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夾屋法」法案 三常會完成首輪審議

三常會完成夾屋法首輪審議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續審「夾屋法」法案。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表示,11日會議完成了十二至五十四條條文初步審議。法案經兩次內部討論分析已完成首輪審議工作。下一步將交問題清單予提案人,盡快約見政府代表續審法案。
  黃顯輝、梁孫旭表示,法案建議夾屋開展申請須在《公報》上發佈公告,但有委員關注公告內容,未有提及夾屋呎價或單位價格。法案第廿六條建議夾屋出售價格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但法案未有明確訂定該批示的出台時間,有委員認為,夾屋開展申請的公告與夾屋售價的行政長官批示應同步出台較為理想。
  多名委員關注相關出售價格的參考要素,法案第廿六條建議參考夾屋所在地相鄰區域私樓價格評定的市場價格。經屋定價考慮要素主要為成本價格(包括地價、溢價金),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説明夾屋定價的取態。
  法案的理由陳述提到夾屋的主要對象為青年人,黃顯輝稱,有委員關注法案在定價方面未見就鼓勵青年購買夾屋有太多著墨。雖然夾屋定價、計分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但委員會估計與經屋定價批示類似,關注未來夾屋計分時,會否為青年加分。
  法案建議擬申請購買夾屋者須以電子方式遞交資料,不接受其他方式遞交。黃顯輝指出,委員會關注若申請人是年老或殘疾人士,未必懂得如何使用電子方式操作,授權親友、社團處理,有否相關指引或機制?電子方式具體如何操作?希望聽取政府解釋。
  另外,與「經屋法」比較,簽署了買賣預約合同後,經屋申請人可捨棄取得,但夾屋則沒有捨棄取得制度,委員會估計是補充適用《民法典》。具體想聽取政府說明。
  法案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款項由發展者承擔。委員會表示認同,但關注發展者是指政府部門或是發展商。有關基金除了對夾屋的居住單位的維護,對於商戶或車位,又或夾屋以外單位,有關基金具體如何運作?
  「夾屋法」建議設十六年禁售期,有委員堅持認為禁售期太長。且認為與「經屋法」類似條文相比,「夾屋法」在解除禁售的規定較為嚴苛,認為可參照「經屋法」,只要有合理理由,並由政府把關,便可解除禁售。此外,有委員認為,法案對行政違法行為規定較為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