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發展條例 促琴澳一體化發展

  【本報訊】8日公佈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以專門章節提出推動琴澳一體化發展,支持合作區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條例》指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貨物及物品從澳門經「一線」免(保)稅進入合作區。對合作區和澳門之間經「一線」進出的貨物(過境合作區貨物除外)按照國家規定實施備案管理,簡化申報程序和要素。
  合作區與內地之間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等應當經「二線」通道進出。從合作區經「二線」通道進入內地的免(保)稅貨物,按照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依法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對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通道進入內地按照國家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從內地經「二線」通道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徵收出口關稅,並根據需要辦理海關手續。
  《條例》要求推動在合作區開展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改革創新試點,探索建立更為簡便、優化的檢驗檢疫模式。合作區在「一線」按照規定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依法實施衛生檢疫。「二線」對人員進出不作限制。
  同時,推動琴澳口岸實施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的信息互換、執法互助、監管互認,全面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
  支持合作區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實施合作區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放寬各類投資者在合作區開展投資貿易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合作區簡化政務服務流程,進一步整合審批資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審批成本。推行與澳門商事登記跨境通辦,推動建立與澳門商事登記信息共享互通機制。
  支持合作區建立與其發展相適應的帳戶管理體系,推動合作區與澳門資金自由便利流動,建立適應高水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投融資管理制度。鼓勵合作區、澳門的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保險產品,提供跨境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