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案控辯均提上訴

  【本報訊】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於上月中旬被判162項罪名成立,判囚18年。而早前初級法院已駁回延長周焯華的提出上訴期限申請,即上訴期已於天7日結束。據傳媒引述消息指,周焯華及多名被判刑的被告均有提出上訴;同時,檢察院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綜合多間傳媒消息指,除了周焯華外,案中被判刑的人士,包括太陽城集團員工、承認經營「賭底面」的張志堅,以及遊澳集團行政總裁周振熙,均有提出上訴。據指中級法院會審理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嫌犯毋須出席接受公開審訊。
  周焯華被控1項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103項涉「賭底面」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162項罪成,合共判監18年;但控方提出的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
  至於涉案的太陽城員工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盧石峰、王柏齡、梁樹榮因黑社會罪及不法賭博等罪名成立,被判10年或以上。曾承認經營「賭底面」的張志堅及遊澳集團行政總裁周振熙均被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