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交的功能性授權——澳門對外關係研究(下)

  根據《澳門基本法》與中央授權,國家外交功能性授權範圍有: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參加外交談判、國際會議、國際組織。這種平行外交的方式是以作為正式成員加入國際組織或單獨以地區名義承擔國際義務和享受國際權利,或以「中國澳門」名義加入國際組織或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有關會議,就地區事宜發表意見,在特定條件下承擔國際義務和享受國際權利;二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簽訂國際協議。這種平行外交方式是澳門可以以「中國澳門」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或有關國際組織簽訂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信、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有關協定,還可經中央授權與有關國家簽署航空、司法協助、投資保護協定等;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與外國互設官方、半官方機構;四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簽發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件。另外,基本法還對保持和擴展澳門經貿、社會文化方面的交往能力作出相關規定。事實上,在中央授權下,澳門作為一個地方性政府,在開展功能性平行外交方面,其範圍包括了經濟、文化、科技、社會等,涉及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簽署雙邊協定、簽發護照及旅行證件等功能,尤其是簽發護照及旅行證件是澳門獨有的優勢,對於中國總體外交和軟實力的提高,是國內其他次國家政府難以替代的。
  澳門對外關係發展離不開對自身利益的定位和客觀認識,政治上,澳門是「一國兩制」確立的國家主權原則下,堅持高度自治,實行「澳人治澳」的特別行政區,這也是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與此相衝突的對外關係是違背「一國兩制」的;澳門回歸後經濟實現大發展,財政盈餘充盈,進而促進民生專案品質提升,證明現行的對外關係策略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對外關係定位應該是繼續堅持和深化「一國兩制」基本國策的功能,維護澳門經濟社會繁榮穩定,這也符合國家利益的需求。同時,在「一國兩制」下,澳門充分認識自身的優勢、作用,在跨區域合作、中央對外戰略等發揮「平臺」「助推器」等功能,這也符合澳門自身利益的需要。

四、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功能性「平行外交」的成效性
  澳門回歸後,澳門基本法第五章、第六章對授予澳門在對外經濟事務、社會文化事務方面的自主權作出說明,具體集中在六個方面的權力:單獨締約權、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權力、參加外交談判權力,簽發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件權力、實行出入境管理的權力和設定經貿機構的權力。回歸23年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澳門特區自治權在對外事務上一直是有機結合、良性互動,中央不但沒有削弱澳門的對外事務權,反而一直大力支持澳門開展對外事務,拓展澳門的國際發展空間,為澳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回歸23年來澳門對外事務發展成效
  回歸後,澳門特區政府將「遠交近融」作為澳門特區拓展對外關係的基本策略,在中央政府和《澳門基本法》授權下,與中央政府及外交部駐澳公署特派員保持緊密聯繫,充分發揮歷史淵源、語言文化等方面優勢,積極拓展同東南亞地區、葡語國家地區的經貿聯繫,設立專門的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現已併入政府總部事務局),更好服務「遠交」戰略,發揮「平臺」作用,拓寬自身發展空間,實現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保持長期穩定。

  1.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概況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下,澳門特區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如澳門特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加入全球隱私網路、澳門旅遊局加入世界旅遊城市聯合會,澳門歷史城區被聯合國教科文衛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還將澳門評為「創意美食之都」等。2007年2月,澳門首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即聯合國及世界氣象組織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落戶澳門。截止到2021年12月,澳門參與國際組織的數量為123個,相比回歸前的51個,增加72個。其中,澳門特區以中國代表團成員或以中央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允許的身份參與的國際組織18個,如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澳門特區以「中國澳門」名義單獨參加的國際組織30個,如WTO、世界海關組織等;澳門特區政府部門參加的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75個。
  澳門特區政府還舉辦了大量區域性、專業性國際組織會議,如世界旅遊組織部長級圓桌會議、第八屆APEC旅遊部長會、中國F語國家經貿合作會議、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第54屆亞太旅遊年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第31次會員大會等,同時,自2003年起,連續舉辦了5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部長級會議,並將秘書處設在澳門,2022年將舉行第六屆,各項議程正在籌備中。這些會議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和澳門城市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如2018年共有39項在澳門舉辦的國際會議獲得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可,澳門在全球城市排名71位、亞太城市排名第17位,反映出巨大的國際會議競爭力。

  2.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互設機構概況
  為加強同世界國家或地區聯繫,截至目前,澳門在外設立的經濟和貿易機構有3個,即澳門駐里斯本、布魯塞爾和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以推動我國澳門與葡萄牙兩地旅遊與文化交流、加強與歐盟的經貿關係以及推進與WTO經貿聯繫與合作。
  截至目前,中國政府與92個國家就其在澳門設立領事館或駐香港特區領館區包括澳門或可在澳門特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其中包括64個總領事館和28個名譽領事館,另外有3個官方認可代表機構。同時,安哥拉、葡萄牙、菲律賓、莫三比克在澳門設立了總領事館。

  3.簽發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件概況
  推介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件是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推介下,特區政府在爭取其他國家、地區給予澳門特區護照給予免簽待遇取得重大進展。截至2021年4月,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共有144個。另外,有13個國家給予澳門特區旅行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同時,澳門特區也對81個國家和地區的國民給予免簽證待遇,這些國家或地區公民進入澳門可逗留14天至90天,有的則長達6個月,如英國。

  4.簽訂雙邊協議和締結國際公約概況
  作為現代化國際城市,澳門特區簽署各類雙邊協定和締結國際公約有助於發揮本身在國際上的特殊地位,也有助於在經濟、貿易、金融、航空、交通、航運、文化、教育、環保、衛生等方面拓展對外關係。截至2020年,澳門特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對外簽訂的雙邊協定50項,即授權與巴基斯坦、日本19個國家和地區簽署民航協定,授權特區與葡萄牙、東帝汶、維德角、蒙古、奈及利亞等5個國家簽署司法協助類協定;授權特區與葡萄牙、荷蘭等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投資保護協定,授權特區與丹麥、澳大利亞等24個國家簽署稅收資訊交換或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截至2020年,適用於澳門的多邊國際公約641項,屬於外交國防類60項、民航類15項、海關類10項、禁毒類15項、經濟金融類8項、教科文體7項、資源環保35項、衛生6項、人權17項、智慧財產權9項、國際犯罪14項、國際貿易2項、勞工類36項、海事類340項、國際私法10項、道路交通3項、郵政電信9項、建立國際組織公約類45項。
  另,《澳門基本法》規定為確保特區對外開展司法協助時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等重大利益,確立了特區辦理與外國的司法協助案件的通報機制。截至2019年底,澳門特區已通過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通報了661項司法協助請求。
  當前,澳門特區與歐盟、美國、葡萄牙、葡語國家聯繫較為緊密,一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如與歐盟成立混合委員會、在葡萄牙設立經貿辦事處等;在領導人出訪方面,第一任、第二任行政長官特別注意東亞、東南亞的夥伴關係,何厚鏵行政長官訪問過新加坡、日本、韓國、越南、泰國、馬來西亞(葡語國家方向去了巴西和莫三比克),崔世安行政長官訪問了新加坡、柬埔寨和泰國(其他國家有葡萄牙等)。
  回歸23年來,歷任長官和歷屆政府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在對外關係中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特區利益,開創了澳門對外關係的新局面。澳門的對外關係主要呈現在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領域,澳門獨特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底蘊在對外關係拓展方面呈現出良好態勢,平臺作用發揮明顯,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必然在中國外交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澳門開展功能性「平行外交」的特性
  澳門特區成功的對外關係無疑體現了澳門在「一國兩制」的「特殊地方實體」,具有內地政府所不具有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在國家外交功能性授權下,澳門對外關係可以自主選擇範圍、幅度和種類,遠遠超過自身在回歸前的許可權,而且也遠遠超過了中國內地省份,超過單一國家地方政府,甚至超過聯邦制國家成員州。澳門的對外關係呈現出去「政治化」的局面,主要體現以下特性。
  一是經濟性。澳門作為一個區域性非主權實體,與世界市場有著歷史的、廣泛的聯繫,市場經濟運行模式跟隨國際慣例,維持低稅制以適應本地市場經濟發展。澳門基本法授權澳門特區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國際組織認可的身份、中國澳門名義、澳門政府部門的名義,參與各類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包括行政長官出訪他國,主要動機是推動澳門經濟、旅遊「走出去」,加強區域合作,解決產業結構單一的問題,提升澳門經濟韌性,維護澳門繁榮穩定。
  二是文化性。澳門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城市,是中西文化交匯之地。對此,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曾說,在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上,文化交流有過幾次高潮。最後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是西方文化的傳入,這一次傳入的起點,在時間上來說,就是明末清初;從地域上來說,就是澳門。因此,澳門是一座底蘊深厚,並具有獨特文化特色的城市。長期的中西文化交融與薰陶,造就了澳門多元包容的文化特質,形成了澳門和諧共融的社會傳統。澳門可繼續堅持和弘揚開放精神,秉承「國家所需,澳門所長」原則,利用各種國際會議、國際組織和獨有的旅行證件,向世界展現「澳門因素」,做一個「精細傳播者」(即內容精細、路徑精細、效果精細),運用澳門葡語資訊、葡語網路等「澳門平臺」宣傳國家制度、外交理念、社會風情、經濟政策、文化合作等,舉辦各種沙龍和研討會等民間交往,講好「中國故事」;同時利用文化「走出去」,舉辦各種文化年活動,推介各類圖書、動畫、音樂、電影等優質文化產品,傳播好「中國聲音」,讓世界認知澳門,瞭解中國。
  三是社會性。在「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框架下,澳門對外關係得到中央授權,在政權交接後大部分國際組織成員的資格得以延續,便於澳門繼續保持在國際上的聯繫,這對於中國的政治和經濟而言也是有益的。首先澳門參加和加入更多的國際組織、國際會議,簽署旅行證件免簽或落地簽等,可以讓世界更好地瞭解和認可中國的「一國兩制」制度,以規避西方大國對於中國這一偉大創新的詆毀,甚至干預港澳臺內政問題。另外,「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澳門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條約,與世界廣泛的國家和地區建立聯繫,可以提升澳門居民的內部信心,增強澳門居民的自豪感、幸福感,有利於保持澳門民心向上,齊力推進澳門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因此這具有社會性。
  四是平臺性。澳門因獨特的歷史原因,與葡語國家有更加親密的文化聯繫。葡語國家遍佈亞、非、拉、歐四大洲,擁有2.6億人口,面積超過歐洲總和。澳門擁有與這些國家有相似的法律行政體制,也擁有大量兼通漢語、英語和葡語的「三語人才」,通過「中葡雙語人才培訓基地」「中葡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葡經貿會展中心」「葡語國家食品集散中心」等中國與葡語國家間綜合性服務平臺,成為南南合作的縮影,有利於配合國家開展周邊外交、多邊外交,還有利於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往來、人文交流,2018年中國與葡語國家貿易總額為1473.54億美元,同比增長25.31%;2019年達1496億美元,其中中國自葡語國家進口1055.74億美元,對葡語國家出口440.65億美元;受疫情影響,2020年中國於葡語國家進出口總額仍達1451.85億美元。時澳門中葡平臺可以實現粵港澳大灣區以及「泛珠」區域與葡語國家甚至更廣泛國家的有機對接,促進區域企業「走出去」,建立更多的合作夥伴關係,提升大灣區國際化水準。還可提升葡語國家對澳門的好感,實現外交理性層面演繹到情感層面,更多國家通過平臺加強兩地的經貿和人文往來,也有利於自身經濟適度多元化目標、國際城市競爭力等利益的實現。

五、面向未來
  澳門回歸23年來,雖不具有主權國家的外交權力,但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為促進澳門經濟社會繁榮穩定,中央和《澳門基本法》授權澳門特區廣泛的對外事務自主權,它是功能性的對外關係,涵蓋了獨立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等,還享有簽署雙邊協定、簽署護照和旅行證件等,加強與葡語國家、歐盟以及東盟、拉美國家的對外關係,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參加國際會議,搭建澳門作為內地聯繫葡語國家甚至更廣泛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的平臺等方面拓展功能性平行外交的成效。
  當前,國家賦予澳門「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臺」(一平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一中心)、「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一基地)的發展定位洞時澳門還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四大核心引擎城市之一和「一帶一路」倡議重要支點,澳門當前可謂處於「歷史發展最好時期」,如何在繼續保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政治環境下,保持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同時,行使好國家外交的功能性授權,不斷推進特區「遠交近融」戰略實施,鞏固和發展良好對外關係,為特區獲得更多發展的國際資源以及爭取國際社會更好地瞭解和認可中央治澳政策,已成為澳門持續繁榮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問題。
  澳門特區全體居民繼續同心同德,認真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認同和尊崇,築牢澳門居民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全面知曉中央與特區的關係的定位,堅持「一國」的核心和尊重「兩制」的差異,既要維護中央的權威,也要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突出祖國堅強後盾作用與澳門自身能力提高相結合;借機澳門特區新一輪公共行政改革,整合當前澳門對外關係服務機構功能,理順特區處理對外事務的機制,加強與中央外交部駐澳公署的合作,從而獲得更多中央對澳門對外事務的支援;根據國家賦予澳門的發展定位,加強外事人才和國際法律人才培養,推動教育部支持本澳高校與內地知名院校建立區域與國別人才培養基地,整合澳門高校的葡語國家國別、法律、語言等專業人才培養資源,建立複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以習近平外交思想為指導,積極探索國家外交功能性授權下的特區平行外交機制,推動澳門對外關係融入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將澳門特區對外關係發展推向新的高度。

(下,陳朋親、葉桂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