門特區就不能算是完全的「愛國愛澳」。
  尤其是習近平主席號召澳門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珠三角合作為重點,全面推進內地與澳門的互利合作,而且近年來澳門與內地的經貿、民生往來緊密度持續增強的背景之下,更應從社會發展大勢出發,實行駕照互認。而且,澳門作為對外開放的國際城市,並在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倘是對駕照互認關閉大門,不但不符國際慣例,有損澳門國際城市的形象,也不利於「世界旅遊休閑城市」的建設。在粵澳合作的領域內,可能會令內地居民產生「澳門只會向內地攞著數,卻不願反饋內地」的負面印象;而在對外開放的範疇,倘有內地遊客來澳旅遊,希望能像他們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旅遊時那樣,可以在澳門租賃車輛自駕遊覽,其實這也正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應有項目之一。倘是因為他們的駕照得不到承認而滿足不了其願望,豈不掃興?應當說,「口碑傳播」的功效,有時比旅遊局花費鉅款在境內外進行推銷「澳門,就是與別不同」,還要大得多,甚或真的應證「與別不同」,因為拒絕與國際慣例接軌。
  當然,一些居民的擔憂並非完全沒有理由,如:澳門面積細小,人口密集,機動車輛擁有量飽和,也沒有高速公路,再也不能容納外來車輛,亦不像其他地方,自駕遊路程往往幾百幾千公里;澳門交通規則與內地有較大差異,尤其是存在著靠左行與靠右行的矛盾,而且可能某些人對內地人也懷有偏見,如互聯網討論區就提出,內地有司機在撞了人之後,為逃避巨大的醫療費用,而乾脆再反覆輾壓將其輾死;更重要的是,擔心由此敲開內地司機輸入「外勞」的大門,讓內地司機搶走本地職業司機的飯碗…等。而當時的反對派團體就是抓住這種心理,發動遊行示威反對駕照互認,結果是讓其意圖得逞。其實他們是以部分居民的擔憂為籍口,售賣其抗拒澳門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真實意圖。
  因此,特區政府處理這對矛盾的政策方向,就必須在處理「特殊性」上狠下功夫,緊緊抓住主要矛盾並解決之。首先是明確宣佈,即使是承認內地居民的駕駛執照,也將會嚴格堅持外僱政策,不向內地司機開放職位;其次是在與內地進行落實各種合作協議的會議上,說明澳門的特殊情況,難以向內地汽車開放進入澳門行駛。相信,只要能把好這兩個「關」,實行駕照互認就並非是「洪水猛獸」,澳門既可履行國際慣例,並在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增加一個「租車自駕遊」的項目,而又不會對澳門的交通及外僱政策造成困擾。
  實際上,駕照互認,只是允許持有內地駕照的人士在澳門駕駛與其駕照相對應的車輛而已,他們可以在澳門旅遊時租車駕駛,或是借用親友的車輛駕駛,
  並非是允許他們可以駕駛內地車輛入澳,也不是允許他們在澳門從事職業駕駛改裝。而且,在方便在澳門工作、學習的持有內地駕照的內地居民,在澳門購買車輛用作上下班(學)的代步工具的同時,並不允許他們在澳門從事職業駕駛工作,因而並沒有侵蝕澳門居民的工作權益。
  在澳門車輛可以單牌進入內地行駛,澳門居民也可以考取內地駕照的情況下,澳門卻不承認內地的駕照,顯然是不符合比例的原則。何況,互認駕照後,澳門居民的駕照也可在內地合法駕駛車輛。
  當年在解釋駕照互認的內容時,作為葡裔居民(已經依法辦理確認為中國公民的手續)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就說了一句「金句」:「自己同胞的事情都還要辯論?難道自己祖國都不承認嗎?」「認可自己國家的駕照不是政治問題,而是自然要做的事情,也是自己同胞的權利」。這就應當讓某些也自認為愛國愛澳的人士,自感慚愧。現在,社會政治環境已經大為有利於「愛國者治澳」,因而行政長官賀一誠,適宜再次頒布行政命令,執行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