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工作證須蓋章 買賣偽造或負刑責

  【本報訊】被問及有市民持有無識別身分或工種的特許工作證會否讓措施出現漏洞。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健欣回應表示,目前發出約六萬三千張特許工作證,特許工作證須有主管實體部門發出及蓋章才有效,工作證上亦有治安警察局的標誌。
  交通局交通管理廳廳長曾祥軒表示,乘搭巴士必須持有特許工作證,巴士公司已掌握式樣,乘客必須出示正本,不能用影印本。
  曾祥軒報告,7月11日凌晨5時半至上午9時,巴士公司共發出430多班次,接載7200多人次,約126宗被拒上車個案。他稱,措施需時磨合,期間局方和巴士公司不斷溝通,巴士公司亦有針對服務向車長講解和培訓。
  有傳媒反映有家傭未能乘坐巴士,曾祥軒表示,持有藍卡的家傭才能乘坐巴士,藍卡有顯示工作性質。
  被問到有長者想去醫院求醫被拒上車,曾祥軒指求診一般情況有預約紙,緊急情況召救護車,特別情況相信耐心與服務員溝通後問題不大。而居民在醫院出來亦不會拒絕上車,巴士公司有派員在鏡湖醫院或公立醫院維持秩序。當局亦會持續和巴士公司不斷優化上車檢視情況。
  山頂醫院醫務主任李偉成補充,對於自行求醫的病人,相信只要向醫院巴士路線的司機作出解釋,司機都不會阻止市民乘搭巴士到醫院求診,市民就醫後記得保留當日醫院處方的憑條,如果沒有任何憑條,公立醫院的急診室也可發出就診證明,以便市民乘搭巴士返回住所。對於恆常需到醫院使用醫療服務的病人,例如癌症病人需要乘坐巴士時,最好提供憑證,例如預約抽血的憑條、預約門診憑條,向巴士司機出示。如果沒有預約憑條的病人,例如一周需要洗腎3次的病人,衛生局可以協助發出憑條,方便病人乘搭巴士,以免病人延誤治療。
  他呼籲市民毋須擔心沒有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到醫院求醫。
  另外,傳媒問及炒賣特許工作證的後果。治安警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表示,任何買賣、偽造或使用他人的特許工作證,有機會需要負上刑責,呼籲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