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放出試探氣球?還是脅迫澳門特區政府?

  在香港爆發「反修例」事件後,台灣民進黨當局一直拿來作文章,並將之作為蔡英文騙取選票的策略,因而在與此同時,「忽略」未能「有益於」民進黨當局的澳門事務。但近日突然風雲驟變,台灣民進黨當局「關心」起澳門事務來了,透過帶有明顯政治顏色背景的《自由時報》,向澳門「開炮」,而且是「兩炮齊鳴」。,這個事態,值得高度注意。
  這兩「炮」,其一是陸委會駐澳門的台北辦事處的官員的工作證到期,可能未能獲得澳門特區政府延期;二是陸委會放風,要出售澳門「國父紀念館」。並將這兩件風馬牛不及的事情扯在了一起。
  前者,《自由時報》報導說,台灣當局駐澳門辦事處長懸缺三年多,前任處長陳雪懷二零一九年屆齡退休後,因台方拒簽「一中承諾書」,一直無法再派新任處長赴澳履新。目前台灣駐澳門辦事處僅剩下三位正式派駐官員,分別為陸委會兩人、「外交部」一人,最後一人的工作證十月三十日到期,若澳門政府不續發工作證,十月底前將全員返台,駐澳辦將與駐港辦一樣,只剩下當地雇員。
  後者,《自由時報》報導說,陸委會鑑於其駐澳門辦事處最後一名官員的工作證將於今年十月三十日到期,為防陸委會在澳門的「國有」財產澳門「國父紀念館」可能被中國「沒收」,現已研議朝向「出售」方式處置。報導引述知情官員指出,澳門「國父紀念館」的產權登記在新加坡「APHS」港華旅行有限公司名下,該公司為陸委會全資持有,「國父紀念館」交由駐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
  對此報導,陸委會昨午發出三點聲明,證實了前者亦即有其駐澳辦事處官員在申請工作證延期時,被要求簽署「一中承諾書」之事,但就絕口不提陸委會將會出售澳門「國父紀念館」,只是說,台灣當局在澳門「國有」財產皆依法持有及使用,「政府」會全力保護在澳「國有」財產。等於是間接否認了《自由時報》的該項報導。
  但《自由時報》卻將這兩件事扯在了一起,還言之鑿鑿地聲稱,陸委會判斷,在其派駐澳門的官員全部撤回台北後,中國大陸可能會「沒收」澳門「國父紀念館」,因而陸委會已研議朝向「出售」方式處置。
  這究竟是陸委會透過台灣媒體放出「試探氣球」,但只有親民進黨的《自由時報》為其效勞,《自由時報》「見到風就是雨」,「獨家爆料」?在過去,《自由時報》確實是曾經有過諸多「擦鞋擦到馬蹄上」,為民進黨當局「幫倒忙」的舉動,只得被迫「澄清道歉」。
  但也不排除,所謂「出售國父紀念館」之說,確實是陸委會的政治操作,意圖以此來脅迫澳門特區政府,其駐澳官員無需簽署「一中承諾書」,也得為其工作證簽准延期。但在透過媒體放出「試探氣球」後,發覺反應不佳,反而暴露了民進黨當局的「台獨」本質——透過「去孫中山化」,循序漸進地透過「修憲」達成「去中國化」之根本目標。
  實際上,民進黨的黨綱是「台獨黨綱」,其最高目標是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但為了騙取選票,而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論述暫代之,披著「中華民國」的外衣,販賣「台獨」的私貨。因而為了取得竊據台灣地區政權的「正當性」,在所有官員宣誓就職時,都循過去慣例,面向孫中山先生的遺像。現在要出售澳門「國父紀念館」,豈非自我暴露其「台獨」真面目?因而一看勢色不對,就連忙收回出售澳門「國父紀念館」的設想。
  「國父紀念館」嚴格來說,其實是國民黨的黨產。但台灣民進黨當局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只能是在台灣地區生效,其法律效力並不及於台灣地區之外的各地。
  位於文第士街的「國父紀念館」,原是孫中山先生原配盧慕貞及其女兒的居住樓宇。盧太夫人逝世後,其業權由兩名孫輩所承繼,後來他們由於手頭拮据,以六萬澳門元抵押給澳門郵政局儲金課。後因無法償還債款,面臨公開拍賣。及至一九五八年,業主因拖欠三期貸款利息未清,法院準備進行公開拍賣,掀起軒然大波。當年義助孫中山從事革命活動的元老盧怡若電臺致電台北孫科,聲稱北京將會參與競投。蔣介石接到孫科的報告後下令撥款五萬美元,交當時的「中華民國駐澳門專員」陳元屏將其贖回。因澳門法例規定必須不動產物業必須以自然人登記立契,蔣介石遂又指示時任國民黨中央第三組(即海工會前身)副主任董世芳以其個人名義辦理並予修建,並確定為紀念館,陳設孫中山先生在廣州出任大元帥時所用品和傢俱,以及他在澳門行醫時使用的物品,還珍藏有其真跡和生前珍貴照片,並由于右任親題館額「澳門國父紀念館」,於翌年四月一日由盧怡若主持典禮正式對外開放。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國民黨澳門支部重返澳門活動後,就是由國民黨海工會每年調撥新臺幣六十萬元維持運作,但仍拮据。台灣當局便出售澳門「工團總會」舊址,將得款一百八十萬澳門元,以「中山基金會」名義存入澳門一家銀行,以利息補貼紀念館的日常開支。因此,「澳門國父紀念館」應是國民黨的黨產。
  在「九七」「九九」前夕,李登輝擔心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會「沒收」國民黨在港澳的黨產,指令劉泰英處理,其方案是由國民黨在新加坡成立悅昇昌公司,將港澳的黨產轉移到該公司。但在處理過程中,引發國民黨內不同派系的鬥爭,並以「國民黨出售黨產『澳門國父紀念館』」的假消息,打擊在海外首揭反對李登輝「台獨」義旗的國民黨澳門支部(港澳總支部九支)主委吳華(吳道明),成為李登輝誣陷吳華「雙面間諜案」的其中一項「罪狀」。隨後,由「陸委會」出面接管,每年撥出五十萬元新台幣,作為維持運作經費。後來即使是先後經過三次政黨輪替,這個方式都沒有改變。
  應當指出的是,陸委會即使是真的要出售澳門「國父紀念館」,也將會遇到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其業權持有人仍然是已經逝世的「董世芳」。按照澳門法律,其後人具有第一優先繼承權。雖然董世芳在生時,已經簽署了委託書,授權悅昇昌公司處理紀念館的產權,但悅昇昌公司代表並未有簽字,也未有到澳門當時的田土廳辦理轉名手續。這是因為,倘辦理轉名手續,悅昇昌公司就要繳付四百萬元稅款,還要負責承擔該館每月三萬多元的管理費用,悅昇昌公司不願做此「蝕本生意」。這也正是李登輝指令「陸委會」接管澳門「國父紀念館」的主要原因。
  台灣當局昨日透過媒體的放風?是否含有以出售「國父紀念館」,來脅迫澳門特區政府必須為其官員簽發工作證的意思?看來並不排除。而從陸委會的聲明看,尚未至於如此。或是在試探後,發覺是「陸文霆睇相——唔衰攞來衰」,因而收回。當然,也不排除是《自由時報》「擦錯鞋」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