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審信託法 倘損特留份可追回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續細則性審議《信託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新增「特留份」條文,倘信託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時,可根據繼承法中的歸扣或扣減制度填補特留份,詳情仍要與政府討論。
  陳澤武稱,會上對新增的「特留份」條文討論時間較長,指特留份是法律特別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倘信託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時,即承繼人原分配的遺產被信託損害,「應分的少咗」,可參考繼承法中的扣減及歸扣制度追回。又指合同信託或遺囑信託,分別等同生前的慷慨行為或贈與,應按民法典規定,把生前的贈與列入遺囑,以免損害繼承人的特留份。特留份的條文較複雜,冀政府討論時能用實例解釋。另外,若外地人來澳辦理信託,須跟隨澳門法律加入特留份。
  委員會並關注,受益人欠債會否影響信託。陳澤武稱,若受益人欠債,可把自己的受益權轉移至債權人,即債權人可向信託追討受益人的部分,可查封欠債受益人的信託資產。
  另外,信託倘因目的已實現或不能實現、存續期屆滿、信託財產完成滅失等原因而消滅,除設立文件另有規定者外,轉移信託餘下的財產或權利的順序為:一是受益人或其繼承人;二是委託人或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