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院長賴健雄退休 獲法官委員會嘉許

  【本報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於昨日起退休,政府公報19日刊登法官委員會決議,嘉許及感謝賴健雄多年來為特區法院熱心服務。
  法官委員會讚揚賴健雄在擔任中級法院院長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廿三年間,不但致力維持司法機關的正常運作,同時還為司法權平穩過渡作出重要貢獻。
  法官委員會又稱,賴健雄作為導師,對本地司法官員、法律及警務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亦貢獻良多,深獲司法界和法律界同仁的尊重和高度評價。賴健雄擔任特區法官及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兢兢業業,盡心盡力,認真處理負責的所有案件。對法官委員會的工作一直予以支持和配合,其精神和態度值得嘉許。
  賴健雄擔任公職超過37年,自1998年起至退休期間,先後出任原普通管轄法院法官和中級法院法官,以及自1999年12月20日起至今,獲任命為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於昨日起自願退休,並由唐曉峰接棒中級法院院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