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統籌協調人大政協換屆選舉推薦工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正在北京舉行。會議的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通過香港特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和澳門特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按此前公佈,關於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應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十三屆相同,香港特區應選代表三十六名,澳門特區應選代表十二名,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
  按照統一安排,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必須在換屆當年的一月間選舉產生。而按照國家憲法及《全國人大代表和各級人大代表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由省級人大會議選舉產生,解放軍、香港、澳門和台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大另行規定。
  在過去,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人全國人大代表的時程,與內地省級人大會議通常在一月間舉行的時程同步。但這就產生了某種矛盾衝突,因為省級的政協會議也是與省級人大會議同時舉行,而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中,有不少是內地各省、區、市(西藏、新疆除外)政協的委員,他們在出席這兩個重要會議之間,就面臨著必須「二擇一」的困難。在二零零八年的南方雪災發生時,有些出席省級政協會議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就因陸路路途受阻而趕不回澳門,流失了投票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政治權利。據說其中有人為了趕回澳門,動用了私人商務飛機。對此,筆者曾建議,此後每五年一次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提前到換屆年前一年的十二月舉行。此建議獲得了接納,在此後二零一三、二零一八年的換屆年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都是提前在前一年的十二月舉行,搶在內地各省級政協會議舉行之前完成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任務,裨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有充裕的時間,對當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希望澳區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及以後各屆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都是能夠在換屆年前一年的十二月選舉產生。
  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澳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這個議程的進行,顯示已經進入「兩會換屆時間」,有關方面可能正在進行全面的統籌協調,除了是籌備澳區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的工作之外,還要統籌協調十四屆全國政協的澳門委員的甄選及推薦工作,以及各地省級政協的澳門委員的甄選及推薦工作。
  隨著「一國兩制」事業的深入推展,也隨著「愛國者治澳」原則得到充分的弘揚,一大批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強烈意願參加國家事務管理,或熱愛人民政協工作,有社會責任感,能廣泛聯繫港澳鄉親,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文字水準的各專業的新人,紛紛湧現。看來,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層面,就應率先實現「吐故納新」、「薪火相傳」,讓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一代一代往下傳。實際上,目前據位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大部份已經連任多屆,其中有個別全國政協委員還是在澳門回歸前就已據位的。無論是為了實現「薪火相傳」,還是按照人民政協本身的「任職不超過三屆」的內部規範,都是應當「讓賢」的了。既然自己也是自信是愛國愛澳,就宜在扶持新人方面展現出高風格,以有利於愛國愛澳事業的代代相傳。
  這幾年來,澳門居民愛國愛澳熱情高漲,不但是在澳門特區的社會政治生活中,旗幟鮮明地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的利益,維護長期保持澳門繁榮穩定的利益,反對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澳門的行為,與抵觸和反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人和事作堅決鬥爭,為「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而且也希望能夠以自己長期在澳門工作、生活而積累的有別於內地的專業知識及分析思維能力,通過參加各級人民政協的工作的途徑,向執政黨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出謀獻策,為更好地進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經驗和智慧。但名額就是那麼多,顯然遠不能滿足需要。在此情況下,就更宜珍惜每一個名額,嚴格執行「不得交叉任職」的規定,避免造成「有人飽死,有人餓死」的情況。實際上,在本屆,就有省級政協委員「升呢」為全國政協委員後,仍然保留省級政協委員,未能騰出名額讓新人替補的情況。這對於有意願也符合資格出任省級政協委員的青年一代愛國者來說,確實是極不公平。希望在今次換屆時,盡量避免再次發生這種既不公平,也「浪費」資源的情況。獲得升任全國政協委員的現省級政協委員,應當主動辭任省級政協委員。
  在理論上,澳區的全國政協委員和各地省級政協委員,是由澳門中聯辦推薦。但在實踐上,也有內地的各級政協的參加單位,如人民團體、界別等,直接向當地的統戰部門推薦澳門居民出任當地的政協委員。這就造成管理上的混亂,而且也可能會導致發生某些「不規則」的情況,不排除有某些人為了「洗底」,而以賄賂方式意圖鑽進人民政協的隊伍。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綽號為「洗米華」的周焯華,獲廣東省某機構推薦出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引起側目嘩然。另外,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的「判決書」中,也開列並確認了其「售賣」省政協委員名額的貪賄犯罪行為。因此,為了端正風紀,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周焯華被推薦」的事件,即使是內地有自行推薦澳門居民出任當地政協委員的需要,也宜與澳門中聯辦協調,徵求澳門中聯辦的意見。
  還須注意一個「雙重國籍」的問題。除了是在回歸前因葡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而取得葡國旅行證件者之外,應當嚴格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參選全國人大代表,及推薦其出任各級政協委員。一方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省級政協的一些會議文件,含有國家機密,如讓具有外國國籍者接觸,恐有國家機密外洩之虞,不利於國家安全。而且,在中美關係惡化,「五眼聯盟」圍遏中國的情況下,也對具有雙重國籍者產生「效忠」哪一個國家的問題。須知道,美國等一些國家規定,凡歸化該國國籍者,是必須宣誓效忠該國的。如果萬一國際情勢變化,中國與這些國家的關係變化為敵對關係,人大和政協中的成員倘是持有雙重國籍者,究竟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效忠其也擁有國籍的於這些敵對國家?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及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必須是中國公民;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辦法也規定,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必須是中國公民。盡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沒有明確規定政協委員必須是中國公民,但既然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有「中國人民」這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中國公民的事,而且參政議政所議的也是中國政府的事,因而其委員就必須是中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