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治安警察局公布四月打擊黑工數據說開去

  治安警察局前日透過新聞局發佈消息,謂該局四月聯同聯同勞工事務局等部門打擊非法工作,截獲六十三名懷疑黑工,期間巡查包括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及工業場所等共三百一十二次。
  這則新聞資料的發布,顯然是「每月一報」的例行公事。但在目前的特殊時空背景,卻有著特殊的意義。一方面,折射治安警察局和勞工局,能夠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都遇到極大困擾的情況下,為其「分憂解愁」,證明特區政府各個職能部門都「有做嘢」,消除產生民怨的因素;另一方面,卻是「捉到鹿唔識脫角」,沒有將此新聞資料的價值「最大化」,催生其「附加價值」,僅是以「例行公事」的方式處理,聊聊幾十字及一個表格,因而引不起任何人的注意,即使是媒體也是只給予「腐乳咁大嘅篇幅」,「求其」刊出,甚至是棄之不用,徒然浪費了這個宣導政府政策,紓解民怨的好題材。
  實際上,澳門特區現在的經濟及就業形勢,極為嚴峻。在疫情緩解看不到盡頭,內地為阻止外匯外流又收緊赴澳簽注等因素的加疊影響下,本來就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的博彩業,再加上貴賓廳紛紛結業,衛星賭場周邊各種依附行業也一蹶不振等因素疊加效應造成「雪上加霜」效果,導致無薪休假以至失業的情况頗爲嚴重,不但是因為消費力下降而使得零售等各業受挫,而且也因為貴賓廳前員工因供樓負擔較重而需急售物業套現減輕壓力,而導致樓市受壓。因此,社會上無論是雇主階層還是僱員階層,開始滋生民怨,這對於社會穩定以至「一國兩制」的順利進展,都頗為不利。就此而言,治安警察局和勞工局聯手打擊黑工並取得一定成績,就是維護本澳居民工作權益,阻止失業率繼續飆升的其中一個有效辦法,證明了特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是有在為維護本澳居民的工作權利努力工作,因而可以為特區、為特區居民、為特區行政長官,分憂解愁,並在一定程度上紓解部分民怨。
  然而,由於這個數據的發放方式過於「例行公事」了,以至並不起眼,因而使得其本來就應有,而且在目前的特殊時空背景下更應擴大效果的正面作用,被大為削弱了。如果能像澳門海關打擊「走水」活動那樣,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導,甚至主動通知媒體將要採取的打擊活動,邀請媒體按時到現場採訪,相信就能起到加值作用,起碼能為澳門特區目前正遇到的「失業率偏高」困擾,及因此而引發的民怨,適當地「解圍」。
  其實,在新冠肺炎疫情仍然肆虐的背景下,黑工問題已不單止是侵蝕澳門居民合法工作權利及機會的問題,而且也有傳播新冠肺炎以至其他傳染病的危險。實際上,去年及十月初爆發的一波疫情,就有被確診者是黑工。既然是非法工作,除了是持合法證件入境後的旅客、探親者非法工作之外,更不排除有非法入境者充任黑工。而他們在非法入境時,當然是無需持有檢酸檢測陰性報告的。倘是來自中高風險區,甚至曾經與確診者或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過,豈非會攜帶病毒進入澳門,以至進入職場?這個防疫漏洞,也確實是太大了。特區政府在日常進行的嚴密的防疫工作的成績及效果,都有可能會被其「一Q清袋」。
  今年三四月間香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有在香港非法工作的內地居民,偷渡回內地,其中有人就携帶了病毒,並因此而傳播開來,連累了內地一些地方被升級為高風險地區,搞到那麼緊張,就是典型例子。逆向推理,從內地或東南亞地區非法入境澳門的人員,如果是來自疫區,就有可能是病毒攜帶者。因此,打擊非法勞工就極為重要,這已經從原來還較為單純的維護澳門工人權益,提升到保衛特區防疫成果,維護澳門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
  伸而延之,更應加强反偷渡,在堵塞部分黑工現象源頭的同時,嚴防偷渡者將病毒引進澳門。前年新冠肺炎疫情初起時,澳珠口岸封關,有嗜賭的內地居民爲了參賭,而偷渡來澳。當時筆者就呼籲予以關注,而警方也加强了反偷渡的工作,保安司長黃少澤更是强調加强反偷渡。希望這這股「勁」繼續張力下去,不要鬆弛。尤其是在周邊地區的疫情「方興未艾」,「此起彼伏」之際。
  黑工及偽證問題正嚴重影響本澳的社會治安以至是防疫抗疫工作。在警方查獲的黑工中,不少黑工同時被發現藏有偽證。至於涉嫌僱用黑工的東主,在被警方查獲時出示黑工所持偽證的影印本,聲稱對方曾出示身份證見工,辯稱只是自己未能分辨證件真偽才聘用。東主僱用黑工是故意抑或是疏忽,將留待日後在法庭上證明。然而,黑工使用或存有偽造身份證、護照、旅行證件及簽證等,即構成「偽造文件罪」,會被判處最高三年徒刑。
  根據澳門特區法律規定,只有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包括永久性與非永久性)或非本地勞工身份卡等人士,才可在澳合法工作。任何僱主聘用不具備法定證件的人士,不論聘用合同的性質及形式、報酬或回報的類別為何,即使是無報酬者,均構成犯罪,會被處以最高兩年徒刑。如有再犯,更會被加重判處二至八年監禁。法律更特別明定,凡在建築工地上發現實際從事建築工作的人,便會推定他與相關僱主存在勞務關係,該僱主因此會被控以上述的「僱用罪」。
  而引誘或教唆任何人非法入境,包括不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例如偷渡入境);以虛假身份,又或持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入境;或者在被禁止入境期間內入境;以及引誘或教唆他人逾期逗留,同樣會觸犯「引誘罪」,並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故意運載或安排運載、提供物質支援以協助他人非法入境,則構成「協助罪」,會被處以二至八年徒刑。如果從中獲取利益,以作為犯罪的報酬時,更會被判處五至八年監禁。
  另一方面,無論是故意收留或安置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的人,即使屬臨時性,亦會構成「收留罪」,最高會被判處兩年徒刑。此外,假如有人從中收受任何利益,以作為收留等犯罪的報酬,那對其刑罰更會加重到二至八年監禁。至於現時出現於一般住宅大廈內非法經營的所謂「民宿」,此類無牌旅館的經營者根本不會理會入住人士的身份及所持證件的有效期,這些非法經營的犯罪活動亦潛在着不可忽略的違法收留情況。
  因此,積極打擊黑工,也是依法治澳、依法施政和依法行政的法治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