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公校小幼校長薪俸 校長740點副校長715點

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建議法案於2023/2024學校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時表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規範,分別載於不同的法規,部分已沿用達三十年,有必要進行更新、整合;同時,在教育行政當局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先後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需要對擔任公立學校的校長、副校長以及各類中心主任的人員報酬制度進行檢視,並明確該等人員適用的工作時間制度,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管理學校或中心的運作。
  歐陽瑜表示,關於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各中心主任的報酬方面,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公共行政主管人員的報酬水準,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報酬水準,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將維持現行分別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即770及735薪俸點;而公立小學及幼稚園校長、副校長的報酬,將考慮其職務的複雜性,以及參考較資深或高職階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每月薪俸點最高為735點,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740點、副校長為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至於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準,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收取100點的附加報酬,青年活動中心主任收取80點的附加報酬。
  歐陽瑜表示,在工作時間方面,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中心主任的職務為協調及管理公立學校、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基於設施運作時間及服務對象的關係,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處理較重大的事故,由於法案建議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已適當考慮到有關情況,故法案將明確有關人員在收取相應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且須遵守勤謹的一般義務及正常工作時數,有需要時必須隨時返回工作崗位。
  有議員關注公立學校校長與一級教師薪酬僅相差5%,以及質疑2類中心主任附加報酬不同的原因。歐陽瑜回應時稱,教青局領導主管很多在公立學校校長中選拔,認為校長職位並不是頂點,而是在管理層的開始,相較私立學校校長有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相關的薪酬點訂定已諮詢教育持份者意見。
  有議員建議統一教育活動中心主任及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附加報酬為一百薪俸點。歐陽瑜表示,考慮到教育活動中心主任的工作量較多、涉及面較廣及工作較複雜,而青年活動中心主任主管青年工作,相對單一,因此建議沿用原法規訂定的不同附加報酬是適宜的。教育活動中心主任附加報酬為一百點,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附加報酬為八十點。
  至於有無考慮把校長薪酬調升至等同於廳級人工?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公校的中、小學及幼稚園現由非高等教育廳及轄下的處級單位管理,廳長薪俸點為八百五十點、處長為七百七十點,經研究若把校長薪酬調升至廳級的八百五十點,將對行政倫理產生問題。另外,公校校董會正在籌辦中,公校自今年合併後,一直與學校保持溝通,校方及家長反映正面,舉例如大部分治療師現集中二龍喉公校,特教學生可直接在學校治療。龔志明舉例,特殊教育和輔導中心需半夜處理學生事務,而教育資源中心要負責全澳教師培訓開辦,青年活動中心主要負責舉辦活動,兩者有所區別。