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既有共識就應實質行動

  大陸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前日發出聲明稿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多達二十多萬台商兩年多來一直不能回家,但台灣當權者先是宣布「離境二年移出戶籍」政策,繼而宣布年底參加「九合一選舉」的苛刻規定,讓兩年多沒能回家的鄉親提前四個月回台並居住四個月等待參加選舉投票、或四個月內兩次往返兩岸,顯然不合情理。台企聯正告台灣決策者們,選民的投票權不容變相剝奪。台企聯的聲明稿指出,台灣當局的這項決策一出,再次激起軒然大波。台企聯會員和廣大台商及在陸工作、學習、生活的鄉親,無不憤憤不平,強烈要求該會發聲予以譴責。
  對此,曾在馬英九時期出任過陸委會副主委的中國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林祖嘉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認同「選民的投票權不容變相剝奪」的主張,認為疫情不是這些海外民眾造成的,長期未能返台也非他們所願,若因此就將其移出戶籍、或甚至以此為由限制其公民權,不但不近人情,而且也不是一個民主自由社會該發生的事。林祖嘉呼籲蔡政府,非常時期應該有更加變通的作法,提出便民措施,讓所有海外民眾都能以相對簡便的方式履行自己的公民義務,這也是一個民選政府應盡的責任。
  由於此一議題涉及到民進黨的「神主牌」——民主選舉權,而且據說已經有二十多萬台灣民眾因此而被剝奪了投票權,因而民進黨當局也不得不作出反應。在昨日的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應說,「內政部」已多次說明,民眾出境一定時間必須依法辦理遷出登記,而出境超過兩年遭遷出戶籍的民眾,若在七月二十六日前回台一趟,並辦理遷入登記完竣,就有投票權,因此選擇權在台商。
  民進黨當局這項悖人情、反民主的決策,源自於《戶籍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出境兩年以上國民須爲「遷出登記」,意即若兩年內未曾返台,戶政機關將强制把其戶籍「遷出」。被除籍者雖然仍具有國民身分,但健保及勞保投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國民年金給付等權益都會受到影響。而結合《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台灣民眾必須在選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權,如已除籍者也就被剝奪了這項最主要的民主權利。如有投票需求,就必須提前四個月返台辦妥遷入戶籍登記。
  平情地說,《戶籍法》的相關規定並非現在才設立,而是在二零一五年修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立法時間更早。這些規定,在過去並無問題,只要居留或逗留在境外的台灣民眾,能夠在「兩年」的時限內持台灣當局「護照」返台入境一次,即可繼續維持戶籍,因而也能夠符合「設籍四個月」的規定,繼續享有投票權,只要能在投票日的前一天返回台灣,甚至是當天返台並在下午四時之前趕到投票所,就能享受投票權。
  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這個「二年條款」就是「麻煩製造者」了。其一、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大多數在外台灣民眾都沒有返台。他們中大多是在二零二零年春節前返台過年,並在「總統」「立委」選舉中投票後,離開台灣地區的。隨後即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台灣當局立即採取防疫措施,對入境人士實行隔離醫學觀察措施,而影響在外台灣民眾如常返台的意欲。按此推算,這些人必須在今年一月十一日之前返台一次,才能保住戶籍及所依附的各項社會福利,以及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九合一」選舉的投票權。
  雖然按照陸委會昨日的詮釋,這些台商、台生等若能在七月二十六日之前回台一趟,並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手續之後,就擁有投票權,但他們返台之後必須接受隔離,離台返回大陸或其他地區,也需要隔離一次,一來一往就是半個月或以上,而且還要來回折騰兩次,一次是為了保住戶籍及投票權,另一次是返台投票。當然,也可兩個程序一次過完成,那就得在七月二十六日返台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手續之後,繼續留在台灣,待十一月二十六日投票之後才離台。這樣,就須在台灣逗留四個多月。但是,目前在大陸地區,防疫鬥爭正進入緊張的關鍵時期,無論是台商還是台生,都必須堅守陣地,根據疫情的發展趨勢調整自己的生產部署或求學方式,如果離開當地四個多月,可能會大為不便。
  其二、在交通工具,可能會發生交叉感染,原來是健康者也會變成病人,甚至是在隔離期間未被檢驗出來,而連累家人和親友以至其他人。實際上,在外的台灣人,不單止是在大陸地區的台商、台生,也有散佈在全球各地區的台灣民眾。雖然現在歐美等國的防疫出入境政策較為寬鬆,可能比較省事,但也因為路途較遠,交通費用不菲,而且更因為歐美各國的防疫政策較為寬鬆,在乘坐飛機時,空間狹窄,空氣不能變換,坐位緊湊,人與人緊密接觸,因而極有可能會發生大面積的交叉感染。
  此一情況,曾引起在野黨「立委」的注意。個別國民黨「立委」曾經針對此情況進行過諮詢。台灣民眾黨黨團也曾經去年二月提案,提議修訂《戶籍法》第十六條,在第三款的「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增加第三項「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入境或入境顯有困難或入境有致生命、身體健康受有重大損害之虞者。」
  此一修法提案曾經遭到民進黨黨團的冷待甚至是抵制。其原因,可能是擔心將會讓國民黨的選舉利益受惠。不過,最近發生了微妙變化,就連民進黨「立委」也對此提出修法提案,因而相關提案已有十六案,其中一些提案還是朝野各黨「立委」都參與連署的,因而這項修法已經成為朝野改善。
  民進黨籍「立委」也開始正視此問題,可能是因為如果繼續阻攔《戶籍法》第十六條修法,就等於是對其「爭民主,爭人權」的政治理念自刮嘴巴。何況,
  在外台人也有支持民進黨的,尤其是在歐美的「台僑」,他們也希望能享有投票的民主權利。既然《戶籍法》修法已經成為朝野共識,就應當抓緊時間落實。
  而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的這個會期將於六月初結束,下一個會期在九月初才開始。因而對《戶籍法》進行修訂的時間已經不多。如果要搶在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投票日之前讓離台兩年或以上的台人,也享有「九合一」選舉的投票權,就必須十月底之前完成修法,好讓有意返台投票者能夠及早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