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博彩經營制度法規升格條文更嚴謹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向立法會引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隨後議員們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參與投票的三十一名議員,有三十人投了贊成票,只有直選議員林宇滔一人投了反對票,因而該法案以高票獲得一般性通過,隨後將交由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
  李偉農在對《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作引介時指出,《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是在已經實施了約二十年的《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的基礎上擬定。該法案的主旨,是訂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參與者,包括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業務准入制度,並制定完善的資格審查機制,訂明受監管主體之間的義務和責任,使博彩行業更健康有序地經營和運作,以及預防各種不法行為的出現。
  與二零零二年頒行的《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相比,《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的最大分野是,《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是作為「下位法」的行政法規,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則是澳門特區法律體系最高位階的法律,是行政法規的「上位法」,與新《博彩法》列於同一位階。當然,它只是新《博彩法》法案的配套法律或周邊法律。實際上,按照李偉農司長昨日的說法,為推動娛樂場幸運博彩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區政府將會重新檢視及逐步完善與博彩相關的其他法律制度。因而《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只是新《博彩法》的配套法律之一,以後還將會有其他的周邊法律「陸續有來」。
  將規範賭場博彩經營的法律文件,由行政法規「升呢」為法律,除了是要對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進行嚴格監管,提供嚴密的法律保障所需之外,可能也與《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中,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規定密切相關。
  實際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建議規定,明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其中新增的「不法接受存款」罪,建議規定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又或任何人以博彩中介、管理公司或合作人的名義,意圖為該等實體獲得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經營相關的利益,而直接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二年至五年徒刑;另外還建議規定,新增拒絕履行法案所規定的合作義務者,構成「普通違令罪」;如不遵守保全措施的命令,則構成「加重違令罪」,比照《刑法典》的相關規定予以定罪量刑。
  按照國際慣例和澳門特區《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只可對「行政處罰」作出規定,而不能對剝奪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亦即判處徒刑的刑罰作出規定,這是法律的專有職權。因此,既然新的法律文件帶有刑罰的規定,就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來完成立法程序。這是依法治澳、依法施政的具體表現,當然也折射了嚴厲監管博彩業的變革思維,契合賀一誠「協同奮進,變革創新」的政治抱負。
  在這種嚴守依法治澳底線的之下,也折射了特區政府「科學決策,民主立法」的新思維。實際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今後要進行修訂,就必須經過立法會,不是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那樣,可以由行政長官充分運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想改就改」。因此,這也是充分尊重立法會的職權,遵守基本法設立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也互相配合,重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
  在具體內容上,《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與《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行政法規相比,也有不少差異之處。其中一個最明顯的不同,是後者主要是對中介人的經營作出規範,而前者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對賭牌持牌人亦即博企的規範,將博企也收歸於嚴厲監管的「籠子」中。
  另一個不同之處,是《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建議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提供服務,且其合同須經政府核准,以更有利於監管。而且,訂定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具體經營義務,以及明確承批公司相對於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為連帶責任提供更清晰的認定依據,並禁止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博彩者或其他與娛樂場幸運博彩有關的實體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以加強預防及遏止出現非法吸存的不法行為。
  這就比現行行政法規更規範、更嚴謹、更精準,這也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矯正過去博彩業尤其是中介人的經營「野蠻生長」、「無序發展」情況的必然。
  當然,還可以進一步思考,比照新《博彩法》第二十二條C項的建議規定,設置限制包括中介人在內的博彩業經營者,在澳門司法管轄區以外投資賭場的條文。
  實際上,澳門就有一些包括中介人在內的博彩業經營者,在澳門司法管轄區之外大張旗鼓地投資賭場,從東南亞諸國到朝鮮、韓國、俄羅斯等,甚至目前烽火連天的烏克蘭,以至遠到非洲,都有他們所開設的賭場。這些行為,嚴重「掏空」澳門的資金和客源,給澳門經濟及財政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因此,即使是對中介人,也須「斬斷黑手」。
  李偉農在引介中回答議員們的詢問時指出,目前有部分經營者選擇退場,其困境是長期疫情造成,並非政府修法引致。這個澄清很重要。實際上,部分貴賓廳和衛星賭場的結業,是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而且還有一個更深刻的背景,就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增加「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出境賭博罪」條款,及公安部等國家機關聯手進行打擊跨境賭博犯罪活動的鬥爭之後,就斷了衛星賭場和貴賓廳特別是後者的「水路」,當然無法繼續經營下去。這與新《博彩法》完全無關。因為新《博彩法》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中,尚未通過,並未實施,更遑論「已經」發揮影響。
  在昨日的一般性表決中,有一張反對票。如果說,在對法案進行細則性表決時,因為對法案的個別具體條文有不同意見而投下反對票,並不出奇。但一般性表決是對整個法案的表態,如果只是因為對法案中的某個條文有不同意見而否定整個法案,等於是反對特區政府以至「背後」的中央政府對澳門博彩業進行「行業整頓」。即使是在立法技術層面上,以一棵樹來否定整座森林,也似乎是不夠深思慎慮。這與不久前因搜集資料不足,在質詢外僱問題時發生巨大數字差異,而引發社會訝異一樣,不能僅以「粗心大意」來自辯。作為建制派的一員,這個「覺悟」顯然還不如一貫以來「凡政府必反」的「反對派」,而這次卻是破天荒地投了贊成票的高天賜及其搭檔謝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