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品法料立會休會前 提交大會細則性審議

  【本報訊】二常會完成審議《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政府代表稱會重新研究法案附件二的禁用危險品清單,以及考慮研究有否條件縮短法案生效期。預計該法案能在八月十五日立法會休會前交到大會細則性審議。
  政府代表同步以視像方式列席會議。法案建議以任何名義持有、生產、配製、製造、出售、進出口、取得、轉讓、運輸、儲存、交易、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附件二所列的禁用危險品者,處最高三年徒刑。陳澤武表示,有委員關注到附件二共有十六項禁用危險品清單,其中第十項“遇撞擊即爆炸的爆竹煙花製品”亦被列入禁用危險品,但在疫情前的農曆新年或煙花節都有使用,希望政府釐清如砂炮等爆竹製品是否同樣被列入附件二。他引述政府表示,“砂炮”並不會被禁用,附件二的列表是參考了香港,政府會重新檢視附件二清單。
  至於對外貿易活動若涉及法案附件一的危險品,例如氣體、易燃液體物質、有毒物質等九類物質,須具備准照及申報單,即使個人自用,不論數量多少,亦須申報。
  此外,法案建議該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委員希望能縮短生效期。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由於公佈後有很多準備功夫,例如製定補充法規、指引具有複雜性,以及需要顧及業界能否適應,將研究有沒有條件縮短生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