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下月中推行 分段取藥設豁免

  【本報訊】衛生局自九月十六日起推行「協議藥物處方分段取藥措施」,專科或慢性病人的處方藥物量若超過一百二十天,將由過往的「一次過」取藥,改為分次到社區協議藥房取藥,每次最多領取九十天藥量。局方冀藉此推動安全用藥、避免藥物囤積家中造成浪費,及提升藥房藥劑專業服務。
  衛生局醫務主任李偉成表示,衛生局轄下的專科或慢性病門診,病人的複診期較長,一般每半年複診一次,就發放半年的藥物,數量較多,但部分病人未必完全按足醫囑用藥,囤積大量藥物在家造成浪費;亦有病人儲存不當或藥物過期後服用,容易產生安全問題。
  衛生局自下月中推出分段取藥新措施,醫生向就診者處方的口服藥物數量,若超過一百二十天,就診者須分次到指定藥房領取藥物,每次最多領取九十天藥量。如首次領取第一期九十天的藥量,九十天後再領取第二期藥物,如此類推。若處方藥量少於一百二十天,就按過往做法一次性發藥。他希望透過分段取藥措施,就診者到社區藥房取藥時,增加與藥劑師的溝通,及早發現服藥問題,提高藥物治療效果。
  李偉成並提到,協議藥房之間已聯網,當病人成功取藥、註銷處方單後,就不能到另一間藥房重複取藥。新措施並設有豁免機制,長期居於外地、在外地工作或升學的人士可申請豁免,則會一次過發藥,毋須分次取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