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角度促進澳門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

  澳門特區初級法院昨日很忙,「三箭齊發」,同時對三宗重大刑案進行審理或宣判,分別是對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領銜」的不法博彩案集團案進行宣判,對陳榮煉「領銜」的非法博彩案繼續進行庭審,對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鋒與建築商人的賄賂案繼續進行庭審。這在澳門地區的法制史上,是頗為罕見的現象。既充分反映了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的司法官,在「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鼓舞下,更為鬥志昂揚地工作,以自己本身職能的實際行動,維護澳門特區的法治形象,促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折射了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的司法官,在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澳人治澳」歷練之後,業務能力大為提升,能夠同時審理或宣判三宗重大而又極為複雜的刑案,並有條不紊、沉穩精準地應對,這對在回歸前個別葡人司法官對未來華人司法官能否「挑擔大樑」的質疑,作出了響亮的回答。
  當然,在三宗重大刑案中,最引人注目的還是對周焯華案的宣判。雖然在宣判前人們就已經心中有數,周焯華的刑責是「打風都打唔甩」,但具體刑期如何,是否需要作出巨額賠償等,卻有不同的猜測,因而也很關注法官的判決。
  法院合議庭主席盧映霞作出宣判,周焯華被指控創立、領導及指揮犯罪集團,被裁定一百零三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五十四項相當巨額詐騙罪、三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一項黑社會罪及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成,即共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囚十八年。在民事賠償方面,周焯華等犯罪集團成員須向澳門政府賠償六十五點二二億澳門元,另向美高梅、永利、威尼斯人、銀河、澳娛等博企合共賠償二十一點五一億元。
  周焯華原被控二百八十九項罪名,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在宣判時表示,因賭底面被控二百二十九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當中一百二十六項因刑事追訴時效中斷前已屆滿而撤銷。而二百二十九個不法賭博地點,是從太陽城搜獲的登記資料得出,是賭底面公司人員輸入,部分地點已沒有經營因而警方無法調查,但法院認為應以不法賭博的次數來認定,但因檢控書未有逐一描述,故按地點來考慮罪數,已對有關嫌犯作有更有利的處理。盧映霞還特別指出,賭底面並不需要投注人出現在賭博現場,出碼人不一定是投注人,即使投注人並非身在澳門,但由於賭底面在澳門賭場發生,法院仍對有關行為具管轄權。
  由此可見,這項判決據有兩個重大特點,其一是法官在極為複雜的案情中,抽絲剝繭,逐項分析,在名牌律師的辯護下能夠緊緊抓住周焯華集團觸犯法律的要害所在,作出最能符合法律正義及公正的判決;其二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案中某些指控,如「加重」清洗黑錢等,以法律比例主義及「疑罪從無」等原則,作出了罪名不成立的判決,並對某些已經超逾追溯期的犯罪行為,不作有罪判決。這就將澳門特區的司法公正形象,推進到更高的高度。
  對於沒有發生「人命」的經濟案件來說,在澳門刑法典不設死刑,也不設終身監禁,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在例外情況下,法律為徒刑所規定之最高限度得達至三十年的情況下,周焯華所負的十八年刑期,可以說是很重。雖然說,他可以上訴,上一審級法院可能會對其中的一些細節進行「微調」,但整體來說,這個刑期已是基本「定音」。
  這宗案件的宣判,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但在客觀上,卻是很好地配合中央打擊跨境賭博活動的鬥爭,及澳門特區整頓博彩業,剎住某些博彩業經營者招攬內地居民到澳門參賭的歪風,建樹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正確方向的工作。相信將能更為增強中央相關部門對澳門特區的信任,在中央召開澳門專題會議宣布恢復開放四省一市旅遊團簽注及電子簽注的基礎上,在疫後進一步開放其他省區市的遊客到澳門旅遊,以推動澳門經濟復甦發展。  
  其實,周焯華及太陽城的命運,在新華社屬下的《經濟參考報》經參調查室主任王志文作出報導時,就已經注定。這是因為,新華社作為國家通訊社,除了日常的報導之外,還有調查研究及內參報導,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的重大功能。而王志文撰寫的深度調查型報導,往往就是中央所關注,或是報導內容發表後引發中央關注,而作為決策參考的依據之一。實際上,王志文的數十篇公開報導獲得中央領導人的批示,他本人也因「用調查性報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獲得全國普法辦、司法部和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評為「二零二零年度法治人物,並榮獲「第十七屆長江韜奮獎長江」。
  而溫州市公安局偵辦周焯華所涉嫌的跨境賭博犯罪案件,溫州市檢察院宣布逮捕並通緝周焯華,更是促成了澳門特區司法警察將周焯華帶走調查,併移交檢察院起訴,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周焯華的案件。另一方面,在對周焯華實施抓捕時,正值澳門咨詢修訂《博彩法》,準備重新競投賭場牌照之際,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訂「組織公民參與國外、境外賭博罪」後不久。
  其實,中央增訂在「組織公民參與國外、境外賭博罪」的過程中,但還是很有分寸及很謹慎的。因為澳門開賭是國家允許的,博彩業作為澳門特區的龍頭行業。實際上,據內地一些解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權威書籍介紹,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建議慎重考慮草案規定對有關地區博彩業可能帶來的沖擊,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删去「境外開設賭場人員、賭場管理人員或者受其指派的人員」的規定,對犯罪主體不作限制,包括國內外人員只要組織出境參與巨額賭博的均構成犯罪,從而减少針對性;二是,將「境外」修改爲「國(境)外」,進一步明確適用範圍,包括有關國家和地區;三是,將「組織、招攬」修改爲「組織」,主要是考慮到招攬的範圍不清楚,與正常出國(境)旅游的組團活動難以區分。
  由此可見,國家並不禁止內地居民在到澳門旅遊時,自行到賭場「小注可怡情」。禁制的是組織內地居民專程到澳門參賭,及架設網站吸引內地居民落注。
  近日澳門司警與內地警方聯合偵破一個由內地、澳門、台灣人組成的跨境犯罪集團,該集團主要經營網上賭博平台、開發百家樂及釣魚機等遊戲,同時亦有經營外圍波,就是執行澳門法律禁止開設賭博網站的執法行為,並在客觀上配合內地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訂「組織公民參與國外、境外賭博罪」的作為。
  但可能仍會有「盲區」,因為直到如今,內地的一些網站仍張貼有太陽城的廣告,或是冒充澳門各博企名下的賭場,「仿真度」極高,令人產生現在澳門仍有博彩經營者進行此類犯罪活動的錯覺。必要時,澳門警方與內地的網管部門攜手合作,清查這些網站,裨使澳門博彩業更能健康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