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局擴合作範圍 鼓勵私企參與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及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配合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相關規定及社會發展所需,拓展社會工作局服務範圍,特區政府修改社工局的組織及運作。
  為配合社會變化,法規擴大社工局的職責範圍,合作對象從民間擴大至私人實體,以鼓勵和輔助更多私人企業及產業參與社會工作。社工局將參考私人實體的商業經驗,推動具社會服務元素或功能的服務,完善相關運作模式。
  同時,考慮到路環監獄對推動社會重返工作的重要性,法規修改社會重返委員會的組成,路環監獄獄長擔任社會重返委員會成員。
  社工局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訂定使用社工局提供的場所和服務收費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