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完善海上救援 購消防船加強培訓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繼續口頭質詢大會。議員林宇滔質詢四月廿五日內港六艘漁船火災,海上救火救援分工存結構性問題,應修例統一交消防負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時強調,事件中海關巡邏船按半小時反應圈既定部署在兩分鐘內到場參與救援。事發後保安範疇已作深入檢視,全面研究完善海上救援方案,本月十九日已向行政長官呈交建議方案,行政長官已指示運輸工務及行政法務範疇研究,細節仍待行政長官決定。
  黃少澤介紹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議擴大海上特勤隊伍人員架構,加大海上救援隊伍力量。海關和消防都將加強人員培訓,開辦更多海上救援課程。海關今年內可配置更多海上消防及救援設備物資,而考慮到海關現有巡邏船只具一般海上消防能力,參考鄰近地區專業消防船的配置功能後,建議購置一艘大型消防救援船及兩艘中型消防救援船,分別駐守在北安碼頭附近的海上運作基地、內港碼頭前後方,估計兩年半時間內可完成。
  黃少澤稱,針對本次火警沿岸消防喉射程不足,對協助滅火作用不大,消防局建議購置重型消防機械人,配置遠程滅火裝備。今次肇事漁船上存有多罐石油氣、無人留守,以及漁船入滿燃油等問題,現時無法律約束海上活動船隻儲存石油氣罐數量及其他易燃物品數量,因此將配合運輸工務範疇檢討法例,修法加強監管漁船防火安全措施,尤其限制船隻較長時間停泊時,石油氣罐數量及燃油儲存量,強制要求每艘漁船有人留守。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補充,將限制每排相連漁船數量、船上燃油和石油氣存量及禁止使用明火煮食,違者可被處罰。她又稱,近日已聯同海關和漁民團體全面排查 102艘內港錨泊漁船,檢查有否危險品和潛在風險。她又解釋,媽閣號在火警救援方面,由於內港航道窄和水淺,未能發揮作用,而救援船 「南灣號」和 「西灣號」並非專門救火,主要作用是能夠迅速在海上救起數百人。
  至於本澳海上緊急救援救火職能分工方面,黃少澤指本澳模式基本與廣東、香港相同,而本澳管理海域面積只有八十五平方公里,已有兩支海上船隊協助救援及海上執法,若再由消防建第三支團隊及建設海上救援基地,將造成職能重疊、重覆建設、資源浪費。認為統一由消防負責不符合本澳現實情況,相反維持現有分工模式,各相關部門全面加強海上救援人員培訓,優化救援裝備,完善強化救援行動方案,更有利於提升本澳海上救火及整體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