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證券法》等金融法規為民拓投資方向 陳觀生

  早前立法會答問大會時,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當局將持續優化債券市場,豁免稅項及草擬《證券法》,部署連接境外債券「中央證券託管系統」(CSD)市場,配合市場發展。賀一誠表示,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是澳門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債券品種,政府持續爭取國家有關財政部、廣東省政府與其地省市政府在澳進行發債工作。對此,特區政府持續優化債券市場發展條件,對國債、地方債券在本澳發行、轉讓所涉及的印花稅和所得補充稅予以豁免。在澳門發債成本較內地低,有助吸引地方政府、企業等在澳發債。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金融立法以完善現存的金融法律體系,有助本澳拓展投資管道和方向。
  澳門金融業優先發展債券市場
  承接《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下稱「二五」規劃)所提出的減少城市經濟對博彩業的依賴,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澳門政府正積極推動金融立法以完善現存的金融法律體系,為債券市場及財富管理等現代金融業務發展提供法律基礎。「二五」規劃特別指出,要完成澳門《信託法》立法工作,發展財富管理及融資租賃業務。
  有業界人士和學者認為,信託立法使金融機構的信託業務有法可依,有利於為創投基金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促進澳門金融行業發展。若能進一步完善商事信託標準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規範,相信澳門信託在內地的競爭優勢和吸引力將會更加突出。
  澳門金管局表示,澳門未來將著重發展融資租賃、財富管理和人民幣清算三大金融板塊,其中最重要的考慮之一是配合國家部分發展建設計畫。金融行業分析人士指出,澳門發展綠色創新金融等特色金融行業,尤其發展以人民幣計價的交易所和債券市場,不僅將有助於澳門經濟進一步發展,更有利於增強中國在國際金融體系內的話語權和其對遊戲規則的影響能力。
  金管局稱,去年底,中央證券託管系統(CSD)正式啟動,由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營運,鞏固澳門債券市場發展基礎,目前主要提供本地發行債券集中登記、存託管、結算等服務,CSD啟動,更有利擴展至二級市場,並指正積極部署連接境外CSD市場,與國際接軌,擴大投資者市場基礎。在法律配套方面,金管局正草擬首部《證券法》及相關法規,以配合澳門債券市場發展。
  對於本澳的信託立法,學者指出,信託法是澳門金融發展非常重要的元素之一,對基金的成立、發展和管理都有重要意義。草案有助於彌補澳門在財務管理、財務傳承方面的法律缺失,若將來成立私募基金,信託法將為投資者的資金託管提供法律保障。草案也有利於為創投基金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吸引私募、信託公司在澳門落地,帶動資金和人才流入澳門。
  創良好法律環境促私募基金發展
  目前,澳門的私募基金發展仍屬於起步階段,與香港和內地法律制度有不同之處。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二○二一年發佈了《設立公募投資基金的申請指南》及《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的指南》及於二○二二年發佈了《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及運作指引》。香港則於二○二○年開始實施《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讓私人基金可在香港以有限責任合夥的方式註冊。內地自二○一三年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後於二○一五年修訂),其後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陸續發佈多項部門規章及行業自律規則,逐步形成了目前「一法、三規、‘7+2+8’自律規則」為主體架構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
  澳門的私募基金是由法人或契約形式設立,設立私募基金時,有管理實體、受寄人、銷售機構或管理實體委託的全權管理人的參與。私募基金的管理實體須為獲許可於澳門經營的管理實體,如銀行、金融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財產管理公司。內地的私募基金可以合夥型、公司型或契約型的組織形式設立,私募基金須由經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後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的實體發起設立並管理。
  香港的有限合夥基金按慣常操作和澳門的私募基金按照相關法律及指引是以私人的方式發售,或僅向「專業投資者」銷售。在澳門,「專業投資者」是指擁有投資組合不少於八百萬澳門元的個人;或擁有投資組合不少於八百萬澳門元或總資產不少於四千萬澳門元的公司或合夥人;此外,私募基金是以非公開形式向不多於五十名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在香港,「專業投資者」主要包括投資組合達到八百萬的個人、投資組合達到八百萬或總資產達到四千萬的法團或合夥公司、或總資產達到四千萬的信託法團。與香港和澳門類似,內地的私募基金亦僅可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私募基金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契約形式設立的,投資者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人;以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投資者總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內地「合格投資者」主要包括對所要投資的基金的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且(一)最近三個月月末淨資產均超過(含)人民幣一千萬元的法人機構;或(二)最近二十個交易日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百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的個人。
  內地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大多以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根據相關要求,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就私募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則應作為責任主體負責基金募、投、管、退各環節的主要工作。實踐中合夥型私募基金如考慮稅收、風險隔離等因素而選擇由非管理人主體擔任基金普通合夥人,該情況下普通合夥人還須委託與普通合夥人具有關聯關係且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的機構擔任基金管理人。
  澳門和香港政府關於私募基金及有限合夥基金的一系列規範,使金融行業能夠設計更多產品和服務更廣的客戶,進一步保障投資者利益,將有利發展成為亞洲區的主要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並促進現代金融業多元發展的趨勢,包括配合及促進私募基金市場的穩健發展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內地自二○一三年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起,多年來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通過頒佈各類部門規章、行業自律規則,逐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內地私募基金監管體系。進入二○二○年以後,市場優勝劣汰加速,內地的監管政策也越來越多的呈現出扶優限劣的趨勢。隨著各類政策的不斷出臺以及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和私募機構在市場中對前述政策的不斷踐行和完善,內地的私募基金市場也必將不斷優化,向著更加專業、成熟的方向發展。
  澳門和內地法律同屬於大陸法系,在立法模式、文化傳統、經濟結構等諸多方面都有相似的地方。從基礎法律關係來看,很多資產管理產品的創設都是基於信託法律關係。澳門與內地地理位置相近、關係緊密,高淨值客戶在選擇時對澳門信託的傾向性和喜愛程度都更高。在澳門制定信託法和粵澳深度合作的背景之下,借助信託進行金融產品創新、開拓各類金融服務業務,將增強大灣區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激發內地和澳門高淨值客戶投資置業的熱情。
  完善澳門證券法體系促多元
  對於澳門發展金融業的前景,有聲音質疑,澳門實行的大陸法將會成為其「短處」。目前,世界上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為實行普通法系的城市。對此,澳門金融官員認為,大陸法系基底未必一定是發展金融行業的弱勢,澳門也可對接歐洲等以大陸法為框架的市場。他同時透露,目前澳門已開始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完善相關金融保險等領域的法規內容,並已開啟優化相關硬體設施的工作。
  理論上,大陸法系國家與普通法系國家的一項重要差異在於,前者有著通過主動干預來限制、取代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偏好,特別是在經濟運行出現問題時。這種法系之間的差異有著深刻的歷史和意識形態根源,也在現實中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但是,大陸法系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不利於財產安全和合同自由的實現,從而不利於經濟增長。對於證券市場而言,政府的高度干預既不利於爭議解決,也容易帶來金融資源的損失。證券市場作為一種金融資源配置方式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分散決策機制,即資本提供者是為數眾多的不同主體而非數量較少且偏好近似的銀行,有特色的企業通過靈活安排在證券市場找到青睞者的幾率要比在間接融資市場大得多。二是金融產品投資回報的不確定性很大,其可能有很好的盈利前景,也可能沒有,甚至可能存在很深的欺詐性,故在事前決定融資可行性和融資條件、金融產品表現不如預期、事後決定各方面責任承擔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顯得十分重要。
  大陸法系更看重依照事先制定的法律規則來處理案件。可成文法又不可能預先對金融活動中層出不窮的各類行為詳加規定和區分,而往往只是一些黑白分明的所謂明線規則,故用於保護投資者時就顯得比較僵硬,不易及時有效地制止新型和複雜的侵害行為。出於維護經濟社會秩序而非居中裁斷的基本定位,以及具體監管者追求自利的代理成本問題,行政機關更傾向於用取消問題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通過從源頭上不鼓勵、禁止新型投資和交易活動的方式來避免爭議的發生。
  因此,本澳《證券法》需明確,證券市場不可能在背離國際一般規律的狀況下發展,應當首先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的不必要干預,盡可能允許市場機制發生作用。與其讓監管者繼續進行多方面的試錯性干預,不如讓市場在一定範圍內免於或少受這種試錯性干預。具而言之,對於各種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條件、各種類型交易場所的興建,可以把決策權下放給交易所和市場;逐步使基於資訊披露的事後責任追究機制而非基於審批的事前控制機制成為市場治理的重心;制定更多可以選擇適用的備用性規則而非必須適用的強制性規則;重視並加強交易所、行業協會、仲介機構對不當行為的制約作用,如提高仲介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民事責任連帶程度;保持市場的開放性和可競爭性,令企業和監管者本身都能感受到競爭的壓力;強化訴訟機制,使司法成為解決證券民事爭議和復查證券監管行為的主要途徑。
  早前律師日慶祝活動,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表示,疫情影響各行業經濟和商業活動,律師疫後的收入大幅下降。與此同時,隨著完成培訓的實習律師開始執業,同業的競爭又日益增加。目前有四百六十二名大律師及一百八十三名實習律師,分別較上年增加二十六名及三十名。假如本澳證券市場成長起來加上深合區金融創建,對律師是重要且具潛力職業機遇,何愁業務?同樣道理,政府推動了一個新的產業發展,何愁居民就業及經濟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