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賭場條款是否適用於摩卡老虎機場?

  新《博彩法》法案建議規定,賭場區必須設在持牌公司的物業內,這就注定了現存的衛星賭場日後須在由賭牌公司擁有的物業中經營,則就意味著衛星賭場或會面臨全軍覆沒。不過,新《博彩法》法案也建議規定,對於現時設於非持牌公司物業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取得賭牌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三年期間內處理衛星賭場的事宜,以裨使衛星賭場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必須設於屬承批公司所有的物業內的規定。另外,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對新《博彩法》進行細則性審查的過程中,特區政府似乎是有注意到博彩業者的疑慮,因而對相關建議規定作出了適當的調整,其中最大的是將娛樂場的後勤行政場域剔除出去,以避免「損害擴大化」。
  現有的衛星賭場雖然享有三年的過渡期,但仍然有看不到繼續經營前景的營運商,已經提前自行結束營業。至於其他仍在「苟延殘喘」的衛星賭場,也面臨著一個頗為尷尬的「空窗期」。這是因為,他們若欣然接受政府的安排,就必須繼續經營下去。雖然從目前發展態勢看,六家博企獲得「冚樁」的機率極高,因而他們與其所依附的博企的合作關係仍可持續下去,但首先就必須處理好其與所依附的博企現有的合約,是到其現持賭牌的效期的六月二十六日,到政府將會將賭牌合約期延後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間的「真空」的問題。從理論上說,衛星賭場當然可以在特區政府向六家博企批出延期經營的文件後,當即與相關博企簽署繼續合作的協議,但由於現時的營運環境已經與此前大為不同,協議的條件內容是否需要有所調整?
  看來,在解決了衛星賭場的問題之後,可能還有一個疑似「衛星賭場」的問題有待解決,那就是摩卡老虎機場的問題。是否也像衛星賭場那樣,必須設立在博企所持有的物業之內?
  這個問題的影響性,並沒有像衛星賭場那麼大。一方面,絕大多數的老虎機場區,都是由持牌博企開設在屬於自己物業的賭場之內,只有新濠另外在被博監局認可的賭場以外的場所及在新濠鋒等酒店內開設摩卡老虎機埸,因而其影響性沒有衛星賭場那麼「廣泛」。另一方面,摩卡老虎機的收入不多,據新濠博亞集團二零二一年度報告顯示,新濠博亞來自摩卡的營業收入爲八千五百萬美元,占集團營業收入的百分之四點二,而將之擺放在整個博彩業收益的「大水庫中,其所佔比例更低。
  不過,也是新濠博亞的年度報告卻顯示,該集團去年的摩卡營業收入佔比,已經比二零二零年的百分之三點八及二零一九年的百分之二有所上升。這除了是受疫情等主客觀因素影響,整體博彩收益下降,而使得摩卡收入呈現「此消彼長」的態勢之外,可能也與摩卡的招客對象及方式,並不是像衛星賭場及貴賓廳那樣主要是來自內地「有組織」的賭客,而是「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的自來客,因而符合「小賭可怡情」的初衷,完全不會有觸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新增的「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出境博彩罪」之虞。因而是在博彩業領域中,最為不會影響中央與特區關係的項目。因此,特區政府應當鼓勵摩卡老虎機業態的發展。
  從目前情況看,是否將在持牌博企物業以外設立的摩卡老虎機場視為等同於「衛星賭場」,有兩種觀點。一是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所主張的,老虎機場幷非在賭牌合同內,故不屬賭場之列。二是有澳門博彩法專家及澳門政府前顧問在接受外媒訪問時表示,澳門的《博彩法》修訂法案很大機會將本地一些獨立老虎機場所,如新濠旗下的摩卡娛樂場,置于與衛星賭場類似的法律地位。據某博彩新聞網報導,其中博彩法專家Carlos Lobo就向外媒《GGR Asia》表示,新修訂的《博彩法》法案建議,賭場應位于持牌博企所擁有的物業內,認爲這一規則也適用于老虎機場所。而澳門大學博彩法講師、澳門政府前顧問António Lobo Vilela也指出,到目前爲止,是使用行政法規允許老虎機場所在非賭場場所經營,但法律的位階高于行政法規,這次亦然,行政法規不能違反法律,故老虎機場所須被視爲賭場。
  應當說,後一種觀點的持有人,並不屬於新《博彩法》立法工作的持份者,亦即既不屬於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的特區政府,也不屬於對新《博彩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的成員,更不是對法案具有表決權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何況,有某些外籍專家此前提出的建議,如澳門應當開放博彩網站等,其實是「山埃貼士」,因為它正好撞到了中央開展打擊網絡賭博犯罪活動的鬥爭的「槍口」上。就此而言,這些見解只是屬於個人建議而已,可能不會被接納。實際上,在新《博彩法》法案中,也並未見有涉及摩卡老虎機經營場所的條款。
  而陳澤武才是新《博彩法》立法的關鍵人物,他在主持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對新《博彩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的過程中,因為與政府代表進行當面的溝通及探討,精準理解法案的立法原意及具體內容,而且也有權與其他成員一起,同政府代表協商甚至「討價還價」。因此,他的「老虎機場幷非在賭牌合同內,故不屬賭場之列」的觀點,就具有相對的權威性。
  實際上,摩卡老虎機並不是「賭台」,其博弈形式也不是「對賭」,因而就像彩票等博弈項目那樣,並不在持牌公司與政府簽署的博彩合約之內。因此,摩卡老虎機場在理論上並不與衛星賭場屬於同一類性質,而是也可以被視為非賭場博彩元素。既然如此,它就不屬新《博彩法》規管,更不適用於「賭場必須設立於持牌公司物業內」的條款。
  但畢竟摩卡老虎機也是涉賭,而且更是由持牌博企經營,因而也須受到新《博彩法》的周邊配套法律的規範,並受到博監局的監管。因此,日後特區政府在擬制有關管制博弈項目品種的法案時,應有老虎機的「席位」。
  其實,只要摩卡老虎機場是設立於遠離居民區尤其是學校,其經營效果還是利大於弊的。可以讓一些遊客在「逛累了」之後,順道進場「玩耍一下」,當作是「積極休息」,尤其是在酷暑暴晒或嚴寒大雨之時。而且其涉及的金錢不多,因而可以說是在各種博弈方式中,「危害性」最小的一種。更不涉及到抵觸內地法律及政策的問題。
  因此,有關既嚴格又適當靈活監管摩卡老虎機營運的立法工作,也須擺在桌面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