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細審人才引進法 三類人才稅務優惠

黃顯輝、梁孫旭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30日上午十時繼續細則性審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完成委員會內部第一輪審議,將列出問題清單,於立法會新一個會期與政府代表展開審議。
  閉門會議約兩小時,是次會議討論包括三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稅務優惠措施等。委員會特別關注三類人才通常居住的特定規定以及居留許可和續期的特別要件,當中法案建議高端人才計劃或優秀人才計劃獲給予居留許可的主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有關居留許可的維持和續期不取決於該等人士在澳門特區通常居住。
  黃顯輝引述有議員對相關人才的家團成員居留許可的維持和續期不取決在澳門通常居住的做法存疑;亦有議員關注高級專業人才家團成員居留許可的續期及維持的規定,有別於另外兩類家團成員的做法。
  法案建議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獲給予居留許可的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在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內,保持對申請獲批准屬重要的法律狀況。黃顯輝引述立法會顧問關注法案所指的法律狀況,委員會希望提案人作明確的定義,尤其關注申請人的法律狀況變更下,有關家團成員居留許可能否續期。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會認同提供稅務優惠措施,但有議員關注有否稅務優惠措施吸引在海外生活的澳門人才回流。委員會並關注稅務優惠措施部分要件的執行問題。
  有關技術移民居留許可為期三年,但法案對三類人才沒有訂定三年期限,委員會認為法案是針對三類人才的專門制度,除非是經常變化的事宜,否則建議政府在法律中訂定,而非通過行政法規或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