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九條」誕生記

  1981年9月30日,在舉國沉浸在喜迎國慶佳節歡樂氛圍的前夕,84歲高齡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通過與新華社記者談話的方式,發表了中國政府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後來被稱為「葉九條」)。如果說,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的新的歷史條件下,首次鄭重宣示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標誌着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理論和實踐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那麼,葉劍英這次重要談話,則是進一步向海內外全面系統地闡述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如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具體方針政策。葉劍英的談話一經發表,迅即在海內外產生強烈反響,為冰封的兩岸關係注入一股強大的暖流。


  發表「葉九條」是以鄧穎超領導的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中央對台工作決策部署而作出的一個重要決定。早在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發表當天,鄧小平就宣布要「把台灣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提到具體的日程上來了」。他還說,我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這是我們採取的第一步。我們將採取多種方法同台灣當局,特別是同蔣經國先生商談統一的問題。到了1980年,鄧小平更是強調解決台灣問題的緊迫性和在黨和國家工作中的極端重要性。這年1月1日,他在新年政協茶話會上指出:「我們滿懷信心地跨入八十年代。我們面臨的任務是要在四個現代化建設中作出顯著成績。要把台灣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工作始終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1月16日,他又在中央幹部工作會議上向全黨明確表示,80年代我們要做三件大事,其中第二件事,「是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我們要力爭八十年代達到這個目標,即使中間還有這樣那樣的曲折,也始終是擺在我們日程上面的一個重大問題。」為此,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於1980年四五月間,由中央對台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央對台辦」)、中央統戰部等單位先期到東南幾個對台工作重要省市進行對台工作調研,了解對台工作情況,徵求對台工作意見,向中央提出對台工作建議。在此基礎上,1981年初,鄧穎超提出,為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應提出中央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公佈於世。她指示中央對台辦,將近兩年來中央領導同志的對台方針談話進行一次綜合梳理。
  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於1954年7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對台工作遭到嚴重衝擊,領導小組成員不少也受到打擊迫害。改革開放後,中央各領導小組相繼恢復。為了適應新形勢,加強對台工作領導,1979年底,中央作出改組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同年12月17日,鄧小平在一份報告上批示:「由鄧大姐(即鄧穎超)任組長,重大事情我可參與」。12月27日,中央決定,由鄧穎超任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廖承志任常務副組長,羅青長任副組長,童小鵬、孫原、凌雲、楊斯德為小組成員。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中央對台工作辦公室。
  中央決定發表「葉九條」,是和當時兩岸關係、中美關係的形勢分不開的。
  首先,是台灣島內外「思鄉情」「尋根熱」「交流熱」與日俱增,嚴重衝擊着國民黨當局的「三不政策」。台灣當局的「三不政策」是在面臨中美建交、大陸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爭取和平統一祖國大政方針,雙重疊加衝擊國民黨心防這一大的歷史背景下出台的。1979年1月3日,蔣經國在國民黨中常會上就《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宣稱「絕不能信、絕不能上當」。1月4日,蔣經國在答覆聯邦德國《明鏡》周刊記者提問時又稱,台灣當局有信心面對挑戰,克服困難,絕不與中共談判。這「三個絕不」實際上就是「三不政策」的最初表述。4月4日,蔣經國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正式提出「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但是,歷史的大潮從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在大陸和平統一祖國方針政策的感召下,台灣島內與日俱增的「思鄉情」「尋根熱」「交流熱」如同涓涓細流逐漸匯聚成衝決堤壩的潮流。1979年1月28日,台灣中國時報資料室主任毛鑄仁發表文章說,中國應該統一,這是「分裂的中國兩邊人們共同的願望」。一個月後台灣《自立晚報》發表文章,要求台灣當局「准許台灣民眾前往大陸觀光」。3月3日,旅美台胞在紐約舉行座談會,呼籲早日實現祖國統一。3月11日,旅日台胞代表會議,號召華僑開展工作,促進台灣回歸祖國。同年4月,台灣廠商自發參加廣州春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6月,前國民黨高層人士繆雲台夫婦回大陸定居,並當選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委。8月,台灣「總統府國策顧問」、民社黨主席蔣勻田夫婦回大陸探親觀光。1980年4月,海峽兩岸運動員在美國洛杉磯、聖安東尼奧同場參加田徑賽,並親切交談,互相勉勵。10月10日,台灣聯合報社舉辦「從中國歷史文化看台灣的現在與未來」座談會,認為台灣同大陸「最後應該是統一的」;台灣知識界要在中國統一的前提下,「平心靜氣地討論一下在統一過程中台灣應有的立場和統一方法,努力構思提出方案」,使兩岸「往共同可協調的方向邁進」。1981年1月4日,台灣錦繡出版社出版一套《江山萬里》叢書,共八冊:《千里絲路》《長城萬里》《大哉黃河》《天府西南》《大江南北》《煙雨江南》《台海珠江》《白山黑水》,百萬餘字,詳細介紹祖國大陸的錦繡河山。同年2月,台灣時報周刊舉辦座談會,與會學者提出,「和平統一中國」「為中國人共同的心聲」,「是大家最關心的事」。「中國在這一代生活於台灣的年輕人而言,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或名詞,不管是地理環境的隔閡或生活模式的相異,都無法改變歷史與血緣關係」。這一代人應「把民族的休戚禍福扛上肩」。同年七八月間,台灣當局召開的「國建會」上,與會學者建議,「應可考慮在政治以外的方式上與大陸人民做各種接觸與溝通」。台大教授張忠棟說,「我們所可考慮與對方在商務、文化和運動等非政治性活動上作出某種程度上的接觸,以增加了解和信心」。還有學者提出「國共和談」的主張。
  鑒此,國民黨當局的政策開始出現鬆動的跡象。1980年7月23日,台灣「行政院」院長孫運璇表示,不是不與中共談判,而是一旦談判,中共必將提出許多條件,而這些條件是絕對不能接受的。1981年4月2日,國民黨十二大通過決議稱,將把「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作為國民黨今後奮鬥的目標。但是,台灣當局又懷疑大陸的誠意,認為中共宣布的政策「是一種統戰手法,完全不足信」。因此,中央認為,有必要藉助台灣島內外的強大民意促使國民黨當局調整其僵化的大陸政策,並針對台灣方面的疑慮有必要進一步解疑釋惑。鄧小平的一段話講得十分中肯,他說:「台灣沒有勇氣」,「他們懷疑我們的誠意。蔣經國認為我們的提案不過是統戰的手段而已。我們說,不是手段是原則。若認為搞統一戰線就會吃虧,兩次的國共合作果然是他們損失了嗎?第一次合作取得了北伐的勝利。第二次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第一次合作我們吃了大虧。第二次合作他們失敗逃到台灣。如果說合作必定是國民黨吃虧,共產黨得利,從道理上、歷史事實上都不符合。」
  另一方面,此時中美關係正處在一個關鍵節點。中美自1979年1月1日建交後,實際上就風波不斷。中美建交不久,美國國會就通過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原則的《與台灣關係法》,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卡特政府事實上也沒有停止向台灣出售武器。1981年1月,共和黨人里根入主白宮。他競選時,就一再聲稱,如果他當選,將支持重建與台灣的官方關係,並特別表示要向台灣出售台灣所需要的武器。這完全是在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為此,中美圍繞美台軍售展開尖銳鬥爭。當時,針對中美關係的形勢,中央是作了兩手準備的,甚至作了最壞的打算。正如1981年6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所講的,「對美國一定要有最壞情況的打算。不要怕中美關係倒退,更不要怕停滯。對在停滯、倒退的情況下如何同美國交往,要認真準備。中美關係中突出的問題是台灣問題。對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我們不能含糊其辭。」中央決定發表「葉九條」的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就是通過進一步在和平解決台灣回歸祖國方面採取更具體實際的步驟,以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誠意和善意,來配合這場圍繞售台武器而展開的對美外交鬥爭。台灣地區緊張局勢的和緩無疑剝奪了美方售台武器的藉口。鄧小平後來說「在我們提出九條建議之後,美國更沒有理由向台灣提供武器」。「葉九條」發表後,美國政府內部出現了不贊成對台售武的聲音。美國國務院中國科科長羅普在為總統起草的一份授權備忘錄中稱,葉劍英的九條方針為進行中美售台武器談判提供了很好的理由。正是在「葉九條」的積極正面的影響下,中美雙方於1981年12月開始就美國售台武器進行談判,並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八一七」公報。這無疑是「葉九條」發表後產生的一個重要積極成果。


  「葉九條」的起草工作是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廖承志帶領中央對台辦的同志具體實施,由鄧穎超批示呈報中央政治局的。其主要內容是:一、建議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國共合作。二、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學術、文化、運動等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七、台灣人士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業,保證其合法權益。九、歡迎台灣團體、各界人士提供建議,共商國是。「葉九條」還表示,希望國民黨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立場,呼籲兩岸同胞攜起手來,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實現振興中華的宏偉藍圖。
  這篇重要的對台工作文件,雖然文字不多,但政策含金量特別高,它既是對中共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關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思想的繼承,又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第二代領導人在創立「一國兩制」構想過程中的理論集成和升華。
  「葉九條」直接繼承了毛澤東、周恩來提出的如下重要思想:省親會友、來去自由,充分理解國民黨軍政人員早日與家人團聚的心情,他們可以同在大陸的親友通訊,可以回大陸省親會友,各級人民政府保證來去自由並提供各種方便;國共合作,愛國一家,國共已經合作了兩次,我們還準備進行第三次合作;台灣回歸祖國,一切可以照舊;台灣只要與美國斷絕關係,可以派代表回來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台灣統一於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
  「葉九條」也體現了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領導集體對台理論創新成果。「一國兩制」的主要思想是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形成的。具有偉大劃時代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將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這個根本性的戰略轉變,決定和影響着我國內政外交的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的轉變。就台灣問題而言,用哪種方式解決對四化建設有利?回答當然是用和平方式。用和平方式,有利於保持臺灣、香港的穩定,利用台灣、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作為我們社會主義主體經濟的補充,建立包括台灣國民黨當局在內的廣泛愛國主義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四化建設服務。這就是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的主要背景和根本原因。鄧小平正是在綜合考慮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任務、基本思路、發展戰略的過程中,形成和創立「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顯然,這是建立在我國長遠發展基礎上的一種戰略考慮。
  1978年10月,可以說,是鄧小平剛剛開始醞釀「一國兩制」關鍵節點。那時,中美建交談判重新啟動。他在訪問日本時,有過兩次重要談話,表明他正在醞釀「一國兩制」重要構想。一次是會見日本著名文藝評論家江藤淳時,他明確提出「解決台灣問題要尊重台灣現實」的思想。他說:「如果實現祖國統一,我們在台灣的政策將根據台灣的現實來處理。比如說,美國在台灣有大量的投資,日本在那裡也有大量的投資,我們正視這個現實。」一次是在他與日方簽訂中日友好條約時的記者招待會上,一位日本記者提出中日關於釣魚島的領土爭端問題。鄧小平後來回憶說,「我當時就聯想到,解決釣魚島這類領土爭端問題,能不能也像中國解決台灣問題一樣,用和平的方式,不用戰爭的方式。」從那以後,鄧小平反覆思考這個問題,逐漸形成用「一國兩制」或「共同開發」這類方式解決國內國際爭端的一整套戰略設想。同年11月,他在會見緬甸總統吳奈溫時更進一步提出:「在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會尊重台灣的現實。比如,台灣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動,美日在台灣的投資可以不動,那邊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動。但是要統一。」到了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發表和鄧小平成功實現訪美後,鄧小平關於「一國兩制」構想更趨成熟。他在1979年10月18日,會見日本朝日新聞社社長渡邊誠毅時說,台灣當局沒有勇氣進行第三次國共合作。祖國統一是民族的願望。對於台灣的回歸可以採取設立特區的方式。台灣的社會制度可以不變,可以繼續保持資本主義生活方式,包括它的軍隊。「我們承認台灣作為地方政府實行自治。我們要求的僅僅是改變中華民國的名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自治政府就行了」。同年12月6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時進一步具體袒露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構想:「我們提出了台灣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的目標。實現這個目標,要從現實情況出發。對台灣,我們的條件是很簡單的,那就是,台灣的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與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民間交往照舊。這就是說,外國可以照舊對台灣投資。即使台灣與祖國統一起來後,外國投資也不受任何影響,我們尊重投資者的利益。台灣作為一個地方政府,可以擁有自己的自衛的軍事力量。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台灣要作為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它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充分的自治權。」從鄧小平的「尊重台灣的現實」、到「三個不動」、再到「三個不變」並可擁有自己的自衛軍事力量,享有充分的自治權,「一國兩制」構想已經呼之欲出了。「葉九條」正是在這一對台工作理論創新的基礎上順應時代的要求而產生的,它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思想解放的產物,是「一國兩制」構想日趨成型的重要標誌。對於「葉九條」,鄧小平曾在1982年1月的一次談話中作過這樣的評價:「九條方針是以葉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表明「葉九條」在「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形成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歷史地位和理論貢獻。
  這九條方針政策,是經過中央政治局反覆討論審定的,是中央制定的一個重大政策。據參與者回憶,送審稿和後來的正式定稿相對照,有很多地方都有中央領導同志具體修改意見。
  第四條:「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其中「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這一條是鄧穎超審閱時加上的,以打消台灣人士對財產被沒收或公私合營的顧慮。
  第五條:「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政治機構」一詞也是葉劍英所加。
  定稿時還新加了一條:「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這一條是當時主管經濟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谷牧加上的。這為以後開展兩岸經濟交流提供了政策依據。
  在「葉九條」發表前夕,1981年8月26日鄧小平曾與台灣知名人士傅朝樞有過一番談話,實際上提前對「葉九條」的主要精神作了闡釋。他說,台灣不搞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不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國資本不動,甚至可以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我們要力求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種情況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台灣的現狀也可以不變。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一個區,還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兩岸實現「三通」沒有先決條件。「三通」就是說先來往,增加彼此了解,增加人民之間的了解,這是促進談判的一種方式。「歸根到底,中國統一要台灣海峽兩岸的領導人和人民來決定。首先希望兩岸的領導人為中華民族的歷史來做這件好事,這在歷史上是要大書特書的。希望台灣的一些領導人把眼界放寬一點,放遠一點,中國人民站立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地位,祖國的統一富強,國家的希望,這是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什麼談判啊、『三通』啊,都談不上。」


  與《台灣同胞書》相比,「葉九條」有幾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反映了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台方針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
  第一,在方針表述上,它用「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提法,突出了新時期中國政府對台政策的和平統一目標。
  第二,在談判的問題上,它把《告台灣同胞書》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調整為「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體現兩岸談判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平等協商。
  第三,首次明確了統一後台灣的地位,是享有具有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台灣可以保留軍隊。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第四,將《告台灣同胞書》中「尊重台灣的現狀和現行制度,照顧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等比較宏觀的提法,具體概括為「三個不變」「六個不受侵犯」,即「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中央決定,將這九條方針作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政策,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的名義向新華社記者發表國慶談話的方式予以公佈。這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要決定。「葉劍英」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名字。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元勛。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葉劍英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和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建立了豐功偉業。毛澤東有詩云:「諸葛一生唯謹慎,呂端大事不糊塗」。這正是對葉劍英波瀾壯闊一生的高度評價。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是葉劍英一生的夙願。他曾直接參與兩次國共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更是為了祖國的和平統一致力於國共第三次合作。1978年他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把實現祖國統一放在全國人大工作中的突出位置。1978年12月26日,他主持召開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告台灣同胞書》,宣布了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此次,中央決定以他的名義發表的「葉九條」,實際上承接並發展了《告台灣同胞書》的重要思想,成為《告台灣同胞書》的姊妹篇。

(楊親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