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關鍵詞:「亂澳勢力」與「體制機制不健全」

  二十大開幕式後,各代表團隨即進行討論習近平代表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所作的報告。在廣東省當選黨代表,因而參加廣東省代表團活動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一馬當先,前日下午在廣東省的分組會議中,從他所擔任職務的角度,暢談學習習近平主席報告的心得。他指出,報告深刻總結「一國兩制」實踐特別是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歷史性成就,系統闡述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爲做好港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港澳回歸後「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但也遇到不少波折,特別是「修例風波」導致香港局勢一度出現回歸以來最爲嚴峻的局面。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審時度勢、果斷决策,采取一系列標本兼治的舉措,制定香港國安法、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等,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亂澳勢力,一舉終結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推進香港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港澳工作取得一系列突破性進展、標志性成果。有習近平總書記作爲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掌舵領航,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一國兩制」事業一定能够越走越穩、越走越好。
  夏寶龍引述習近平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的「反中亂港亂澳勢力」,是「二十大報告實錄」中沒有的。實際上,二十大報告全文三萬多字,紙本文本共有七十二頁,按照十九大的方式全文照念,需要三個小時。因而習近平前日宣讀的是摘要文本,而根據錄音而整理的「二十大報告實錄」,就省略了「反中亂港亂澳勢力」這個詞組。筆者昨日使用了「亂港亂澳勢力」的詞組,是依據收看電視現場直播而獲得的資訊。
  實際上,據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採訪二十大開幕式的同行朋友轉述,習近平二十大報告的紙本全文,是提到了「反中亂港亂澳勢力」的。習近平的原文提法是,「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堅持行政主導」,以及「堅決打擊反中亂港亂澳勢力,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如果說,在「修例風波」過程中,「反中亂港勢力」已經成為固有名詞,但也僅止是「香港單列」,並未及於澳門。而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也提出「反中亂澳勢力」,這不但是首次「面世」,而且更是第一次以最高層級的政治文件中出現。這是習近平代表中央對澳門反對派進行正式定性,與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等量齊觀」,雖然未致於實施了「暴力行動」,但其危害性絲毫不低於「反中亂港勢力」,正因為他們沒有像香港的「同仁」那樣瘋狂,而使得善良的人們對其喪失應有的警惕性,甚至還有人寄予同情,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和誘惑性,從而受其蒙蔽。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錄」文本,也沒有收錄另一個同樣重要的關鍵詞。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詳列前十年的回顧時,指出香港澳門「一系列長期積累及新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亟待解決」時,特別強調「香港、澳門落實『一國兩制』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國家安全受到嚴峻挑戰」。
  這樣的嚴峻事態,雖然指的是前十年的態勢,也雖然在香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了《港區國安法》後,有所改善,但這只是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特區至今尚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地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當然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呈現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狀況,必須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性責任,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法制和體制機制,並將習近平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因素收納過去。
  在澳門,卻是呈現相反的狀態。澳門已經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且目前正在進行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工作。但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是否已經完全符合中央的嚴格要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必須加快擬制法律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爭取在明年完成立法,盡早填塞所有的漏洞。
  但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完全是特區自行立法的行為,可能與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及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的思維邏輯,有一定的距離。因此,即使是按照澳門的社會及政治形勢,而無需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澳區國安法》,似乎也適宜設立「國安署」,亦即在澳門中聯辦、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的基礎上,增設這一個中央駐澳機構。當然,這是中央的權責,由中央決定,澳門特區政府則負起配合及協同的責任。
  習近平和黨中央極為重視國家安全,據在場記者統計,二十大報告有二十六處提到國家安全,而且還成為一個專題亦即第十一部分的「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也必須自覺進行配合,並融入該項重要職責及任務。
  「堅決打擊反中亂港亂澳勢力,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與「香港、澳門落實『一國兩制』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國家安全受到嚴峻挑戰」這兩組關鍵詞掛連在一起,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任務就將更為沉重。而且,不但是必須針對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也應當繼續警惕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尤其是反制威脅國家安全的最重要方面──間諜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港區國安法》後,在香港的各國間諜機構一度認為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反間諜方面,對他們而言有「迴旋空間」,因而曾經策劃「轉移」到澳門,繼續安營扎寨,作為對內地進行間諜情報活動的「橋頭堡」。實際上,據曾任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主任,實質上是美國中央情報局中國站站長的李潔明在其回憶錄所述,美國的使領館都領受了間諜刺探任務,他本人就在中國進行了大量的佈建。而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是全球領事機構工作人員最多的,被懷疑多是間諜人員,因而在《港區國安法》」之後,急忙出售其不動產。澳門某反對派人員在澳門進行「公投」活動後,銷毀所蒐集到的澳門居民資料,自稱是到「香港某極為安全地方」進行,其實就是這些間諜機構的「竇口」。美國政府曾經以美資博企有很多美國公民為由,要求在澳門設立領事館,遭拒絕後又要求設香港總領事館的分館,後來又降低為香港總領事館的工作小組。而在澳門的美資博企,與美國的情治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因此,我們在學習領會習近平在二十大的報告時,必須極為重視過去未曾出現過的這兩個關鍵詞,並切實落實執行,進一步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銅牆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