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簽意見書料下月立會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17日上午簽署《檔案法》法案意見書,預計三月初前可排期到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介紹,經過兩輪審議後,政府日前交來法案正式的修改文本,修改文本吸納三常會的意見及建議,其中,最初文本的「標的」為「本法律訂定檔案管理的法律制度,確保檔案妥善保存和利用,以保護具歷史價值的檔案,推動歷史、文化、學術的研究及發展。」三常會認為在比較下,有關表述與國家檔案法有一定的落差,故建議借鑑國家檔案法的表述,最終政府修改成「本法律訂定檔案管理的法律制度,確保檔案妥善保存和利用,以發揮檔案的保存價值。」同時,亦就「保存價值」及法案多處提及的「歷史價值」作出定義。確定「歷史價值」的實體為文化局。此外,修改文本亦釐清文化局及轄下澳門檔案館的職能問題。
  修改文本增加「證明書」條文,因為涉及捐贈及出售具歷史價值的私人實體的檔案方面,三常會希望盡可能鼓勵居民無償方式捐贈予政府保存,但認為應設定誘因,故政府增加了「證明書」條文,即一種表揚制度,由文化局向捐贈者頒發證明書作為表揚。
  就「公共檔案的開放」條文,政府聽取意見後,保留「如所載的個人資料已全部被遮蓋,且不可能被識別。」可作為開放檔案的其中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