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事件完滿解決符合各方最大公約數

  澳門特區政府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日召開本年度第三次全體會議,由文化遺產委員會代主席、文化局局長梁惠敏主持,文化局就善慶圍土地神壇的修復支援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指引》、俗稱為「爛尾樓」的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未完成樓宇,及荔枝碗船廠片區X11-X15的活化工程等事宜向委員進行介紹。其中在介紹接受受到各方關注,並曾經驚動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的「爛尾樓」進展情況時,文化局代表指出,特區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及國家文物局等持續保持溝通,並提交了相關說明資料。二零二一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了有關「澳門歷史城區」的決議,根據決議及其技術分析,該未完成樓宇在維持現有高度情況下完成餘下的外牆及室內裝修工程,將不會從根本上對「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造成影響,但建議該樓宇的上部樓層採用通透及減少體量的設計,以降低其對景觀的影響。業權人按決議要求修改樓宇設計,按照其提交之修改建議,有關外觀設計的修改,能體現通透及減少體量的效果,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決議要求。就業權人提交有關的建築工程計劃,文化局與工務局日後將嚴格按照世界遺產委員會決議要求進行審批工作,以推進恢復建築工程。而文化遺產委員會認同有關「爛尾樓」的修改設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議要求。至此,已經糾纏了十四年的「爛尾樓」事件,以得到妥善解決的結局宣告結束。
  相信,「爛尾樓」的處置方案,已經契合了維護文化遺產、社會公益、特政府管治權威,及「爛尾樓」業主合法利益等各方面的最大公約數,在經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日的「背書」認可之後,應是獲得順利解決了。亦即「爛尾樓」無需回應某些團體及個人的主張降低高度甚至拆卸,但必須按照聯合國世遺中心及國家世遺中心的建議,進行適應「澳門歷史城區」特色的修改圖則。而這個條件,已經得到滿足,因而相信這座尚未完成的建築物,很快就以嶄新面貌展現在人們的眼前,與周邊景觀和諧協調。
  實際上,這個「爛尾樓」以其已經建成的高度,進行與東望洋燈塔周邊景觀協調的改造設計的解決方案,都是合法合規及合理的。一方面,這座「爛尾樓」的申請批則以至動工興建,都是在「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請「世界文化遺產」之前進行的,而且也已興建到目前的高度(據說曾經「搶建」但被制止)。而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不能視其為非法,也不應指令其拆卸。否則,特區政府可能會面臨系列且冗長的法律訴訟,代價更大。
  另一方面,「爛尾樓」也確實是對東望洋燈塔的景觀造成不良影響。如果繼續按照原圖則興建下去,也不符合《世界遺產公約》的相關規定,甚至會有令「澳門歷史城區」被除名的危險。而澳門特區政府也確實是已經被警告過一次。
  在此過程中,有民間團體及個人,不斷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其世界遺產中心等機構進行「控訴」。這使得澳門特區政府陷於被動。但特區政府並沒有氣餒,文化局等權責機構不斷努力、協調、溝通,並在中央相關機構的指導下研擬解決方案,力求既能保留「爛尾樓」現有的高度,又能使之符合於「澳門歷史城區」的景觀相適應,進行修改其外觀的方案設計。
  二零二零年,在國家文物局的指導下,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中國世界文化遺産中心完成了《澳門東望洋斜街十八至二十號未完工建築遺産影響評估報告》與《二零二零年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况報告》並呈交聯合國世遺中心。世遺中心在當年十一月作出的《澳門歷史城區——ICOMOS技術審核報告》中,認同了上述遺産影響評估報告的結論。至此,「爛尾樓」事件初步得以解决。
  二零二一年七月,在中國福州召開的第四十四届世界遺産大會上,世界遺産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澳門歷史城區二零二零年保護狀况報告,該報告從東望洋未完工建築事件本身以及澳門地區遺産影響評估制度的建設兩個角度對世界遺産中心的關注點進行回應與闡述。本届委員會認同報告所陳述的遺産地在遺産保護管理中所做的努力,歷届大會上被質疑的澳門遺産影響評估制度獲得首肯,東望洋未完工建築的事件也終將告一段落。
  「爛尾樓」業主根據上述報告的要求,對「爛尾樓」圖則進行適應性的修改。該修改方案先是獲得文化局在技術領域的同意,昨日又在社會政治領域獲得文化遺產委員會討論及決議通過,一錘定音。不過,也有一個有利的社會政治環境因素,就是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嚴格執行「愛國者治澳」原則後,一些「為反對而反對」的聲音和活動銳減,就在文化遺產委員會召開會議的前夕,恰逢是一個敏感的日子,但過去的「大搞手」卻宣稱「躺平」,不再舉辦公開或不公開的活動,這也使得「爛尾樓」事件的妥善解決,消除了雜音干擾。
  某些團體和個人關心世遺項目安全,這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但有些團體或個人可能摻入了某些政治因素。而且想不到第一個「受害者」,就是指導和協調中國澳門特區成功「申遺」的中央政府駐澳機構。實際上,澳門中聯辦大樓的原設計高度是九十九點九米,寓意澳門回歸的「一九九九」。但在某些社團和個人的噪音騷擾下,澳門中聯辦主動降低高度到八十八米,而未有用盡法律規定的九十米。因此,澳門中聯辦代表中央政府的政治威望,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
  「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後,其遺産區劃的面積占到澳門半島的百分之十以上,與城市關係極爲密切、重叠性較高,加之管理中對遺産環境整體性的要求較高,客觀上放大了遺産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而特區政府在處理此事件的過程中,一方面嚴格遵守《世界遺產公約》的規定及聯合國世遺中心的指令,另一方面又避免了「父子騎驢」效應,沒有按照那些社團和個人的要求「拆卸爛尾樓」,避免了特區政府的經濟損失,維護了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
  這個成功經驗,可能會成為「範例」,值得向同樣也受到保護世遺與經濟發展矛盾困擾的國家和地區推介,這也可算是中國澳門在保護文化遺產領域實行「一國兩制」的成功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