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確實是不應擁有雙重國籍

  全國「兩會」正在進行中。而在此期間,英國《金融時報》日前報導,在早前香港進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有本身打算角逐連任的人大代表,因為持有「BNO」護照被拒絕進行參選人登記。有前港區人大代表直言以往北京容許持「BNO」人士參選,今次訊息明確,「放棄護照,否則不能參選」。報導還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的觀點,指英美構成對中國國家安全威脅,護照變成「忠誠問題」。
  其實,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及地方各級政協委員不應擁有「雙重國籍」,這是「阿媽系女人」式的淺顯道理。在全國人大代表方面,由於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因而其成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法》,及《澳門地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都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中國公民。而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也必須是中國公民。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而持有外國國籍者,不應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及選舉會議的成員。正因為如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派發給選舉會議成員的各項資料中,就有一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誠然,在國籍問題上,澳門有著自己的特殊情況。那就是在回歸前,按照當時在澳門生效的葡國《國籍法》的相關規定,有相當部分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也持有葡國護照。而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及《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規定,這只被視為旅行證件,不影響其中國公民的身份。他們完全無需經過任何辨別國籍的手續,凡符合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者,就可依法直接登記參加選舉會議,以至是爭取獲得提名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但他們在出外旅遊時,不宜使用這個旅行證件,而應當持憑澳門特區護照。
  至於葡裔居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倘有葡裔居民有意參加屬於體現中國國家主權的政治公職的工作,他們依法到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辦妥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後,也具有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由此,有部份葡裔居民包括已認定自己是中國公民,而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的歐安利,也有其他的一些葡裔居民朋友,透過辦理國籍確認的手續,成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這樣的模式,同樣適用於澳區的全國政協委員和地方各級政協委員。實際上,在二零一三年換屆時,中國官方就首次以「負面清單」的形式,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候選人劃定「資格紅線」。中國官方媒體公佈的這份「負面清單」共有十五項,擁有外國國籍者、接受境外組織資助者、受過刑事處罰者、道德敗壞者、惡意欠薪者、曾任代表委員時履職不盡責者,均不得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正因為如此,鞏俐、張蘭等人,在加入外國國籍後,均不獲連任政協委員。
  在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第五次會議舉行期間,一些媒體揭發有某些演藝明星或媒體人具有外國國籍,因而對其進行追問,並提出了外國人能否出任政協委員的問題。全國政協會議發言人趙啟正回答記者們的問題時表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如果有外國國籍就自動放棄中國國籍,政協委員,外籍是不行的。」趙啟正還表示,雖然政協相關章程中並沒有涉及委員國籍的規定,但政協委員一般都是中國公民。
  誠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並無規定政協委員必須是中國公民,但既然政協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既然是「政協章程」有多處使用了「中國人民」的概念,並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那麼,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的成員,就對「非中國人民」具有強烈的「排他性」,亦即只有「中國人民」亦即中國公民才有資格參興成為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的委員,非中國公民是不能參與的。何況,「政協章程」規定,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其中「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正是因為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決定了政協委員不能由外籍人士擔任,否則就會出現疑似「干涉中國內政」的問題。而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中國也不可能、更沒有必要拿「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去與外國人協商。還有,在全國政協及地方各級政協會議的文件中,往往含有國家機密,並標明「絕密文件,閱後收回」的。倘若讓外國人大模斯樣地接觸這些國家機密,就必然會構成違反《保守國家機密法》規定的違法行為。
  當今國際形勢複雜,國家間的衝突隨時會發生。當發生衝突時,具有雙重國籍者,應當效忠哪一個國家?無論是選擇效忠其中任何一個國家,另一個國家必會將其視為「叛國」。普通公民尚且如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更不應該出現如此的尷尬情況了。
  就以《金融時報》所專指的「BNO」護照為例,這是英國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並生效後,為了分化香港的中國公民,並與中國搶奪香港居民的人心而拋出的。而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後,英國更變本加厲,推出「BNO5+1」移民計劃,為香港「黑暴」逃脫法律懲罰而提供移民方便。因此,中國政府及其香港特區政府從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起,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但有關護照持有人可繼續以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既然如此,持有「BNO」護照者,在其未有宣布放棄「BNO」護照前,當然是不宜參加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其實,在內地更為嚴格,就連其配偶是外國公民,都不能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至是政府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